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供貨合同
1. 為什麼企業與供貨單位簽訂的供貨合同都不屬於負債呢
企業與供應商簽訂的在未來可能形成負債的采購合同,在當前不能作為負債。我也是查到的,大家一起努力學習!
2. 企業與供貨單位簽訂的質量保證協議至少包括哪些內容
1、明確雙方質量責任,供貨單百位應當提供符合規定的資料且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2、供貨單位應當按照國度家規定內開具發票;
3、貨物質量符合葯品標准等有關規定,包裝、標簽、說明容書符合有關規定;
4、貨物運輸的質量保證及責任,保證協議的有效期限。
(2)單位供貨合同擴展閱讀:
質量保證協議截至時間
1、立刻驗收後。「即時」是指在標的物交付時驗收工作隨即就應進行的情況,屬於標的物數量質量風險須立即轉移的情況。如倉儲合同中的倉儲物入庫,對入庫的倉儲物保管人須在倉儲物入庫時馬上進行核對檢驗,同時從民法上講,當倉儲保管物交付給保管方後,保管物的滅失風險責任也轉移到保管方。
2、及時驗收後。有些交付與驗收的銜接,雖不與前面的「銀子當面點清,出門概不退換」的即時驗收那麼緊湊嚴格,但仍需接受方在短期內馬上進行驗收,否則由接收人自己承擔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損害變化風險。
3、「合理期間」驗收後。多長的期限是為「合理」,也只能根據交易習慣和參考一些規定確定。由於這類問題不需要藉助專門的儀器進行復雜的檢測或需要經過一定時間的試驗就能確定,期限上比較短。而必須經過運行使用後才能確定質量的機器設備等標的物的驗收則有比較長的「驗收期」。
3. 訂購單和供貨合同是否都具有法律效益
1,具有客戶簽名的訂購單等同於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違約要負違約責任;回
2,供貨合同具有答法律效力,雖然合同上沒有單位的印章,但是,簽約代表的行為是職務行為,他的簽字代表單位。
訂購單如果具有合同的要件和內容,則對雙方有法律約束力。否則只是一方的要約,合同未成立,對雙方無約束力。供貨合同只有簽約代表的簽字,則要看簽約代表是否有單位的授權,有授權當然是有效的;如無授權,則看他的身份,如果是供銷員,同樣是有效的(屬表見代理)。單位應當履行合同,承擔相應責任。
4. 建築材料供應商與單位簽訂供貨合同前時應提供些什麼資料
提供三種東西:一是營業執照二是代理商的資質證明三是產品合格證
5. 單位給職工發節日物品需要和供貨商簽合同嗎
要看發的過節禮物的價值了,還有就是數量,如果數量比較大,或者專價錢比較高,那麼就屬應該跟供貨商簽訂合同,估計供貨商也會讓你先交一部分定金的。如果數量比較少只有幾十個左右,而且價錢又不高的話可以不用簽訂合同,只是口頭預訂就可以,或者也適當交一部分定金,這樣雙方都有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