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書文字
㈠ 正規合同是什麼字體幾號字
標題:可以選擇3號或小2號,小標宋或黑體,居中。
正文:用3號,宋體或仿宋體,首行空兩格
㈡ 雙方簽字後的協議書一方擅自加了文字這個協議有效嗎
如果簽完之後他擅自加的,而你完全不知情的話,是有效的,按照原協議執行,如果有問題,算做對方違約。
㈢ 一般合同排版列印的字體字型大小是多少
一、按照一般公文要求,合同排版列印的字體字型大小標准為:
標題:宋體二號,可加粗。
正文:仿宋三號,也有使用四號的。
正文前甲乙雙方單位,可以使用宋體三號。
二、段落格式
(一)應有完整正確的標題。
(二)正文段落的首字要空2個字的距離。正文中分層次使用的序號為:
第一級使用「一、」「二、」「三、」……同時要選擇加粗。
第二級使用「(一)」「(二)」「(三)」……
第三級使用「1、」「2、」「3、」……
第四級使用「(1)」「(2)」「(3)」……
(三)要有落款和日期。
1、落款應使用「右對齊」,與正文間隔一行。
2、日期應使用「年月日」格式。日期位置應調整至落款正下方。
(3)合同書文字擴展閱讀:
供排版、印刷用的規范化文字形態,叫做印刷字體。
1、漢字字體
漢字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優美的文字之一。在長期的發展、演變過程中,創造了多種便於閱讀、結構嚴謹的印刷字體。常用的字體如圖4-1所示,有宋體、黑體、楷體、仿宋體,除此之外,還有美術體、標准體、書寫體等特種字體。
2、民族文字字體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少數民族出版物中常用的民族文字有:蒙文、維吾爾文、朝鮮文、藏文、哈薩克文等。一般書刊的正文用白體,標題用黑體。
3、外文字體
外文字體的種類較多,常用的有白正體、黑正體、白斜體、黑斜體、花體等。白體一般用於書刊的正文,黑體用於標題。
字體規格
1、活字的規格
活字是用金屬或非金屬材料製成的單個排版用字。在方柱體或長方體體的頂端的反向的文字或符號。漢字活字各部分的名稱如圖4-4所示。 漢字活字各部分的名稱
常用的印刷活字,俗稱鉛字,是以金屬鉛為主,配以一定比例的錫、銻金屬,用鑄字機鑄造出來的。
從活字的字面到字腳的距離,叫做活字的高度。活字的高度,國際上統一採用公制,用毫米計算。我國的少.44mm。
從活字的字背到字腹的距離,叫做活字的大小。我國的活字採用以點數制為輔、號數制為主的混合制來計量。
點數制又帝叫磅數制,是英文point的音譯,縮寫為P,既不是公制也不是英制,是印刷中專用的尺度。我國大都使用英美點數制。
1點(1P)=0.35146mm
號數制是以互不成倍數的幾種活字為標准,加倍或減半自成體系,如表4-1中的活字,字型大小的大小可以分為以下四個序列。
四號序列:一號、四號、小六號;
五號序列:初號、二號、五號、七號
小五號序列:小初號、小二號、小五號、八號;
㈣ 請問在正式合同簽字時是要用什麼字體
「正式合同文本」的字體,合同文本從來沒有規定必須使用特定的字體,但是可以參照一般公文的字體跟字型大小來列印「正式合同文本」的字體,大標題宋體1號,小標題宋體2號,正文部分仿宋體3號,正文部分的突出文字或者強調,黑體3號加粗。
必須注意幾點:
1、不能用英文名字簽;
2、不能使用非正常字體簽字,就是說要按照自己的使用習慣簽名,不能要求:請使用正楷字體,否則將來遇到勞動糾紛時,那個簽名就算做筆跡鑒定都不能證明是他自己簽的。
(4)合同書文字擴展閱讀: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法。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
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㈤ 正規的合同用什麼字體幾號字
一般來說,合同是按照公文寫作的格式要求處理的。
標題一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正文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並撐滿版心。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 mm±1 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尺寸為156 mm×225 mm。
(5)合同書文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㈥ 協議書紙上的文字和印章,幾年後都消失了
由於牽涉合同文件如果在司法程序中你可以採取欲擒故縱之計事已至此,所以自己要慎重,只能想辦法解決了,眼前最好到一些權威部門比如公安局的痕跡檢驗試試看,如果輕易採取措施得不到司法認可的證據反倒更麻煩
㈦ 在合同和協議書上用繁體字簽名是否有法律效益
不管用什麼語言簽署的合同和協議書,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比如說「本合同禁止用##文字簽署」而你偏用,否則一般可以認定合同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