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
『壹』 求塔吊委託租賃合同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貳』 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書樣本
以下為範文,請酌情修改!如有問題,請及時提出!
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
用 塔式起重機 台,由乙方塔吊負責完成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配合任務,並簽訂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設備編號:
產權單位:
第四條 機械租賃期限:
第五條 機械租賃方式:月包機械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負責為乙方塔式起重機進出場安裝,拆塔提供現場條件,(現場照明, 電源)完成塔吊基礎和預埋基礎的製做工作,並提供基礎檢測的技術報告。
甲方負責乙方進入現場後,塔吊機械設備,附屬材料,配電設施及乙方機組宿舍的安全保衛工作。
甲方負責為乙方塔吊機組提供休息用房及冬季一切取暖,保暖措施,並應該合乎防火,消防安全和環保的要求。
甲方在乙方塔吊發生重大機件更換時,負責配合完成架子搭設工作。
甲方根據施工進度,提前一周向乙方通報塔吊頂升的工作要求。
甲方根據施工進度,在結構出地平面後一周向乙方通報塔吊錨固的工作要求 ,並提供所需圖紙及數據。
甲方負責施工工地場界雜訊的控制,乙方機組人員應全力配合甲方控制雜訊符合法規要求。
甲方負責指導乙方人員將廢棄物分類存放到指定地點,不能造成污染。
甲方負責乙方運塔車輛出工地時車輪泥土的清理工作。
甲方安裝在塔機上的照明燈具輻射范圍需控制在工地范圍內,防止光污染。
在作業中嚴禁在塔身及其它金屬結構上安裝懸掛標語或其它擋風物體。
乙方按施工要求,向甲方提供塔吊基礎製作技術要求及塔式起重機立塔方案以及錨固技術方案。
乙方按甲方要求,待甲方完成基礎鋪設任務後,及時到現場驗收合格後,完成立塔工作。
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將塔吊的頂升部件運到現場,及時完成頂升。
乙方按合同規定安排好塔吊機組作業班次,施工中全心全意為甲方服務。做到24小時服務。
乙方要及時完成塔吊的故障排除工作,24小時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乙方出租設備必須經常保養和潤滑,運行中其現場雜訊及廢氣廢水排放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提出的環境保護標准。
乙方對設備電路系統要經常檢查,以防因線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災事故。
乙方設備維修過程中,廢棄物要按甲方指定地點分類存放,有毒有害廢棄物需放入甲方指定的不易燃且不易泄漏的容器中存放,由甲方集中消納。
甲乙雙方都須遵守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杜絕違法行為。
第七條 開會吊友班費的收取辦法
塔吊台班費:
塔吊預埋節費:
乙方塔式起重機月租台班費,甲方在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如在次月15日前不支付費用,乙方有權停止機械運轉,由此而造成的停機,乙方不得減收台班費,費用付清後乙方機械恢復運轉。
合同工期內,乙方施工機械每月允許故障停機24小時,不減收台班費,如乙方原因停機超過24小時,超過部分,乙方按雙方約定減收台班費,如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按合同規定全額付給乙方台班費。
春節期間停工時間在一個月內按實際發生收取台班費,停工三個月以內按50%收取台班費,停工三個月以上按100%收取台班費。
報停後五日內結清全部費用。
第八條 施工安全
甲方配備專業指揮信號工(有特殊工程操作證),按操作規程負責塔吊指揮工作。乙方按甲方信號工指揮操作機械。
甲方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了解所指揮塔吊的技術性能。
甲方夜間施工要配有足夠的照明燈具。
對散件,吊裝時甲方要綁扎牢固後方可指揮起吊(小鋼模、磚等必須加容器)。
甲方施工中如有隔樓吊裝需配接力信號指揮。
甲方信號指揮人員要增強責任心,班前、班中嚴禁喝酒,不盲目指揮 。
甲方信號指揮人員必須了解現場情況,工作中要精神集中,現場狹小,吊裝重物不得超出施工現場。
甲方信號指揮人員盲目指揮所發生的事故,由信號指揮人員負責。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不損壞現場各種安全防護設施。
乙方塔吊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乙方塔吊司機要持證上崗。
乙方塔吊司機工作時必須精神集中,聽從信號指揮,鳴笛提示對方,各項動作要穩准。
乙方塔吊司機不服從信號指揮私自操作,發生事故由塔吊司機負責。
乙方塔吊司機按照「塔式起重機作業指導書」規定,對塔吊認真做好三檢制。
乙方塔吊司機要服從信號工指揮,工作中嚴禁酒後作業。
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塔機安全使用的有關規定,禁止超載作業,防止高空墜落事故,杜絕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第九條 乙方機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准JGJ33-2001 《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北京市機械施工公司頒發的《塔式起重機作業指導書》施工.
