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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求助

發布時間: 2020-12-24 04:49:14

⑴ 關於侵權責任的幾個問題求助求助求助求助!!!

第一 甲乙對丙屬於共同侵權,丙可以主張甲乙連帶賠償。
第二 誰撞的丙,版丙向誰主張賠償,賠償後,權被追尾一方可以向追尾一方追償。
第三如果能找到肇事者,可以要求二肇事者承擔賠償,如果找不到,可以向交通道路事故救助基金賠償。
第四 分不清侵權楚責任的,由共同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對外連帶,對內平均擔責。
第五 主要賠償責任由乙承擔,醫生丙負補充責任。

註:交通事故中一般是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不足的由肇事者補償。

⑵ 法律求助,侵權,業主被砸傷

如果已經交付給業主使用,由該樓房全體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共同承擔,如果尚未交付,由開版發商承擔,權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你這個案例,所有人、管理人肯定都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賠償范圍包括誤工費、醫療費、護理費、由於人身傷害造成的精神損害,如果責任人是開發商,最好起訴後調解結案,協商一次性全額賠付,因為樓盤售完之後,一般的房地產公司會清算注銷,起訴時也最好申請採取保全措施,以免勝訴後執行困難,也能促使開放商積極解決。如果責任人是業主和物業公司,後續治療費用可以等產生後再次起訴追加。精神損害賠償,沒什麼後遺症的話,估計不會超過20萬。精神狀況以及與意外傷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最好要找專業醫院開醫學證明,小孩子如果有醫學證明也可以要精神損害賠償,如果沒有專業意見,基本上沒什麼賠償。

⑶ 求助如何確定侵權主體

一、這個事件的侵權主體是誰?物管公司?市政部門?鋪面業主?大廈全體業主?
如果導致老人摔傷的地方屬於共同區域,應由市政部門負責。如果屬於經營場所,應由鋪面業主負責。如果不屬於上述兩種情況,而是屬於經營場所的延伸,應由所有權人和管理單位負責。

二、如起訴大廈全體業主,應如何起訴?
不建議起訴大廈業主,因為業主眾多,起訴起來很麻煩。如果大廈的所有權為一個主體,則可以起訴大廈所有權人。

三、如起訴物管,應將市政部門列為第三人還是共同被告?還是法院會依職權將其列為為第三人?
可以起訴物業管理公司,但如果該區域不屬於共同區域,則不屬於市政負責范圍。不能起訴市政。

⑷ 關於品牌或者商標侵權問題 求助

提問者,首先希望你創業成功,如果開設網上綜合購物網站,建議你也自己申請注冊商標,分類表類別的是35類和42類等類別;
其次回答你問題,購物商場的注冊商標一般也為分類表類別的是35類和42類等類別,甚至有大型商場會將分類表45類別全類申請注冊商標,所以假設商場名字是abc 而且已經注冊商標 用abc這個名字開一個網上綜合購物網站 算侵權的。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十版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說明
第三十五類
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三十五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服務,其主要目的在於:
(1)對商業企業的經營或管理進行幫助;
(2)對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
以及由廣告部門為各種商品或服務提供的服務,旨在通過各種傳播方式向公眾進
行廣告宣傳。
本類尤其包括:
———為他人將各種商品(運輸除外)歸類,以便顧客看到和購買;這種服務可由零售、批
發商店通過郵購目錄或電子媒介提供,例如通過網站或電視購物節目;
———有關注冊、抄錄、寫作、編纂、或者書面通訊及記錄系統化,以及編纂數學或者統計
資料的服務;
———廣告單位的服務,以及直接或郵寄散發說明書或者樣品的服務;本類可涉及有關
其他服務的廣告,如銀行借貸或無線電廣告服務。

⑸ 產品侵權(求助專業律師)急急急(50分全送上)

如果該律師具有合法(注冊有效)的律師執業資格證,取證沒有違法的話是可以的,公證處的內工整函可以容作為比較有力的證據使用。
對方起訴,你積極應訴,法院會給你公正的說法(就怕他不起訴),你也可以請位律師,幫助你做具體的法律工作。
對於這個律所擬可以上當地司法局網站查詢或電話查詢,就曉得他的真實性了。
這里的侵權應該涉及到知識產權的問題,不過不用怕畢竟你盡是銷售一方,承擔責任是在明知為他人知識產權而故意銷售為前提。況且只是一套,於情於理都不怕的。
積極應對就是。

⑹ 關於香奈兒侵權問題,求助法律相關知識。

本人不同意樓上的看法。
1、香奈兒作為一世界級著名商標,應當是可以被認證專為屬馳名商標的(就算目前沒有,在訴訟的過程中認證成功可能性也基本上有9成以上),不管他是不是已在中國注冊,應當都可以禁止其他人使用該商標(任何商品都不可以使用該標志)。
2、「上海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應當只是被「法國香奈兒」授權使用該商標,對非法使用該商標的第三人,是可以通過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訴訟和其他事務的。
3、對於提問者所說的,「因為如果法國香奈兒公司直接投訴,肯定是把所有關於香奈兒的都投訴了,不單單是我」,本人不認同。作為知識產權訴訟的策略,一般需要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或者能夠計算非法所得,才會採取行動。一般都「不可能把所有關於香奈兒的都投訴了」,而是逐個擊破。舉個不恰當的例子:一個城市裡有很多小偷,一個小偷作案被抓了,他說為什麼沒有把所有小偷都抓起來?所以他不服。所以建議還是態度端正,及時收手。
4、賣大牌是有危險的,建議知法的同時恰當規避,罰錢事小,鐵窗事大。

⑺ 職工福利被侵權該向什麼部門求助

您好!這種應該屬於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專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屬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⑻ 求助!商家是否侵權

賣家的行為違法,侵犯了你的知情權。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27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所以,如果賣家在包裝上沒有正確的標識,在送來的地板上也沒有正確的標識,只是在地板背面有一排英文字母,是違反產品質量法的。在送來的配件完全沒有標識,同樣違法!

2、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9條,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賣家明知道這批產品是出口轉內銷的地板,而沒有向你說明,侵犯了你的知情權。

3、維權方式:沒有配件,你的地板就不能使用,你可以要求換貨或者退貨。你保留好購物的單據,作為證據。然後打12315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打12365向質量技術監督局投訴,政府部門會幫你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http://www.szbts.gov.cn/zcfg/flfg/200704/t20070417_193604.htm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1、 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 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3、 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4、 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 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二十二條 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xfbh/gjj/200709/t20070920_244716.htm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十九條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⑼ 發國內官方DHL,深圳海關以UL標識侵權,貨被扣,求助

一般侵權的貨物,如果提供不了授權書的話,是不能退單的,海關會問權利人的意見,一般都是銷毀了。如果可以,你們也聯系下UL標示公司,說明這個情況出證明是最好的了。

⑽ 求助!!!請問算不算侵權!!!

首先你說的情況並不詳細,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分析,我個人之觀點:
《著作內權法》第二十二容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該條規定的使用者只是教學或者科研人員,而且是不得出版發行。

第二十三條「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該條規定明確了一下幾點:1.需要是為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2.除事前聲明不需使用的外不得隨意使用;3.雖然沒有事先聲明但是如果使用該作品,應當支付報酬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否則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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