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勞動賠償糾紛

勞動賠償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2-23 18:07:30

① 勞動糾紛關於賠償的金額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您的問題。
勞動糾紛是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版義務發生分歧權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爭議。其中有的屬於既定權利的爭議 ,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有的屬於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
勞動合同糾紛屬民事糾紛,糾紛一般是民事行為由合同和侵權造成的。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② 人事賠償勞動糾紛

您好,應當看勞動合同關於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的約定。如果您之前專與子公司簽訂的勞屬動合同的工作地點和崗位只是在該子公司,而現在母公司要將您調至其他子公司,屬於對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您不同意,雙方未協商一致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您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③ 勞務糾紛賠償

用人單位在合同期內,非因員工過錯責任無故解除合同,構成違約,可主張賠償

④ 勞動糾紛補償問題

如果你是一直在單位做全職,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中間的工作期間不應該扣除。

⑤ 勞動糾紛,經濟補償

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其中有的屬於既定權利的爭議 ,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有的屬於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六十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算。
涉及經濟補償的情況舉例如下: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第6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因此,用人單位有義務記錄並保存工作記錄。立法應當規定,當勞資之間因勞動報酬發生糾紛時,應由用人單位舉證。

⑥ 勞動糾紛賠償問題

1、一般情況是裁決雙方勞動關系為解除;如雙方協商接觸的話,和普通熱解除沒有區別;給經濟補償金一倍或雙倍;
2、我國法律對女職工孕期特殊保護的相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3、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勞動部《就處理勞動爭議有關政策問題解答》第二十條:怎樣理解《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第四條規定?答:《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對此,1989年勞動部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勞安字(1989)1號)中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得以懷孕、生育和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1990年勞動部辦公廳在《對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復函》(勞辦計字(1990)21號)中進一步明確「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三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也不解除其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在處理有關女職工在「三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時,應全面理解、適用以上有關法規和文件。
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效力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行為,無效法律行為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職工的行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依法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你看看不明白在交流或在楊律師網站給我留言

⑦ 勞動糾紛怎麼賠償

保留好上班的打卡記錄,有釘釘或其他的記錄。不簽合同要求公司雙倍工資補償

⑧ 勞動糾紛賠償如何計算

  1. 你可以要求從3月18日至離職之日的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 同時還可以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3.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⑨ 關於勞動經濟糾紛以及勞動賠償

一、合同條款中多處不符合規定。
1、合同期限應當是從2011年4月17日開始起算,試用期也版屬於勞動期許可權。
2、競業限制最長不得超過2年,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在勞動關系解除後支付的,且數額方面一般不得低於員工之前年收入的1/2。因此公司每月給予小馬150補償金如果是在小馬在職期間的,該補償金並不能作為競業限制補償金。
3、約定的小馬工作期間不得懷孕生小孩也違法。
二、可以要求工資支付工資,但加班工資無法得到支持。
只有在休息天加班,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單位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在本案中用單已經安排調休,因此不能主張加班費。
三、小馬與公司簽訂的競業限制約定因為部分內容違法,如公司及時支付補償金則無法主張小馬違約。
公司可以主張小馬違反服務期的規定要求支付違約金。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