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正合同
⑴ 甲乙雙方私下自願簽訂的協議不公正有法律效力嗎
雙方私下自願簽訂的協議不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贈予合同無特別情況下是回不可答以撤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⑵ 合同不公平怎麼辦
你好,首先你沒有說明是什麼不公平的,如果是價格過高,質量等問題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權變更合同。如果是對方利用你沒有經驗,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撤銷合同。當然只要是你自願簽署的合同,法院一般的做法是變更合同,普遍來說不會撤銷的。除非他有明顯的欺詐行為。
⑶ 簽了不公平合同怎麼辦
如果合同條款明抄顯不公平,那麼屬於顯襲失公平合同。若符合顯失公平的要求,合同可變更可撤銷。
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
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注意:①顯失公平的程序需要證明 ②需向人民法院起訴
(3)不公正合同擴展閱讀: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⑷ 簽訂了不公平合同怎麼辦
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內段訂立合容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簽訂不公平合同後,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
⑸ 不公正的協議書有效嗎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就生效,公專證屬並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⑹ 合同裡面是有不公平的條款。
問題抄問的有些不清楚。嘗襲試回答如下:
首先,合同法規定,如果合同存在顯失公平情形,那麼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對合同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其次,如果事先約定,當承租人違約——包括不交房租,承租人無權收回押金,那麼該押金屬於定金性質,一旦老闆將定金收歸己有,那麼他無權再主張違約金。因為,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和違約金只能擇一主張。
另外,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否則,超過的部分無效。也就是說,如果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我方可以要求返還超過的部分。
最後,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押金的性質,從合同內容也無法判斷其為定金的,那麼押金推定為預付款性質,老闆可以從押金里扣除所欠租金,並可以主張違約金。但是,有如下限制:
第一,違約金應與實際損失相當,如果對方要求的違約金或者約定的違約金明顯多於其損失,我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更改。
第二,違約金不得超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所能夠預見的違約行為將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建議:盡量協商,可以尋求相關部門調解,如果不行,直接訴諸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⑺ 私人簽訂不公平合同,法律上生效嗎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專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屬撤銷:(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即,如果該合同使得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嚴重失衡,且一方具有利用優勢或對方沒有經驗、輕率等的主觀過錯,則屬於可撤銷的合同。
利益分配上處於劣勢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訴請撤銷,但需要在知道或應當知道顯失公平事由後一年之內提出,該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期間屆滿後,該撤銷權歸於消滅。也就是說,如果一方超過一年不行使該權利,則須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法律對其予以認可。
⑻ 簽訂了不公平合同怎麼辦
依據《復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制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簽訂不公平合同後,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