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方式
❶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哪些
1 、法定義務規則:
法定義務:是指法定合同義務,即當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依據法律規定也應承擔的義務。(合同法第 60 條第 2 款: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①通知義務:即合同當事人應將自己履行義務的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②協助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
③方便義務:指為對方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方便的義務。
④減損義務:即合同法中的 - 防止損失擴大 - ,是指由於主客觀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損失時,遭受損失的一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損失的擴大。
⑤保密義務:指合同當事人負有將通過確立合同關系而了解到的對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義務。
2 、正確履行:
也稱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的規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義務。
①履行主體正確(親自履行規則);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時候,第三人接受合同義務的履行不損害債務人利益的時候,第三人作為合同履行的主體也是正確的。
②履行標的正確(實際履行原則);
③履行時間正確;
④履行地點正確;
⑤履行方式正確。
3 、親自履行:指合同義務要由合同債務人向合同債權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 、條款約定不明的履行:
①質量不時條款的履行;( 62 條 1 款: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②價格不明條款的履行;( 62 條 2 款: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③地點不明條款的履行;( 62 條 3 款: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期限不明條款的履行;( 62 條 4 款: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⑤方式不明條款的履行;( 62 條 5 款: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費用不明條款的履行;( 62 條 6 款: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5 、第三人履行
概念: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履行合同義務的人或接受義務履行的人不是合同當事人,而是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約定,第三人就可以成為合同履行的主體。(第六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六十五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6 、價格變動的履行
概念:是指執行政府定價的合同,在合同訂立後、履行前政府定價發生調整的,按照何種價格履行的問題。(第六十三條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7 、不完全履行
概念: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全部履行因素進行履行的情況。
①中止履行:指在合同義務履行之前或履行的過程中,由於某種客觀情況的出現,使得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而只能暫時停止的情況。(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七十條債權人分立、合並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②部份履行:(第七十二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③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8 、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後、履行之前,如果出現某種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原因的客觀變化,若仍然履行合同會給一方當事人造成顯失公平的結果,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違約責任的承擔。(實際上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中的具體運用)
❷ 合同履行的方式是怎樣的
合同履行方式是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方法。合同採取何種方式履行
❸ 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履行時注意哪些問題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合同履行實現的。因此在合同履行中要注意全面履行合同,包括合同標的、數量、標准、價款、時間、地點等,完全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並保留好實際履行的書面材料原件,如收貨單、驗收單、收條等。合同履行中不得隨意變更否則變更方可能承擔違約責任。當然,不同類型的合同要注意的具體事項也不同。
❹ 合同的履行應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1、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要求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包括了適當履行原則和協作履行原則。
3、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履行原則。
4、情事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事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若繼續維護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則。
5、經濟合理原則要求在履行合同時,講求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4)合同履行方式擴展閱讀:
各種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沒有規定的,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履行。
全面履行與實際履行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實際履行強調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標的物或者提供服務,至於交付的標的物或提供的服務是否適當,則無力顧及。
全面履行既要求債務人實際履行,交付標的物或提供服務,也要求這些交付標的物、提供服務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可見,全面履行必然是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未必是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場合不會存在違約責任,實際履行不適當時則產生違約責任。
❺ 合同履行的原則主要包括哪兩個方面
合同履行的原則:
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則是指法律規定的所有種類合同內的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必須遵循的一般准則。
1、合同的履行應遵守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
2、還應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經濟合理原則;情勢變更原則。
履行方式:
概念:履行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何種形式來履行義務。
1、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
2、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或者是合同性質來確定,不同性質、內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3、根據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義務人必須首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履行。
4、如果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
5、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❻ 合同的履行需要遵循哪些規則
(一)有關履行主體的規則
履行合同可以由債務人進行,也可以由債務人的代理人代為進行,依據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根據合同的性質必須由債務人親自履行的除外。在特定的情況下,第三人可以代替債務人履行合同,但該第三人並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僅僅是協助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的第三人。
(二)有關履行標的的規則
合同的標的指的是債務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實施的特定行為。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標的的數量和質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三)有關履行地點的規則
合同中對履行地點有明確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在約定的履行地點履行義務,債權人應當在該地點接受債務人的履行。如果履行地點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當事人可以通過補充協議來確定履行地點。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則依據合同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履行地點。通過上述方式仍然無法確定履行地點的,如果履行標的是給付貨幣,在接受履行的當事人所在地履行;如果是交付不動產,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除此之外的其他標的,在債務人所在地履行。
(四)有關履行方式的規則
履行方式有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內容。債務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履行義務。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確定履行方式。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則依據有關的合同條款和交易習慣確定履行方式。在這種情況下仍然無法確定履行方式的,通過便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義務。
(五)有關價款或者報酬支付的規則
如果合同中對價款和報酬約定不明確,通過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也無法確定的,應當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六)有關履行期限的規則
合同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期限屆滿未履行合同的,則要承擔違約責任。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約定履行期限。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依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確定履行期限。在上述情況下仍然無法確定合同履行期限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但應當給對方留出必要的准備時間。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提前履行,但是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❼ 目前網上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有
履行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何種形式來履行義務。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或者是合同性質來確定,不同性質、內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