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安裝
A. 工程安裝合同~
工程安裝合同工程名稱:
委託單位:
設計單位:
設計編號:
合同編號:
____年____月______日訂
建築安裝工程設計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____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准,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五,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六,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准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聯系人:聯系人:
通訊處:通訊處:
電話或電報:電話或電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B. 製作安裝合同書
寫明合同標底 時間 驗收標准 結算方式 雙方權利義務 爭議解決方式等
給你個樣本參考一下吧
鄭 州 鄭 東 會 展 有 限 公 司
展台展位設計製作項目合同書
甲方:長春市富士特流體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乙方:鄭州鄭東會展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就第三十六屆全國制葯機械博覽會長春市富士特流體設備製造有限公司特裝展位設計施工及展位服務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協議如下,並嚴格執行:
一、 工程名稱:第三十六屆全國制葯機械博覽會長春市富士特流體設備製造有限公司特裝展位設計製作及展位服務。
二、 工程地點:南昌國際展覽中心
三、 乙方搭建工期:2008 年11 月 2 日—— 11月 5 日
四、 驗收展位日期:2008 年11月 5 日閉館前。
五、 驗收標准:本合同附件效果圖紙和驗收標准。
六、 甲方使用展位日期:2008年 11月 6 日—— 11 月 9 日
七、 合同造價及付款
1、 雙方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之原則,乙方向甲方提供優惠的價格:合同造價共計人民幣壹萬玖仟圓整(¥20000.00)。
2、 付款方式:本協議金額的50%即人民幣壹萬圓整(¥10000.00元)於合同簽定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戶名:陳東偉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鄭州市鄭東支行 賬號:622848 0710359502816)。餘款人民幣壹萬圓整(10000.00元)在布展結束經驗收達到甲方要求,現場支付。
八、 甲乙雙方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義務和責任:
1、 根據合同規定,按時付款。
2、 甲方在2008年 11 月 5日閉館前履行驗收義務,在展會期間,甲方發現展台有任何異議,可要求乙方馬上整改。
3、甲方有權處理本工程中甲方購買的物品。
(二)乙方義務和責任:
1、 乙方應嚴格根據甲方確認的圖紙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如需對圖紙進行修改,應徵得甲方書面確認,並確保工程質量,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2008 年 11月 6 日 - 11月 9日展會期間乙方派相關工作人員負責甲方展台維護,以確保展會期間工作順利進行;
3、乙方應確保在其施工人員及工作人員不得與場館內任何第三方發生爭執。若因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違約條款
1、 乙方必須嚴格依照甲方確認的設計圖紙和方案製作並安裝,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如發生質量問題或由於乙方的責任使甲方不能在2008 年 11 月 6 日- 11月9日正常使用展位,乙方償付甲方合同總額的10%做為違約金。
2、 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每天按應付欠款的10%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3、 甲方如在乙方製作或布展中途對設計方案有較大變更,雙方應就該簽定書面變更協議,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增加的全部費用。
十、本合同內容的修改或變更均應甲乙雙方共同書面認可;由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未經許可不得轉讓。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執行,對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賠付。
十一、雙方均有就本合同對外保密的責任。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畢之日自動作廢,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甲、乙雙方對合同產生之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判決。
十四、效果圖紙、雙方營業執照作等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長春市富士特流體設備製造有限公司乙方(蓋章):鄭州鄭東會展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蓋章): 代表人(簽字蓋章):
2008 年10 月28 日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