矛盾糾紛轄區
❶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分析怎麼寫
20xx年我鎮綜治辦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十八大」精神,以「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等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平安浩山」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我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成效
今年來,我鎮繼續加大在企事業、行業、區域性組織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調解組織的力度,進一步健全完善由綜治、法庭、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參與的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及工作機制。通過橫縱網路的完善,全鎮化解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據統計:今年來,全鎮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矛盾糾紛73起,調處73起,調處率達100%;其中人民調解73起,調處成功68起,調處成功率達95%。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協調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問題依法化解
1、加強組織協調,落實領導保障。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綜治領導責任制和「平安建設」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鎮綜治委每季度定期召開社會穩定分析會,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議程,專題研究部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例會,認真研究分析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和規律,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把握矛盾調處工作的主動性,促進基層社會的安定穩定;鎮人調辦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面對面的指導,加強檢查和督促,確保糾紛問題得到落實。
2、規范運作機制,推進工作開展。一是落實未結糾紛調處責任制。及時掌握調處進度情況,對在調處工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積極幫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及開展群體性事件隱患排查調處活動期間,根據區綜治辦和區人調辦專門下文對未結糾紛進行任務分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五定」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和分工,確保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取得實效。二是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對全鎮各村調解人員進行重新摸底登記,鎮定期召開月例會制度,暢通信息渠道,發揮村信息員的作用,隨時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苗頭動向,組織法律工作者深入各村參與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調處。
3、落實工作制度,促進調解規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調委會規范化建設標准,結合我鎮實際,規范了調委會各項工作制度的內容,上牆公示牌的規格、標准,調委會的「五簿兩冊」,調解文書格式,統一刻制調委會印章。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糾紛排查、糾紛登記、糾紛回訪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規范了調解程序和調解文書。建立了人民調解工作辦公室工作職責、例會制度、矛盾糾紛月專報。我鎮根據區人調辦的要求,針對各村的實際,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預防機制,嚴格落實例會制度、調處責任制、信息報送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二)務實創新形式,推進糾紛化解工作新發展
1、開展法制宣傳預防工作。我鎮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方針,把開展專項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提高廣大群眾法律意識,促進矛盾糾紛預防工作取得實效。一是建立以人民調解員為骨幹,紮根基層的普法宣傳隊伍,在做好調解工作的同時,又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把化解糾紛問題放在預防矛盾糾紛發生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是通過開展生動直觀的法制宣傳,運用廣播、宣傳車、牆報等各種媒體宣傳矛盾排查調處工作的重要作用,分發有關法律常識材料到全鎮各村,加強了對群眾的宣傳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響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鎮黨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後,有針對性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增強廣大群眾對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工作的落實。
