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競業協議如何規避
1. 先前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競業限制條款,如何規避
勞動合同法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襲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根據以上規定,你看一下合同中約定的敬業限制范圍、地域和期限,盡量不要違約就行了。
2. 想挖一個簽了競業限制的人才,怎麼規避法律後果
只要這名人才與前單位辦理了正式的離職手續,前單位也開具了離職證明,那麼你單位招專用這名人才無需承擔屬法律後果,與你單位無關。這是這名人才與前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你單位沒有連帶責任。如果這名人才沒有與原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而直接被你單位錄用,那麼前單位可以追究這名人才和你單位的法律責任。
3. 公司讓簽競業保密協議 不想簽,簽了以後反悔了怎麼辦
已經訂立禁業限制協議,反悔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變更或者解除。用人單位不同意的,應當履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進行限制區域、期限、經濟補償和違約金數額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但禁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訂立了禁業限制協議的,反悔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變更或者解除。用人單位不同意的,應當履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法釋〔2013〕4號)規定,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競業限制約定並支付3個月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4. 先前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競業限制條款,如何規避
肯定不行。
首先抄,你能做得天衣無逢嗎?不可能!
其次,你的所有勞動關系在B公司,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權益B公司願意為你承擔嗎?產生的風險B公司會承擔嗎?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你所有的權益都是B公司在承擔。
第三,就算你在A公司不掛職務、不印名片、不用真名簽字、不代表A公司到客戶和供應商處處理任何問題,A公司和B公司一旦發生任何糾紛,你在中間算什麼回事!
諸害相權取其輕,這種事別想,別拿自已的誠信開玩笑!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謝謝!
5. 公司讓我們簽了一份競業限制協議,公司不承認怎麼辦
公司讓我們簽了一份競業限制協議,公司不承認,可以去法院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5)簽了競業協議如何規避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八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九條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 簽了競業協議怎麼跳槽
簽了競業協議跳槽的主要注意事項是:跳槽到與原來企業有競爭關系的單內位中去是違反競業協議的容,因此只要注意兩年內不跳槽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或者提供同類服務,或者自己開展與原企業有競爭關系的生產就可以。因此與公司簽訂競業協議的話,不是不能跳槽,只是規定了你跳槽不能跳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去而已。
7. 競業限制協議,我不跟公司簽可以嗎
可以不簽。
雙方對競業限制協議存在較大爭議,當事人可以拒絕簽署,競業協議必須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如果單位以拒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來脅迫您,不僅是非法的,這份協議本身也是無效的,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同時若是公司方面要求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符合法律規定,在勞動合同中也有類似約定,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果不簽協議,公司同樣可以申請仲裁, 是否簽訂則依據仲裁結果來執行,若對仲裁結果不同意則可以上訴法院。
(7)簽了競業協議如何規避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8. 簽了競業限制協議,想跳槽,怎麼辦
你只能跳到與原企業無競爭關系的單位去,按一般離職程序處理即可,凡是有競爭關系的單位都不行,如果有你所謂的方法的話,那競業協議還有什麼意義呢?
9. 請問要離職如何規避競業協議
建議你抄先到勞動仲裁委仲裁,要求先確認該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理由是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過低,按照你們的約定,每年的經濟補償金只有前一年度工資總額的四分之一(深圳的規定為不低於三分之二)。
你好!既然公司給你補償了,你就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