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師勞動合同
❶ 幼兒教師提出與幼兒園解除勞動合同的告知書格式怎麼寫有範文最好,謝謝
提前一個月直接書面提出辭職報告就是了。
某某單位,
我是某某在某崗位工作,因個人某某原因,已經不適合繼續在該崗位工作,特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請批准辦理離職解約手續。
致禮
某某
年月日
❷ 我們公司想招一名幼師,勞動合同期限是2年,試用期是3個月,請問這樣可以嗎
問:我們公司想招一名幼師,勞動合同期限是2年,試用期是3個月,請問這樣可以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在用工過程中,為了防治濫用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的試用期過長等現象,我國的法律對試用期的期限作了相關的規定。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主要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一段時期。
其中,對於試用期的期限,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9條對此作了相關的規定,總結起來主要有:
1.勞動合同在三個月以上才可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這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一個月。
2.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為此而作出的具體措施。
3.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這也是為了防治濫用試用期的情況發生。
4.並非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是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譬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另外,還需要提醒的一點是如果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❸ 幼師沒有勞動合同,而且向領導微信和口頭都提過辭職,這樣多久可以自動離職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
特點是什麼:微信辭職,無合同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電子法
其它含義:微信3日後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離職
❹ 幼師用工合同主要條款
勞動合同書 甲方: (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職 務: 。 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住所: 。 乙方: (職工姓名);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 家庭現在住址: ;聯系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__期限的勞動合同。 自 年 月__日起至 年 月__日止,期限為 年 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__日起至 年 月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勞動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並執行職低工資保障制度,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准。試用期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為 元。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約定合同的約定執行。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 30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准、支付項目和工資的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並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播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鑒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❺ 幼師老師簽約幼兒園勞動合同一年違法嗎
一年應該也不違法吧,勞動合同上也可以簽一年,如果有問題的話,可以向勞動部門咨詢
❻ 幼師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後來,企業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願干,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後,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准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准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闆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後,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後,因老闆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製革、製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於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於有了保障。
❼ 幼兒教師簽訂、變更及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專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屬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❽ 幼師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約定
各地各來單位個人情況源不同,由幼師與幼兒園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資保護制度,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工資分配形式和水平。不同經濟水平地區,不同用人單位工資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參照當地同崗位工種工資水平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協商確定。
《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