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足球培訓合同

足球培訓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25 12:30:58

① 足球比賽安全協議

足球運動是一項帶有不可預知及不可抗拒的高風險和高危險的體育活動,任何不可預測的情況均有可能隨時發生,活動中發生的各種情況皆可能對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甚至造成活動參加者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全體活動參加人員均已認同這一點並完全自願參加。凡參加本次業余足球比賽的人員(含活動發起人或領隊)均為純粹的個人行為。
3、足球活動是一項對體能和技術有一定要求的運動,活動參加人員可能因個人的體能及技術方面的原因而達不到預期目標。全體活動參加人員均已認識到這一點並自行負責。活動期間參加人員凡因自然和個人因素不能繼續進行活動,活動發起人或領隊不承擔責任。
4、足球運動參加人員須按組委會要求准備必備的個人保護裝備,因個人保護裝備和用品存在不安全隱患造成的傷害或損失一切責任自負。個人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5、比賽期間(比賽開始起到比賽結束),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負責球隊的比賽日程安排、交以及所需要的後勤保障。(不含醫療保障,各隊需自行准備醫療人員)
6、比賽期間活動參加人員必須服從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的安排,凡因個人擅自行動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完全由自己承擔。參加活動前個人必須向各球隊領隊主動、如實告知本人身體狀況,凡因個人隱瞞實際情況(病史、身體狀況及其它狀況)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完全由自己承擔。
7、比賽期間,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有權根據當時的情況終止球隊和球員個人的活動。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宣布比賽結束後任何個人行為後果自負。
8、足球運動是一項團隊活動,活動參加人員應團結友愛、互幫互助,體現團隊精神,共同完成本次活動。凡活動參加人員個人之間發生的任何糾紛完全由其自行解決,導致後果的,由造成傷害或損失的一方負責,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不承擔責任。
9、因本地客觀情況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不為活動參加人員進行高風險項目投保,活動參加人員自行解決高風險項目保險問題。參加者不能因為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未能協助參加者辦理保險(包括但不限於意外傷害險等),而向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提出索賠和訴訟要求。
10、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收取的比賽報名費僅包括比賽期間所有用於開展比賽活動公共費用開支。比賽參加球隊人員的特殊要求(如住宿、飲食、個人車輛使用等),特殊情況下(如需外界救援等)的額外支出,屬個人行為造成的由個人承擔,屬自然等不可抗力因素給整個比賽造成的,由全體活動參加人員均攤。
11、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傷害和損失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1、因場地提供者的提供的公用設備出現質量問題而造成活動參加者遭遇意外傷害或損失。
2、比賽過程中參與者未裝備個人保護裝備的過失造成的傷害與損失。
二、個人承諾
12、2007年秋季雅安平順車業杯業余足球比賽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已明確告知本人上述條款,本人已清楚認識到足球比賽系一項危險性較大的活動,本人已清楚地認識到盡管2007年秋季雅安平順車業杯業余足球比賽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已採取周到的安全措施,足球比賽仍有可能發生意外傷害和損失,並且該項活動不適於健康狀況不佳之人。經慎重考慮,本人自願加入,並將嚴格按相關安全和管理規范行事,且本人身體健康,無第12條所述之健康狀況不佳的情況。除第條所述的情況外,本人自願承擔因參加此次足球比賽而造成的一切意外傷害和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天氣和自然環境突變、不服從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的安排擅自行事等造成的後果以及因此對他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並且承諾不因此向年秋季雅安平順車業杯業余足球比賽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提出任何索賠和訴訟要求。
三、球隊承諾
由於足球運動是項集體運動,參與方是以球隊為一個單位,所以本次比賽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與參與此次比賽的球隊負責人簽署上述協議後,視為該球隊每位報名參與此次比賽隊員同意接受該協議,接收協議中責任告知及個人承諾條款.

