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物權法解釋一21條合同無效可以阻卻善意取得
您好,在「具有復下列制情形之一,受讓人主張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取得所有權的,不予支持」的規定中,「取得」所有權表明該條所列要件可引發的法律效果是阻卻善意取得的成立,而非成立善意取得後又喪失所有權。故而,個案若未滿足《物權法》106條第1款後段之要件,自然無須適用《物權法解釋(一)》第21條阻卻成立善意取得。因此,老鍾所說的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