2、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今年來,我鎮針對結合重大節日、階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活動。各村各調解組織按照統一部署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專項治理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排查調處久調不決的糾紛積案,及時發現和化解突發性的重大、疑難糾紛,切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或發生群體性事件,有力促進社會的穩定。一是圍繞熱點問題開展排查調處。在開展全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中,各村調解組織把工作重點放在影響農村穩定、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的問題上,及時調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農村的安定穩定。二是圍繞中心工作化解重點難點糾紛問題。各村調解組織立足本職,在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性民間糾紛的同時,主動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參與各種類型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鎮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舊城改造等突出矛盾糾紛,促進了當地經濟的健康發展,為地方的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河市鎮針對本區域征地、城鎮改造易引發群體性糾紛的特點,實行鎮領導分片,幹部掛村的辦法,積極宣傳相關政策,加強排查、掌握信息,及時化解,實現了征(拆遷)量上升,上訪量下降的目標。三是圍繞經濟發展主題做好生產經營糾紛化解工作。鎮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勞資問題、工傷賠償、工程款拖欠等糾紛問題的整治力度,及時化解經濟類糾紛問題,有效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
3、開展「百千萬」人民調解示範活動。為切實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推動全鎮人民調解工作上新台階、新水平。根據省司法廳《關於在全省開展「十百千萬」人民調解示範活動的實施方案》和市司法局《關於在全市開展「十百千萬」人民調解示範活動的實施方案》精神和部署, 鎮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制定了「百千萬」人民調解示範活動工作方案,以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作用為核心,以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為重點,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措施為主線,深入扎實開展「百千萬」人民調解示範活動。
同時發揮司法行政職能,積極開展法制宣傳、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和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各項工作,推進村居民主法治建設進程。
(三)加強隊伍建設,推進調解理論水平新發展
1、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造就一支思想素質高、業務知識精、工作作風硬的調解隊伍,是有效開展調解工作的保障。今年來,我鎮依託河市法庭建立人民調解培訓基地,聘請2名經驗豐富的法官和專業律師擔任人民調解培訓常年客座講師,制定人民調解工作培訓遠景目標和短期計劃,健全調解工作培訓長效機制。組織開展綜治協管員、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繼續完善調解員參加法院審理旁聽、典型案例分析、調解格式文書製作評比等制度,通過各項制度的落實,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2、加強信息報送,暢通業務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區局提供的現代辦公資源,以電子文檔的方式報送工作信息,縮簡訊息收集周期。同時,積極暢通對「上」和對「下」兩條渠道,對「下」通過加強與各村信息員的日常溝通,了解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進行指導;對「上」主動了解上級信息編發要點,促進我鎮及時掌握調解信息,交流工作經驗。
三、明年工作思路
在新的一年裡,我們將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排查調處機制,按照「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工作方針,妥善處理社會矛盾,全力構建和諧洛江。一要健全人民調解培訓長效機制。定期組織調解員開展人民調解培訓;二要深化人民調解志願者隊伍建設。積極吸收法律服務機構人員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專兼職相結合的高素質的人民調解員隊伍;三要繼續加大行業調委會建設。全面鋪開在企業、學校及行政執法機關內部設立調解組織工作,進一步構築大調解格局。
❷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兩項制度指的是什麼
第一條 實行矛盾糾紛定期集中排查調處制度。縣鎮、村居兩級調處中心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時期及重大節假日活動時期的集中排查調處,全面掌握本轄區矛盾糾紛的總體情況。
第二條 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基礎上,按每季度定期開展矛盾糾紛和不穩定隱患集中排查調處專項行動,對列出的重大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問題,實行領導掛帥。
第三條 縣鎮矛盾糾紛調處中心重點排查可能導致突發性事件的矛盾糾紛;涉及人數較多、易引起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矛盾糾紛;嚴重干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糾紛。
第四條 集中排查調處的重點內容主要有:征地拆遷糾紛,企業改制遺留問題,涉法涉訴問題,勞資糾紛,涉軍問題,環境污染糾紛,物業管理糾紛,醫患糾紛,其他重大糾紛隱患等。
第五條 縣鎮調處中心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按照「統一受理,集中疏理,歸口管理,依法調解,限期處理」的原則,層層分解任務,逐級落實。
第六條 每一次排查調處要有完整的記錄,歸類梳理、歸檔備查。
第七條 堅持「邊排查、邊調處」和「滾動排查、連續化解」的指導思想,增強排查調處的工作實效。
第八條 縣鎮調處中心要認真抓好重點區域、重點群體和重點問題的糾紛排查工作,要逐村組、逐社區、逐單位進行摸排梳理,確保把已經發生和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搞清楚。