第十條 為了加強對乙方服務的管理,現將乙方《塔式起重機服務守則》及《塔吊使用安全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請甲方監督執行.
條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相關洽商記錄,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鑒於建築工程受各種因素影響較多,塔機的實際啟用和停用日期,經雙方同意,以甲方書面通知為准.
第十三條 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通力合作的原則履約,如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促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本,副本 本.
第十五條 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電話 :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叄』 塔吊租用合同書
租方:華西企業***建築公司一處(以下簡稱甲方)
用方:***祥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回)答
甲方將塔吊租給乙方創業園研發中試大樓項目使用,為保證塔吊正常運轉作業,滿足乙方施工需要的同時,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益、義務等,經雙方領導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1、 機械型號: QTZ125G
2、 機械數量: 1台
3、 進場時間:
4、 租用期限: 甲方機組人員進場至拆卸前一天。
5、 租金: 17500元/月,每月5號前支付上月租金。
6、 安裝費:(包括運輸、安裝、加節、調試、勞動局驗收、拆卸、退 回、保修等工作)。安拆期間所有費用一次性包干,合計人民幣叄萬貳仟元正,塔吊安裝完成後第二天先支付甲方安拆費壹萬柒仟元正整,餘款待工程竣工,塔吊拆離工地前一次性付清餘款。
7、 甲方配備開塔吊人員:
(1) 機長:壹人
(2) 司機:肆人。(應為4人,2人開機,2人指揮)
(3) 甲方配備叄台對講機,二付吊繩及二個吊斗供乙方使用。(各留一付備用)。
甲方:
乙方:
『肆』 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第一,塔機租賃合同要將主客體信息予以明版確,以防出現不愉快事件。權
第二,塔機租賃的租金計算方式要嚴格規定好。一般而言,自安裝驗收之日(即乙方的使用之日)是行業約定俗成的規則。而塔機進出場的費用該由哪方負責,也是必須談妥的條件,通常來說,是由甲方(塔機租賃公司)實施,乙方(施工方)支付費用。
第三,塔機在施工過程中,會有維護乃至維修的需求,這部分的費用,特別是由此造成的誤工損失該如何承擔也是必須考慮的事項。至於甲方提供的塔機機組人員(往往包括塔吊司機和指揮工)薪酬該如何支付,亦應在塔機租賃合同中標明。
最後,在塔機租賃合同里寫明違約責任該如何分擔,特別是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也是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伍』 求一份<塔吊代管協議書>,是代管,不是租賃,要詳細一點.謝謝!
