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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

發布時間: 2020-12-24 08:01:34

① 經血弄到酒店床單上酒店索賠合法嗎

不合法,消費者有權維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1)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擴展閱讀:

典型案例

案例1 :一個熱水壺賠了150元

2009年11月28日,秦女士把到桂林遊玩的朋友安排在市中山北路的一家商務酒店。當晚,朋友不小心把房間里的熱水壺摔壞了。次日退房時,秦女士主動將此事告訴酒店。

結賬時,服務員從秦女士預交的押金里扣掉了150元,告知她這是賠償熱水壺的費用。可秦女士疑惑,自己家就有類似的熱水壺,還是品牌貨,也只要70元,怎麼酒店要價這么貴?秦女士對酒店提出了質疑。

服務員表示,賠償標準是酒店早就制定好了的,每個房間的《旅客須知》上都有損壞物品的價目單,客人損壞物品就按這個賠償。無奈,秦女士最終只能照價賠償。

案例2: 弄臟床單被索賠200元

2011年3月,沈女士18歲的女兒從杭州去廈門旅遊,同行的有女兒的3個同學,4人入住鼓浪嶼福州路一家賓館。退房前一晚,其中一女生來例假,把床單弄臟了,退房時,賓館索賠,4個小女生不知所措。沈女士的女兒打電話問她,她擔心壞了女兒遊玩的興致,只好讓她們先把錢賠了。

起初賓館說要賠200元,一番協商後,讓女生們賠了75元。事後,沈女士心有不甘:「我覺得不應該賠,床單弄臟,也不是她們故意的,而且賓館最後也沒給任何價格憑證,到底該賠多少錢,是不是就賓館說了算?」

律師說法

  1. 主持人:餐廳、賓館制定出高額賠償標準是否屬於霸王條款呢?

邱劍明:我認為這就是一種霸王條款。消費者過失損壞賓館物品,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賠償價格不能由賓館說了算,需要服從物價部門的統一調控。因此,餐廳、賓館要求消費者付出高於市場價數倍或更多的賠償,明顯違背了公平和等價有償的原則。

現實生活中,由於賓館、酒店大多處於強勢地位,消費者碰到賠償事宜,往往都選擇息事寧人。這樣不僅犧牲了個體權益,也縱容了賓館業者的「咄咄逼人」。當然,消費者在損壞了賓館酒店的物品,被要求賠償時,應該按賓館酒店的直接經濟損失(即現值)賠償。

當前,消費者的維權意識還較淡薄,遇到此類情況時往往妥協,放棄自己的權利,這種高價賠償是一種霸王行為,違反了公平誠信原則。消費者要敢於說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李振山:賓館、餐廳和消費者之間是服務關系,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有些賓館單方制定的《住客須知》或《服務指南》對客房物品的賠償漫天要價,違背《合同法》等價有償、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明確規定,經營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是無效的。但要注意的是,賓館物品賠償需要服從物價部門的統一調控。

賓館要求消費者付出高於市場價數倍的賠償,甚至有的酒店還規定物品損壞後不得維修,只能賠償的條款,都屬於霸王條款。旅客在入住賓館、酒店時交押金後,出現物品損壞現象,酒店直接從中扣款,導致消費者在維護權益方面存在困難。

我們建議,消費者遇到此類情況時,應該理直氣壯地為自己維權。

② 如果學校說明不讓帶手機去學校還是帶了砸手機算犯法嗎

老師是沒有權利砸壞你的手機的,老師砸手機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學校賠償你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 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失計算方法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三十四條 用人者責任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並適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司法活動中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
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 私自佔用他人的房屋觸犯那條法律規定

如果他人房屋是住宅,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違反了《憲法》39條、《刑法》245條、《治安管理處罰法》40條第1款第(三)項的規定,同時違反了《物權法》第三十七條、《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等規定。如果不是住宅,屬於侵犯他人財產的行為。僅違反了《物權法》第三十七條、《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等規定。

中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物權法》第三十二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六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六十六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十九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④ 財產侵權法律條款有哪些

物品損壞賠償的法律依據主要就是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了財產權利版,第三條規定了權侵權責任賠償的依據,第十九條規定了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依據。
侵權責任法法律條文: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⑤ 火災造成的損失如何賠償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是屬於侵權的行為,應該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財產損失計算】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

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一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5)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擴展閱讀