第九條 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中的重點人、重大問題,要密切注意動態,加大調處和穩控工作力度,並分別制定具體可行的調處方案,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調處工作期限。
❸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哪兒有
立石鎮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二、實行定期排查制度 各村、各部門對本轄區、本系統內信訪方面矛盾糾紛每月排查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排查做到不遺漏、不擴大化、全面詳細地掌握信訪矛盾糾紛的情況。
3、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組職責及工作制度-領導規章制度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一、定期排查制度⑴要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組, 三、工作協調制度(1)通過各種渠道及時收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認3、矛盾糾紛排查
科技局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2008年11月10日 (二)各科室、中心對排查出的一般矛盾糾紛,應填寫《矛盾糾紛排查情況登計表》每月25日前報告局綜治辦;對於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矛盾糾紛應及時排查並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文縣第三中學|甘肅省文縣第三中學
為進一步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矛盾糾紛排查制度預防和減少犯罪及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確保教學秩序穩定,根據教委指示精神,特製定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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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鄰里之間的矛盾糾紛該怎樣處理及方式
鄰里之間的矛抄盾解決途徑有襲以下幾種:
1)雙方冷靜協商,化干戈為玉帛,畢竟是鄰里之間,經常見面嘛;
2)雙方無法協商的話,可以找當地居委會或村委會主持調解,這個調解沒法律效力;
3)如果鄰里之間因矛盾而造成雙方或單方的財產損失,可以訴諸於法律解決,提起民事訴訟,根據實際損失要求賠償;
4)造成人員受傷的,派出所有義務協商解決,並給予治安處罰;也可以去法院起訴,拿上病例,根據實際損失要求民事賠償。
5)受傷很嚴重,觸犯刑法的,去當地公安局,要求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❺ 關於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 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該怎麼做
按照上級精神,結合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❻ 求矛盾糾紛排查處理工作方案
aa鎮2011年春節前期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統一行動工作方案
2011年春節將至,為了確保轄區的社會穩定,加強社會矛盾糾紛的預防調處工作,促進本轄區春節期間社會穩定,確保轄區人民群眾過上歡樂祥和的春節,鎮黨委、鎮政府決定,在2011年春節前期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集中統一行動,為確保集中統一行動的順利進行和取得實效,特製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穩定觀為統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為建設開放K縣、平安K縣、和諧K縣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以「事要解決」為主要目標,排查、調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和減少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實現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兩下降」的工作目標。具體做到:
(一)深入細致排查本轄區、本部門的群眾信訪突出問題、社會矛盾糾紛及群體性事件苗頭隱患。
(二)集中時間和力量解決影響當前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特別是事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矛盾糾紛,實現重點矛盾糾紛問題得到有效化解,新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得到有效調解,影響轄區社會穩定的突出隱患得到有效消除,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明顯下降。
三、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集中統一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矛盾糾「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集中統一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aa鎮黨委書記)
(aa鎮黨委副書記、鎮政府鎮長)
副組長:(aa鎮黨委副書記)
(aa鎮鎮黨委委員、鎮政府副鎮長)
(aa鎮鎮黨委委員、鎮政府副鎮長)
(aa鎮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aa鎮鎮黨委委員、鎮政府副鎮長)
成 員:(aa鎮司法所所長)
(aa鎮社會事務辦主任)
(aa鎮黨政辦主任)
(aa鎮計生辦主任)
(aa鎮經貿辦主任)
(aa鎮社保所所長)
XXX(各村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聯系電話:4858714),由鎮分管綜治、穩定工作的副主任ppp任辦公室主任,成員有….,負責抓好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集中統一行動的具體組織實施。
四、工作步驟
(一)排查階段(1月15日至23日)
1、深入排查。各社區、村要結合實際,在前一階段排查的基礎上,進一步細致、反復排查本轄區存在的矛盾糾紛問題苗頭和隱患,堅持做到對矛盾糾紛摸清底數,摸清成因,摸清問題,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掌控在握。
