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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合同辭退員工要付雙倍工資嗎

發布時間: 2020-12-24 15:58:11

⑴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無故辭退,要求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可以嗎

如果沒來有簽訂勞動合同源,可以要求支付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說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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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沒簽合同被辭退應給雙倍工資賠償嗎

另一倍的工資不是工資,而是對單位的懲罰。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其本身就有義務版要求與勞動權者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相關權利義務,這樣不僅是對勞動者的保護,也是對用人單位自身的保護。勞動合同法其本身也規定了對不同意簽訂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這也是對用人單位利益的保護,而大多數用人單位為規避其繳納社保費及其他法定義務,降低其生產成本,從而為獲取最大利益為目的,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導致勞動者無法得到應有的待遇和保險福利等法定權利,造成很多勞動者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無法獲得正當的勞動關系確認,付出的勞動無法得到正常的回報,這是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的法定責任。同時,勞動者在確認勞動關繫上本身就屬於弱勢群體,在收集證據上也處於不利地位。
綜上,法律規定對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必須承擔其責任,對勞動者必須支付雙倍工資以保證勞動者合法權益,這樣的規定相比其給勞動者造成的不利後果是不算重的。

⑶ 無故辭退員工,員工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嗎

根復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制條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只需支付經濟補償,不需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工作滿一年支付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准支付經濟補償。具體條款如下: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⑷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要求雙倍工資,仲裁庭必須出具辭退證明嗎

沒有勞動合同你必須有證據證明你們之間有勞動關系,不然一分錢都不一定能拿的到

⑸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又無故辭退我,我要求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可以都得到嗎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但是勞動者要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⑹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應支付員工多少經濟賠償金可否要求公司雙倍工資賠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且無故辭退勞動者的,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以及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⑺ 員工被辭退能否要求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雙倍工資

不可以了,勞動仲裁時效一年,現在超過一年時效,不再支持雙倍工資了,只有在公司上班未簽訂勞動合同,剛超過12個月時,申請勞動仲裁,最多可以支持11個月的雙倍工資。

⑻ 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還能獲得雙倍工資賠償嗎

可以提供您在這公司上班的證明就可以去仲裁了

⑼ 員工入2017年8月入職,2019年2月才簽合同,如果辭退需要賠償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嗎

沒簽到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勞動者沒簽勞動合同時的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⑽ 工作被被辭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否賠償我雙倍工資

問題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從第二個月起,每個月賠付雙倍工資,但是無版論申請權勞動仲裁,還是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都是「誰主張誰舉證」,你作為原告要承擔相應舉證責任,也就是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你曾經積極要求簽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迴避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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