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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標准

發布時間: 2020-12-24 16:01:12

Ⅰ 保密協議,這樣規定合理

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不要混同,二者是有區別的。
商業秘密,員工在職或離職後所獲回取的企業秘密,員答工應當保密,不對外散播不自己利用其盈利,所以保密條款中規定是合理的。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是競業限制條款。主要對離職後的同類產品、同類業務、或有競爭關系的其他業務作出的限制,這個因為影響到員工的就業,故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在此期限內單位應當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補償金應當按照原工資的30%支付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同時這個期限最長為2年。

Ⅱ 員工的保密協議需要支付多少保密費

員工的保密協議需要支付的保密費具體多少沒有相關的法律專規定,但一般不低屬於當地的最低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競業禁止作出如下規定: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具體數額沒有全國統一規定。

Ⅲ 保密協議是否有補償金

一、保密協議是否有補償機制須看合同的約定,如果約定有保密費用或補內償條款則由屬容於同時建立了補償機制,法律不限制。

二、如果保密協議中植入了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Ⅳ 保密協議中保密義務可不可以這樣規定

您好,
保密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1)明確保密信息范圍
用人單位在約定保密內容時,務必把需要保密的對象、范圍、內容和期限等明確下來,最好通過列舉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內容,否則很容易因約定不明引發訴訟糾紛。不同的企業和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保密范圍、內容也有所變化,用人單位應及時修改保密協議內容。
(2)明確保密主體
商業秘密的保密主體一般僅限於涉密崗位的勞動者,對於保密崗位和技術崗

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贈與、轉讓、銷毀或者協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業秘密。除上述涉密崗位以外,不必然承擔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獲悉公司秘
密時,也應該列入保密主體的范圍,承擔保密責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家屬、朋友,對保守商業秘密也應該負有同等義務。
(3)約定保密期限
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保密期限,雖然法律規定勞動者保守秘密的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但由於商業秘密存在過期、被公開或被淘汰的情況,因此最好還是約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4)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在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如何使用商業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職務成果的歸屬、涉密文件的保存與銷毀方式等內容,有特殊條款的還應以列舉方式進行約定。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保密協議中不得直接設定違約金,若約定違約金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但這並不意味著保密協議中不可約定違約責任,保密協議中可約定違反保密義務的賠償內容以及計算賠償數額的方式。
(5)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雖然競業限制條款可約可不約,但不可否認競業限制條款是商業秘密有力的保護傘。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明確約定競業限制的期限和義務、經濟補償標准、經濟補償的支付時間以及條款解除的條件,否則稍有不慎,企業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額經濟補償金的危險。
(6)確定糾紛管轄機構
保密協議中可以約定爭議解決機構,但爭議解決機構必須確定、唯一,不能既約定選擇仲裁機構又約定選擇法院,不能既約定選擇a地又約定選擇b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否則該條款無效。

Ⅳ 違反保密協議賠償條款的賠償金是多少及其標准

上述的問題中保密協議賠償條款協議內容主要規定內容是保密,形式上是競業內限制,意思容是你簽了保密協議後多少年不能從事相關工作,或受聘相關行業。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考慮實際情況,可以與單位協商按工資的1/4-1/5給你保密費。或一般每月幾百塊錢。

Ⅵ 保密協議的津貼的多少

這個是根據你在公司所處的職位和工作性質來判斷的,保密津貼是每月發放的,可以和工資一起發也可以獨立發放,但是要單獨的列出這一項。一般情況不會低於月工資的15%, (記得採納問題)

Ⅶ 保密協議違約金標准

Ⅷ 保密協議關於禁業限制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
對負有保秘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條款約定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競業限制期間的經濟補償,對勞動者無效,勞動者離職後仍然可以在競爭行業就業,無須受該項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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