2、集中梳理。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區別不同情況,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實行專人負責,落實調處化解的責任領導和人員及工作措施。
(二)集中調處階段(1月24日至2月8日)
1、集中調處。各社區、村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按照預定的調處工作方案,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全面開展「大調處」活動,確保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2、領導包案。要堅持實行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包案責任制,要按照南寧市信訪工作「一崗雙責」的規定,包案調處重大矛盾糾紛問題,一抓到底,包問題得到解決,包矛盾得到化解,包工作取得實效。
3、專項整治。對突出的矛盾糾紛和上級交辦的矛盾糾紛案件,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深入實地,開展專項調處和綜合整治。
4、落實責任。對排查出來的每一件矛盾糾紛,要嚴格實行「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包到底」的調處化解責任制;對梳理出來的重點教育對象,要逐人落實「包情況掌握、包解決困難、包教育轉化、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置」的「五包」責任制,確保矛盾糾紛件件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實,有效果。
5、鞏固治理。對經過調處的重大復雜矛盾糾紛,要實行跟蹤回訪,督促協調調處事項的落實,徹底解決問題。對回訪中發現的可能出現反復或者可能引發連鎖反應的情況苗頭,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化解,防止矛盾問題出現反復調處工作進展情況,每辦結一件,及時上報銷案,未結的要及時上報進展情況(至2月8日),報鎮綜治辦公室。
(三)驗收階段(2月9日至12日)
以「事已解決」作為「三大」統一行動的驗收標准解矛盾糾紛和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真實效果。
五、工作措施檢驗化
(一)大力化解農村「三大糾紛」。要加大對「三大糾紛」的調處力度,全面清理積案,及時調處新案,對可能激化的「三大糾紛」問題,要組織專門力量,落實防範措施,堅決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
(二)做好企業穩定工作。對職工反映強烈,存在非正常上訪隱患的企業,要深入企業,指導和督促企業領導班子主動擔負維護穩定的責任,加強對職工法律、政策的宣傳工作。對破產、關閉的企業,要認真研究解決職工就業和生活保障問題,切實把問題解決好。
(三)認真抓好征地拆遷中的穩定工作。要加大對征地拆遷信訪問題的辦理力度,加強法律政策的宣傳解釋,教育引導群眾正確理解和自覺支持征地拆遷工作,依法合理地解決糾紛問題。
(四)妥善處理農村集體收益分配糾紛。農村集體收益分配、土地承包問題,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穩控工作,防止發生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
(五)做好排查處置工作。各社區、村要對引發矛盾糾紛的隱患進行細致排查,及時進行處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推動集中統一行動的順利開展。
要把集中統一行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維護社會穩定,推進開放K縣,平安K縣、和諧K縣建設的重要措施來抓。各社區、村書記、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對集中統一行動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要具體抓好集中統一行動的組織實施工作,要親自抓好排查化解工作的組織、協凋和落實。要精心研究制定集中統一行動具體實施方案,確保集中統一行動的深入有效開展。
(二)加強督查,嚴格問責,保證集中統一行動各項工作的落實。要加強檢查督促,掌握進展情況,找出薄弱環節,提高調處質量。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度遲緩,效果不明顯的,要採取有力措施進行督導,盡快扭轉工作局面。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排查調處工作不力,不能限期完成調處工作任務,或推諉扯皮,激化矛盾,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嚴肅查究責任。
aa鎮黨委
aa鎮鎮政府
2011年1月14日
❼ 居民和物業的矛盾糾紛怎麼寫
各鎮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充發揮調解工作物業服務糾紛處理作用及解決物業管理矛盾糾紛維護社穩定根據《寧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關於建立寧波市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機制指導意見》(甬建發〔二0一0〕陸陸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建立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現關事項通知: 、指導思想工作目標 科發展觀指導按照構建諧社總體要求充發揮民調解組織作用形民調解、行政調解、司調解相互銜接聯機制依維護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合權益暢通利益訴求渠道依、及、效預防化解物業服務糾紛營造諧良社環境 二、工作原則 ()平等自願原則物業服務糾紛需雙事自願前提進行調解糾紛事申請調解調解組織應積極做另事思想工作征雙同意情況進行調解 (二)依調解原則調解組織應依調解物業服務糾紛雙事約定應約定約定應按照律規定、政策文件或行業普遍認規范進行調解 (三)民調解、行政調解、司調解相結合原則物業服務糾紛調解物業主管部門應積極主配合鎮(街道)民調解委員共同參與調解民院應積極配合支持調解委員應向糾紛事講清政策依據律關系提高調解功率減少司訴訟率 (四)快速、簡便、經濟處理原則鎮(街道)民調解委員受理調解物業服務糾紛應5工作內糾紛進行調解;事同意調解或調解向民院提起訴訟民院應簡易程序進行審理案情復雜且社影響較普通程序審理 (五)預防與調解並重原則各級調解組織既要重視物業服務糾紛調解及化解矛盾要注重物業服務糾紛預防做定期排查物業服務矛盾避免矛盾激化 三、機構設置及職責 建立市、鎮(街道)、社區三級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調解組織體系 