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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2-24 21:18:46

Ⅰ 因感情糾紛殺人後去自首怎麼判刑。當事人成年。 或者殺人後自殺又是怎麼判。

涉嫌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具體量刑應當綜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齡、作案手段、危害後果、犯罪後的表現、是否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因素綜合確定。

犯罪嫌疑人自殺死亡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准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1)因感情糾紛擴展閱讀:

案例:八零後公務員因婚外情故意殺人獲刑十四年

八零後公務員因爭執用菜刀殺死「小三」。近日,李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李某是一名公務員,八零後,有著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王某1988年出生,2012年結婚後不久便離婚。倆人因一次酒後情孽,產生婚外情,最終釀成慘劇。

2012年夏天,李某與王某相識。2013年4月二人交往頻繁,一次二人和朋友一起吃飯,李某酒喝多了,王某便把李某扶到了她家,二人睡到了一起。事後,李某很後悔,想和王某說清楚,斷絕二人之間的這種關系,二人在商談中王某提出不要名分,只要和李某在一起,李某不同意,但當晚李某又回到了王某的家。

二人的關系就這樣開始了,一直持續到2013年5月22日,這天4時許王某將熟睡的李某叫醒,因二人是否能夠繼續在一起的問題產生爭執,繼而發生廝打,王某用菜刀以自殘方式威脅。李某遂搶過菜刀連砍王某頭部、胸部及身體其他部位數刀。在王某失去反抗能力後,李某清洗刀具及身上血跡、擦拭地面血跡,開車逃離現場。

2013年5月23日下午李某給弟弟打電話,讓弟弟聯系公安機關自首。其弟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在公安民警帶領下將李某帶回,到案後李某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法醫檢驗鑒定:被害人王某系因身體多部位銳器砍、刺創導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因感情糾葛與被害人王某發生廝打,在廝打過程中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害人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發生爭執,進而廝打,在一定程度上對激化矛盾,引發該案,存在一定的責任。本案屬於因感情糾紛而引發的突發性犯罪,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Ⅱ 因為2人的感情糾紛 故意殺人 會判死刑么

對於故意殺人的,死刑是其中的選項。因感情糾葛而激情殺人的,應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但具體個案是否應當判處死刑,只能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當前我國的刑事政策是;慎殺、少殺。所謂死刑,分二種情況,立即執行,緩期二年執行。

一、法條鏈接:〈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解析:情節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女實施這種行為;

(2)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3)受囑托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4)幫助他人自殺;

(5)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6)防衛過當

(7)避險過當(實施緊急避險的一般都會被認定為避險過當減輕處罰

Ⅲ 如何看待現在因感情糾紛殺人的刑事案件

對於感情糾紛殺人的刑事案件我個人認為其實也是不值得去這樣做事情。因為感情也不是我們生活的全部,感情也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很多事情,這些事情也都是沖動去做了這件事情。但是其實自己事後想想,也是根本不值得自己去殺人,去干這些事情。因為其實很多事情你做了也都是要付出相應代價,而且因為感情糾紛所發生的糾紛殺人其實也是往往自己也是最後悔,因為當時自己也是屬於沖動殺人,所以自己一般時候也是最後悔做了這件事情。

因此,綜上所述, 對於感情糾紛殺人的刑事案件我個人認為其實也是不值得去這樣做事情。因為感情也不是我們生活的全部。

Ⅳ 因為感情糾紛女人自殺,男人負法律責任嗎

這類屬於民事責任的判定問題,首先了解一下什麼是構成民事責任要件:
1.損害事實內的客容觀存在。損害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使民事主體的權利遭受某種不利的影響。權利主體只有 在受損害的情況下才能夠請求法律上的救濟。
2.行為的違法性。指對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規定的違反。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之外,行為人只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作為構成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系指行為人的行為及其物件與損害事實之間所存在的前因後果的必然聯系。
4.行為人的過錯。行為人的過錯是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具備的心理狀態,是構成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
如果自殺的原因是因為男方所致,男方有民事賠償的義務。
如果自殺是男方直接原因所致,如當面讓女方去死等,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Ⅳ 因感情糾紛被威脅恐嚇,可以到公安局備案嗎

對於因感情糾紛被威脅恐嚇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屬於公安機關管轄范圍。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介入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5)因感情糾紛擴展閱讀:

威脅恐嚇罪立案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雖然並無以"恐嚇罪"命名的刑法條文。但實際上已經有其它條款做了恐嚇行為的刑事處罰,那就是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這個是純恐嚇的情況,如果還附帶了其它情況則是:

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所謂的恐嚇威脅罪,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規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嚇威脅行為。單純的恐嚇行為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是不構成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後在尋釁滋事裡面增加了恐嚇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Ⅵ 因感情糾紛導致他人受傷,能致他人坐牢嗎

感情糾葛來沒必要動手源
致人損傷,看傷勢
輕微傷屬於治安案件,拘留罰款就可以
輕傷就是故意傷害罪,三年以下,情有可原,從輕處理,承擔醫療費等,一般不會判刑,會宣告緩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Ⅶ 因感情糾紛受到傷害怎麼辦

醫葯費可以去找公安機關進行申訴,主張賠償,不然,也可以提請法院進行訴訟,這個只要證據確鑿,是可以要求支付的,男方不執行法院也可以強制執行。但你說的切底分手,男方再不聯系你,這個就沒辦法了,這個不犯法

Ⅷ 因為感情糾紛女朋友報警了我該怎麼辦

夫妻吵架是經常的事,鬧到警察局也很常見,所以國家制定了民事調解政版策。但是你們權是男女朋友,而不是夫妻,法律上一般是沒什麼保護的,你把情況和警察說明,應該會得到諒解的,但是你如果還一直和女友沒法和好,又糾纏不清,這就是個問題了,會被判定為故意騷擾,可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了。。建議你還是想辦法和女友和好吧,警察這邊暫時不用太在意。。

Ⅸ 感情糾紛欠條怎麼寫

我國強調的是「實事求是」,一般不支持因感情糾紛而形成的所謂「欠條」,因為這樣的欠條徒有形式而沒有欠款的「事實」。所以一般來說,因感情而產生的欠條是無效的。如非要寫欠條,建議一定要做到「與感情無關」。

Ⅹ 我朋友因感情糾紛自殺,男的需要承擔責任嗎

這類屬於民事責任的判定問題,首先了解一下什麼是構成民事責任要件:
1.損害版事實的客觀存權在。損害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使民事主體的權利遭受某種不利的影響。權利主體只有 在受損害的情況下才能夠請求法律上的救濟。
2.行為的違法性。指對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規定的違反。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之外,行為人只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作為構成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系指行為人的行為及其物件與損害事實之間所存在的前因後果的必然聯系。
4.行為人的過錯。行為人的過錯是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具備的心理狀態,是構成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
如果自殺的原因是因為男方所致,男方有民事賠償的義務。
如果自殺是男方直接原因所致,如當面讓女方去死等,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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