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例合同法學
『壹』 合同法的合法原則實例
根據《合同法》,效力待定合同的具體種類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不相符合的合同;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表見代理除外);無權處分人簽訂的合同(善意取得等除外)。
損害賠償限制中的減輕規則,是指被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應當減輕加害人的賠償責任,即使是在特殊侵權中,也適用。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加害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受害人僅具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加害人責任。
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即利他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以第三人利益為標的的合同,義務人往往需要向第三人履行義務。例如為親屬設定的保險合同。
合同法的合法原則是指合同的內容和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規定。首先,內容要合法,包括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客體合法。例如,無民事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受到欺詐而簽訂的合同不一定生效,當事人買賣毒品非法;其次,合同形式要合法,一般情況下,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例如登記、批准、書面形式,當事人可以自由設立。如果法律明確要求要式,否則不生效的,當事人沒有履行要式,那麼不生效。通常,法律對合同形式限制極少,例如專利法規定中國企業向外國企業轉讓專利權的,需要經過專利局的批准,否則轉讓合同無效。
『貳』 《密碼法》、《網路安全法》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何指導意義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密碼法》自是用於調整密碼技術應用管理的法律規范,而《電子簽名法》是用於調整密碼技術在某一方式上進行應用管理的法律規范。因此,前者是一般法,後者是特別法,前者是上位法,後者是下位法。有了《密碼法》,《電子簽名法》得到了上位法源的支撐,電子簽名的法律地位在基礎性法律上取得了明確的依據。
《密碼法》的出台意味著國家政策重點開始轉變、監管環境愈發趨嚴,將更重視社會影響和風險控制,以法規、文件、窗口指導等方式加強對電子合同平台的管理。
《網路安全法》:隨著《網路安全法》及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實施後,以用戶敏感信息牟利的行為有了法律依據的量刑標准。
因此,企業保護用戶信息的意識應當增強,尤其是在選擇電子合同服務商時,盡量選擇安全等保級別高、技術資質多的服務商,否則,一旦發生信息泄露,企業可能承擔相應責任。
數字認證的電子合同基於國產密碼演算法的高安全級加密防護,能夠阻斷任何未授權的操作行為,確保合同簽署過程中身份信息安全、合同文件安全、數據傳輸安全、業務信息安全。數字認證在身份認證方面的深厚技術積累,也可以有效地保障用戶個人隱私信息不被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