建立奉化市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調解委員委員由市民院、司局、建設局、物業管理(待市編委批准)專業士組負責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工作組織領導整體協調;全市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情況進行調研提處理意見指導規則;指導疑難糾紛調解參與重疑難案件研究論證;組織調解員業務培訓建議市民院指定專業官或專業合議庭負責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審理;並積極支持配合調解組織提供律規咨詢指導調解工作;能通調解解決案件組織調解或者委託民調解組織調解 鎮(街道)聯合關部門依託已調解組織基礎吸納物業管理部門及專業調解力量組建物業服務糾紛調解組織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疑難糾紛具體調解工作同指導社區居委展調解工作 社區居委應指定一負責物業服務糾紛調解工作規模較或矛盾突社區建立物業服務糾紛調解組織預防物業服務糾紛主宣傳物業管理規政策調解物業服務糾紛 四、快速處理內容 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主要內容:解決業主或業主委員與物業服務企業間糾紛;解決物業服務合同履行程雙事間產爭議物業服務費欠費、物業服務企業違約行或侵權行引起糾紛等 五、工作流程 ()社區調解物業服務糾紛或雙向所社區居委提糾紛快速處理申請社區居委應及組織調解;調解功應及報屬鎮(街道)調解組織進行協調處理 (二)鎮(街道)調解根據社區居委報物業服務糾紛鎮(街道)物業管理調解組織受理應5工作內組織調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同參與調解必要邀請民院派官現場指導律政策咨詢影響面廣、情況復雜糾紛鎮(街道)應及向市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調解委員匯報 調解應做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簽訂及相關資料建檔工作 (三)立案審理鎮(街道)物業管理調解組織調解物業服務糾紛事向民院提起訴訟由市民院般通簡易程序進行快速處理 六、工作要求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鎮(街道)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調解組織機構結合轄區實際制定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辦切實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工作作維護社穩定、構建諧社重要措施抓 (二)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各級調解組織要通種形式宣傳物業管理律規相關知識幫助廣業主、居民提高物業管理知識水平樹立確物業管理消費觀念同要主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物業服務工作促進物業服務企業斷提高服務水平 (三)落實專密切配合建議市民院指定一名官或相應庭負責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審理;市司局要指定一名員負責指導各鎮(街道)、社區民調解工作;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指定一名工作員專門負責物業管理政策解釋行政調解工作同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市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調解委員指導發揮鎮(街道)、社區熟悉民情民意基層優勢全面展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工作確保取實效 (四)建立制度注重預防市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調解委員應建立定期議制度研究部署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工作鎮(街道)、社區居委要建立聯席議制度定期組織召業主委員或業主代表、物業服務企業參加聯席議解區物業管理情況及矛盾態針性組織展糾紛預防調解工作 (五)展試點全面推廣各鎮(街道)結合實際制定、創新適合本區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辦同選擇基礎條件較社區先行試點總結經驗全面推廣市民院、司局、屬鎮(街道)、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密切配合積極探索物業服務糾紛調解新模式努力減少物業服務糾紛共同構建諧
❽ 物業管理矛盾糾紛怎樣處理
您好:
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處理治理
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很多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簽訂合同時,往往對於物業合同的性質沒有明確定義,有的小區中雙方簽訂的是「服務合同」,而有的小區中雙方簽訂的則是「委託合同」。
這是因為對於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認識不同所造成的。如果雙方簽訂的是物業委託合同性質的,那麼就代表著由業主委託物業管理企業對小區進行管理,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是委託與被委託關系。
在委託關系的情況下,一旦小區的管理出現了問題,比如遭到盜竊等,那麼後果將與物業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同時由於委託合同的委託人依法可隨意終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這也不利於小區物業管理的穩定性。
解決方法:在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質應該為服務合同,而不是委託合同。其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物業合同的名稱,如果是服務合同,一般這個合同的名稱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而不是「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與開發商關系糾紛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了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應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出物業管理企業。但到目前為止,大多數小區物業管理企業均是由開發商派生出來的,即便實行招投標,由於難以真正建立公平競爭的招投標機制,開發商派生出來的物業管理企業仍處於優勢地位,往往是其中標,這種建設與管理的「父子關系」依然普遍存在。當物業出現質量或銷售時不切實際的承諾等涉及開發商的問題引發糾紛後,物業管理企業常以其與開發商是兩獨立法人,無任何關系拒絕處理,而開發商往往是項目公司,一個小區成立一個項目公司,建設完成結算完畢後就不存在了,售後服務、保修等矛盾無法解決。
