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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舉例子

發布時間: 2020-12-24 20:55:37

『壹』 舉例子 二人以上無共同故意 共同過失 但侵權行為結合發生同一後果

無共同故意和共同過失那就是意外事件了。
舉例子:突然地震,地面搖晃,司機甲控制不住車撞向A,A被撞飛又被司機乙開車撞倒死亡。

『貳』 舉例說明自己在消費過程中受過的侵權行為 並如何解決的

你想用可以正常使用,沒影響
不想用,可以要求退貨,商家不退,可以到工商或者消協投訴、舉報商家

『叄』 什麼是契約之債,侵權行為之債,舉例說明

契約之債是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契約而產生的,契約一方違反契約的規定給另一方造成了損失,受害方就對施害方享有請求賠償損失的債權,這就是契約之債。
侵權之債是基於侵權行為產生的,施害方為一定的行為侵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受害方就有權讓施害方賠償損失,此債權就是侵權行為之債

舉例子說,甲乙兩人簽訂了契約,約定甲要在一個月之內給乙交付一噸白糖,乙交付相應的價款。但是甲並沒有在一個月之內交付白糖,這給乙的生產造成了影響,受到了損失,乙對甲所享有的債權就是契約之債

又如A、B兩個人是同事,因小矛盾A打傷了B,B所享有的對A的債權就是侵權行為之債。

契約之債是約定之債,即雙方應履行的義務是雙方通過契約的形式約定好的;侵權行為之債是法律之債,是法律規定的,如對於人身的傷害,對於財產的侵害。一般而言侵權行為之債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肆』 舉例說明侵權補充責任的法律特點

侵權補充責任主要是指「安保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旅館、銀行的客戶以及回列車的乘答客,在旅館、銀行、列車內受到他人侵害,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無法確認侵權人或者侵權行為人沒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旅館、銀行、列車的所有者或者經營者盡到保護義務的,不承擔責任;未盡到保護義務的,應當承擔補充責任。

由上述表述可知,補充責任的特點有:(1)承擔的責任是有先後順序的;(2)責任的產生原因是不同的;(3)承擔的是補充的責任,就是只在侵權人不能承擔的部分承擔責任;(4)主責任人與補充責任人之間沒有追償的關系。這點可以這樣理解,首先主責任人肯定是沒有可追償的人的,其次對於補充責任人,因為法律規定的是其「沒有盡到安保責任」,才承擔責任的,因此,補充責任人也是有過錯的,是應當承擔其過錯范圍內的責任的,所以,他們之間沒有追償權。

以上,祝好。

『伍』 舉例說明有關侵權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您的問題。《侵權責任法》關於侵權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如下: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三十三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陸』 舉例說明"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至少舉出5個實例

1、見義勇為免責

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解讀:小區電梯廣告、外牆廣告收入歸誰?物權法的規定並不明確,引發了一些矛盾糾紛。民法典草案明確,利用小區業主共有場所產生的收入屬於業主共有。這將發揮定分止爭的作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3、禁止高利放貸

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4、界定夫妻共同債務

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柒』 舉例說明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體系。

涉及人身傷害的免責約定是無效合同內容,該約定不能作為免除侵權責任的抗辨理由。

『捌』 舉例新媒體侵權行為

舉報新媒體中侵權行為操作如下:
1、 首先進入微信公眾平台的首頁,把頁面拉到最下面,點擊侵權投訴。

2、 然後點擊附錄:微信公眾平台侵權投訴反通知書模板下載模版並且認證填寫好。

3、 下面是下載好的表格,在第一欄和第二欄填你自己公眾平台的信息,在最後一欄填寫將要被舉報的對象!

4、 填寫好之後按照下面的方式發送給騰訊進行審查,一旦核實通過,被舉報的對象將會受到懲罰。也可以直接將填寫好的word文檔發送至侵權投訴郵箱。

『玖』 請舉例兩個侵犯知識產權的例子。

看法條好了,法條說「應該……」或「不得……」等,這些都算。我給你找了《著作權法》中的2個條文。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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