一、火災造成的損失責任認定

1、某人故意放火造成的火災損失,由放火人承擔賠償責任。

2、某人在使用火源的過程中過失造成火災或者因疏於管理、違反職責造成火災的,由具有過錯的人承擔賠償責任。財產所有人也具有過錯的,可以減輕失火人的責任。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火災,沒有過錯人的,由財產所有人自行承擔損失。

二、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財產損失計算】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

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一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三、火災事故等級劃分

輕微事故,死亡0人,重傷0人,直接經濟損失0元,上報縣級,企業處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傷1至9人(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直經損100萬至900萬,上報市級,縣級處理。

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傷10至49人,直經損1000萬至5000萬,上報省級,市級處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傷50至99人,直經損5000萬至1億,上報國務院,省級處理。

特別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傷100人以上,直經損1億以上,上報國務院,國務院處理。

⑥ 用侵權責任法怎樣計算殘疾賠償金

中華來人民共和國侵權自責任法司法解釋
第二十二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
被侵權人可以請求賠償的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
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喪葬費及前款所列各項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的計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確定。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標准,按十五年計算,並根據受害人的年齡、收入等因素,適當增加或者減少。
侵權人承擔了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的,不再承擔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

⑦ 如何理解《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 其他方式計算

本條規定了侵權責任中財產損失的計算標准。

(一)本條針對財產損害,確定了損失的計算標准和方式
一是按損失發生時市場價格計算。市場價格是時刻變動的,不同時間點的財產價值是不同的。一個侵權案件審判終結需要時間。侵權行為發生時、訴訟開始時、訴訟終結時都可能成為財產損失計算的時間點。本條統一為計算標准,以財產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為計算標准:被損害的財產完全毀損、滅失的,按照該財產當時在市場上對應的價格標准,按全價計算;如被完全毀損、滅失財產已經使用一定時間以上的,按相應折舊後的價格進行計算。如財產部分毀損的,應當按照由於毀損使該物價值減損的相應的市場價格標准計算。這一規定,有利於防止各地計算標准不一致,有利於實現公平正義。
二是按損失發生時的其他方式計算。法條這一規定,留下了一個「介面」,以便對於不能按市場價格標准計算的財產損失的計算標准確定依據。
按「其他方式計算」確定財產損失的,如侵犯知識產權案中的財產損失計算問題,股權侵權中的財產損失計算問題,侵犯商業秘密案中的財產損失計算問題等,在這類侵權案件中,財產的損失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確定的標准進行計算。
又比如在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造成他人具有特定價格意義的財物(如結婚照)損害時,就不能簡單根據被損失財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計算,而應當依據損害後果造成的難以彌補的其他後果,結合其由此給權利人造成的精神損害等因素進行考量。
(二)本條規定中的財產損失主要指財產的直接損失
財產的損失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類。本條中的財產損失主要指財產的直接損失。財產的間接損失是未來的可得利益,在侵權行為實施時只具有財產取得的可能性。

⑧ 急!急!急!關於鄰里間民事糾紛,請求法律指導和解決方案

回答如下:
一、你家的屋頂和水管的損失應全部由樹木所有人承擔。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一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民通意見》第一百零三條 相鄰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溝、水池、地窯等或者種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應當分別情況,責令其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二、修繕我家屋頂時需要在對方的土地上搭架子,這屬於暫時佔用,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如果在約定的時間內你不拆除,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民通意見》 第九十三條 相鄰一方因修建施工臨時佔用他方使用的土地,佔用的一方如未按照雙方約定的范圍、用途和期限使用的,應當責令其及時清理現場,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三、如果折款,應按現行的市場價格賠償。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四、如果協商不好,可以通過鎮里調解,調解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民事權利,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五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⑨ 損壞東西要賠償嗎

1.損壞他人物品的,要照抄價賠償,物品損壞賠償法律可參照《侵權責任法》。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章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2.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⑩ 司機駕車出車禍撞人死亡,車主要負什麼責任

1、你的車損誰來賠?

①自己若購買了車損險,保險限額內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賠付;
②若沒有車損險,根據《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第二十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2、事故造成的第三方損失你是否要負連帶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什麼是車主無過錯呢?要符合3個條件:
1、借車的人有駕照且未吊銷和過期。
2、駕照類型符合駕駛車型,例如C2類型的駕照就不能開C1類型的駕照。
3、對方借車時是否有酒駕、毒駕等法律禁止行為。
如果車主在明知對方喝過酒的情況下把車借出,最終造成事故的,那車主要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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