解決方法:入住小區的業主們在符合條件後,也就是說小區內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並且交付使用已經滿2年的,一定要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業主委員會來維護自身權益。
公共配套設施糾紛
例:某樓盤的地下停車庫被開發商賣給了個人,使得小區的停車費用漲價,造成車庫有空位而業主卻無法停車的現象,間接侵害了業主的利益。
這類糾紛其實牽涉到的問題就是小區的公共配套設施的「主人」到底是誰的問題,究竟是開發商還是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條例》中,目前只對停車位作了相關的明確規定,即「小區內的機動車停車場(庫),應當提供給本小區內的業主和使用人使用。停車位不得轉讓給小區外的單位和個人;停車位有空餘的,可以臨時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而沒有對共用設施和共用部位的權屬等問題作出規定
同時,目前物業部分在共用設施、共用部位的權屬問題還涉及到維修和費用的承擔問題。比如哪些部位、設施、設備屬於全體業主共同共有;哪些屬於部分業主共同共有;未分攤共用建築面積的地下停車庫權屬,應屬全體業主還是屬於開發商,如果屬於全體業主,權證應如何發放、保管、使用,收益應如何處理,維修基金如何籌集、如何分攤。而對於開發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車庫應如何處理,對於開發商建設的地面多層鋼結構移動車位的權屬應如何認定,部分業主或個別業主是否能對此提起訴訟,部分業主或個別業主對共用設施、共用部位的收益如何處理能否提起訴訟等,目前尚沒有明確規定。
解決方法:這一系列問題目前有待相關部門制定相關法規。不過總的來說,業主們還需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及時發現問題進行解決。
物業費糾紛
物業費糾紛來自兩方面:一、物業費包含的費用項目;二、物業費收取不到。
物業費,一般來說是指保安費、保潔費、保綠費、管理費4項,但對於很多業主來說,很容易把這4項內容與額外的日常公共設施設備維修費以及電梯水泵運營能耗費等混合在一起。同時,由於物業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業費用後,有的開發票、有的給收據,使得很多業主對於自己繳納的「物業費」究竟包含了一些什麼內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區里其收繳率相當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業管理難以為繼,造成其他已繳費業主的心理不平衡。《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只講了合理公開收費問題,而基本物業服務費由哪些構成沒有羅列出來,造成應該付的不付,而不該付的也付的怪現象。
解決方法:在收費方面,物業公司應該在給予業主的相關物業費用繳費收據上,將相關的收費目錄名稱和費用全部羅列清楚,不能簡單地以一個「物業費」的名稱來取代其中各類的費用名稱。
建立完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機制的對策
(一)建立完善各級物業管理糾紛調解組織。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模式,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預防物業管理糾紛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縣(區)、街道和社區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職能作用,發揮好對所轄區物業糾紛調解工作組織領導和整體協調作用,綜合協調調解解決轄區重大疑難物業管理糾紛。基層司法所要負責調解本轄區復雜性物業管理糾紛,指導社區人民調解組織開展物業糾紛調解工作。建立社區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以預防物業管理糾紛為主,宣傳物業管理法規政策,調解一般性物業管理糾紛。
(二)大力加強物業糾紛調解隊伍建設。認真做好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員的選任工作。實行專兼職相結合,從房管部門、司法機關、社區居委會、社區律師或在社區有一定威望的群眾中,挑選一批熱愛公益、公道正派、素質較高的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深入開展「律師進社區」活動,組織廣大律師、法律工作者深入社區積極參與社區物業糾紛的調處工作,為社區人民調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充分發揮律師職能優勢,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識,擔任社區物業公司的法律顧問,提供決策咨詢法律服務,確保物業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司法局要加強對物業糾紛調解隊伍的管理,定期共同組織開展物業糾紛調解業務培訓,對於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加大物業管理糾紛排查力度。組織社區調解員深入小區調查走訪,對群眾反映的有關物業管理方面的問題認真登記,甄別問題性質,對於屬於物業管理糾紛的要切實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對於不屬於物業管理糾紛的,要引導群眾通過其他正當手段解決問題,做好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銜接。注重敏感時段和敏感地區的物業管理糾紛排查,對入住率超過50%的新住宅小區給予高度關注,進一步加強對業主大會的籌建給予幫助引導,著重做好對物業公司選聘和退出引發的矛盾糾紛預防和調處工作。 (四)加強業務培訓和法治宣傳。充分利用社區工作覆蓋面寬、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運用具體案例在社區群眾中開展生動直觀的法治宣傳和人民調解工作宣傳,引導居民學法用法、知法守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組織業主委員會的主要成員、物業公司的負責人、街道辦事處及居委會有關人員進行業務及法律培訓,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增強依法守約意識、服務意識,按照合同約定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服務。引導全社會了解物業管理行業特徵,澄清對於物業管理的認識誤區,釐清對物業管理的職能定位,進一步提升對物業管理行業的認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