詳細的沒法給你說,我給你說幾個重點吧,只要你的代管協議裡面提到這幾點就可以了:
1、塔吊的產權不發生改變,這個是必須的,因為是你自己的塔吊讓他代管,所以產權的事情必須要說明白。
2、代管費,這個不用多說了吧。但是有一點要說明,代管是連帶維修一起管理的,並且易損件費用要由代管公司負責,當然大件得你自己來了,假如燒了個回轉電機的話你讓人家給你換人家也不可能管。
3、平時的保養,這個很重要。因為塔吊的使用率是很高的,有些工地甚至是24小時不停,所以維護保養必須要做。周、月檢是必須要有的。
4、費用支付,這個要說明白,既然是他們代管的話那麼跟施工單位催款的事情是你們去還是他們去,如果是你自己去的話就要說明白需要施工單位付款後你才會支付他們代管費。如果是他們去的話也要說明白,不管施工單位是否支付租賃費,代管單位都需要按月支付給你,因為畢竟施工單位什麼時候付款你是不確定的。
5、塔吊的安拆問題,你的塔吊給他們代管的話安拆歸誰,如果是他們安拆的話,進出場費什麼的你就不需要操心了,這個跟你沒關系的。但是合同里一定要體現著一項。
6、塔司工資問題,這個也要看是他們提供塔司還是你自己提供,如果是他們提供的話在代管費中需要加入塔司這一條,畢竟現在塔司的工資也很高。如果是你自己提供就無所謂了。
目前能想起來的就這些把,而且不要以協議書的形式來簽,要以合同的形式來簽。
純手打,望採納。
『陸』 塔吊租賃合同
塔吊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簽訂時間:承租方(乙方): 簽訂日期:甲方擁有 塔吊 台,由乙方租賃使用,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製定塔吊租賃合同,以便雙方遵照執行,合同條款如下:一、租賃范圍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結算方式1、乙方在租賃塔吊進入工地前必須交納押金 元(人民幣)後方可提取塔吊,塔吊的往返運輸費用、拆裝費均由乙方承擔。租金不在押金中扣除,待乙方足額付清租金,送還塔吊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返還。2、租賃費計算方法:自塔吊進入工地之日起開始計算租賃費,每台每天租金 元(人民幣),三十天結算一次。如乙方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超過三十天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停吊、拆吊,終止租賃合同。由此造成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且每天按已發生租賃費的千分之五支付滯納金。3、塔吊租賃期最短為三個月,不足三個月按三個月計算,超過了三個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賃費。4、如果租賃過程中乙方有其它違約行為,則押金變為違約金,不予返還。因此造成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註:春節報停 天)。三、雙方責任和義務1、甲方擁有塔吊的產權,享有出租和終止租賃的經營權,具有收取租金的結算權及對塔吊機具有安全使用的指導建議權。乙方對租用的塔吊不得私自轉租、出售或抵押,否則甲方有權向有關部門報案,期間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同時承擔一切法律責任。2、乙方對租用的塔吊享有使用權,負責保管和維修責任。使用時乙方應有專業人員持證上崗,嚴格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說明書和特殊工種操作規程操作,嚴禁違章、帶病作業,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自負。3、塔吊安裝時乙方必須委託有專業資質的人員進行安裝,安裝人員安裝前應向施工方遞交塔吊安裝施工方案,得到主管部門許可後方可安裝。如未經塔吊主管部門許可,則視為乙方違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4、安裝前塔吊所有的機件由甲方提供(鋼絲繩除外),試運轉正常後由乙方負責保管和維修。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丟失、損壞塔吊配件,由乙方購買原廠配件補齊,確保塔吊正常運轉。當乙方送還塔吊時,如塔吊配件與甲方原件不一致或有所丟失、損壞,乙方按原價值的5倍賠償甲方損失。5、乙方在使用塔吊過程中,如有正常故障,甲方應及時派人免費維修(不包括電器),小修10小時,大修24小時,如超出以上時間,不計算當天租金。如因乙方人為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自行維修,租金照常收取、如乙方確需甲方派人維修,配件與維修費應由乙方支付。6、乙方應在拆吊10日前通知甲方,以便於甲方安排接受,如不提前通知,甲方在收取正常租金的基礎上加收10日租金。四、合同有效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將塔吊送至甲方指定地點,並經甲方驗收合格,乙方付清租金,退還押金止(如乙方在租用塔吊期間有違約行為,則押金變為違約金不予退還)。本合同自行終止。五、解決爭議的方式如發生租賃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裁決。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甲方 乙方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負責人: 法人:聯系電話: 法人聯系電話及手機:傳真: 法人身份證、住址: 擔保人: 擔保人聯系電話及手機: 擔保人身份證、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