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糾紛怎麼處理
① 勞動糾紛怎麼處理
不加班抄合法,本身長期加班才襲違法
合同到期是否續簽沒要求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所以也不存在誤工費
如果單位不續簽,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應得工資做補償標准,包括津貼、補貼在內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② 如何處理勞動糾紛
處理勞動糾紛,有以下幾個方式:第1、雙方自行協商。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爭議的途徑。當然協商解決是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程序或仲裁程序。第2、調解程序。當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自願的,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 當事人可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另外,工會與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第3、仲裁程序。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說,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應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未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第4、法院審判程序。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③ 勞務糾紛如何解決
雙方發生糾紛後最好先協商,通過自願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 實踐中,職工與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任何人都不能強迫。
也可以申請調解。
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 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
④ 勞動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解決。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當然,協商解決並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只是國家對當事人自行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認可。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並有權申請調解或仲裁。
2、企業調解。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此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從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未達成協議,則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60至9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另外,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達成協議後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則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4、法院判決。
當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進行。首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民事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勞動爭議達成協議,法院將制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立即生效,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書面判決。原被告任何一方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決書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綜上所述,以上的四種解決勞動爭議的方法都是合乎法律規定的,是可以採用的正當的方式,協商和調解使用的時間較短,可以快速解決。此外,有工會的,還可以委託工會進行勞動爭議解決。
⑤ 勞務糾紛如何解決
首先對貴企業解決糾紛的態度贊一下,可以看出貴企業是一家負責任的公司,不似一些無良的企業,違法侵害員工利益還百般抵賴。
一、工資賠償的標準是以員工每月綜合工資的標准計算的,但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1、貴企業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從該員工入職滿一個月起,向其支付雙倍工資。可按公司每月的支付其工資的標准,進行差額補償;
2、公司辭退員工,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應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做帶通知金,此項按員工離職時最後一個月工資支付(滿勤計算);
3、根據該員工於公司工作的期限,貴公司還應給予員工辭退補償,工作滿半年不足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未滿半年支付半個月,此項同樣按員工離職時最後一個月工資支付(滿勤計算);
二、公司需書面通知辭退,做好通知備忘錄,將上述公司的賠償詳細列明。並限定員工於公司要求的期限內交接工作,逾期員工既未提出仲裁,又未辦理交接,可視員工自動離職,放棄相關權利(代通知金和辭退補償部分),同時公司可追究員工離職未做交接的相關責任。
特別注意事項:上述處理方案,需確保通知該員工,並做好相關已通知的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