② 足球籃球的合同為什麼游離合同法之外

合同法可以調整一些勞動中存在的民事問題,合同法與勞動合同法是二個法版律關系,一個權是經濟法、一個是社會法。勞動法主要調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在勞動合同中有屬於合同法調整的民事內容合同法同樣也適用。

③ 足球運動員u16簽訂工作合同合法嗎

不是,如果合同沒有到期轉會有兩種情況:1皇馬出價,米蘭同意了,皇馬再向卡卡提出合同(包括年薪、進球獎金、違約金等等,球員本人也同意了則轉會成功。)2如果球員本人(卡卡)同意了,俱樂部(米蘭)死不放人,買家(皇馬)是要付違約金的。足球有一項著名的「博斯曼法案」,合同到期可以自由轉會。1990年夏天,效力於比甲RFC列日隊的中場球員讓·馬克·博斯曼(Jean-MarcBosman),在賽季末同原俱樂部的合同到期,俱樂部准備將其年薪削減60%,因此博斯曼希望轉會到法國的敦刻爾克俱樂部。但當時敦刻爾克無力支付列日俱樂部開出的高額轉會費,導致轉會泡湯。在舊有轉會體制下,即使球員合同到期,別的俱樂部要招入他,也必須向球員的原俱樂部支付轉會費才能成行。在接受了法律咨詢後,博斯曼在當年8月份將列日隊和比利時足協告上法庭;11月,比利時一家地方法院裁定博斯曼轉會合法,比利時足協上訴;半年後,比利時上訴法庭裁定駁回上訴;1992年1月,博斯曼向政府申請失業救濟被拒,一怒之下將官司打到位於荷蘭海牙的歐盟法院,索賠100萬美元,理由是俱樂部不放自己轉會違反了歐盟「關於歐盟各國公民有權自由選擇居住地和自由擇業」的《羅馬條約》。博斯曼同時要求歐盟責令歐足聯放開對非歐盟球員的限制,因為這種限制從根本上來說是一種種族歧視。歐盟法院於1995年12月15日作出了有利於博斯曼的裁決。法案出台後,歐盟范圍內的球員開始加速流動,小俱樂部的球員都希望能等到合同期滿加盟豪門。博斯曼法案同時禁止歐盟成員國本地聯賽及歐洲足協在比賽限制非本地球員的數目,但不包括非歐盟的球員在內。[編輯本段]博斯曼法則的內容俱樂部和球員最長的合同為期5年二十八歲以下球員(不包括二十八歲)自從簽定合同的當日內合同三年受到保護,之後兩年可隨時接受其它俱樂部的出價,而這時他一旦答應加盟新球隊,那麼新球隊將支付一個相當於他剩餘合同上的工資作為賠償二十八歲(包括)以上球員的相應的保護期為兩年而所有合同的最後半年屬於合同結束階段,任何俱樂部只要能夠給出該球員滿意的合同,那該球員將可以在合同最後半年結束之後自由轉會去新的俱樂部而新俱樂部不用支付任何費用給原俱樂部這是合同上的一點說明還有關於歐洲十六歲以下青訓合同合同只能一年一簽,並且可以自由轉會去其它俱樂部,而新俱樂部則要支付給原俱樂部一筆賠償金,以鼓勵青訓培養[編輯本段]富了別人,窮了自己10年時光,《博斯曼法案》改變了歐洲乃至世界足壇,但這位比利時球員卻並不像以他名字命名的法案那樣顯赫。從某種意義上說,博斯曼的訴訟是為人做嫁衣,成全了無數富翁,卻毀掉了自己的人生。2005年,當一襲黑衣、嘴裡叼著煙卷的博斯曼有些頹唐地走在比利時列日的大街上時,你恐怕已經很難把他和一位前職業球員聯系在一起。曾經滄海,博斯曼已經習慣了普通人的生活,而且他對當年提起訴訟的經歷並不後悔,「如果再經歷一次,我還會像當初那樣選擇……但也許我更願意多一些無知和假裝無所謂。」《博斯曼法案》的出台,讓博斯曼立即成為了一名爭議性人物。小俱樂部大罵他是數典忘祖的亂臣逆子,但一些球星卻把他視為捍衛球員利益的自由鬥士和革命先行者。不過職業球員終究是要通過踢球來獲取收入,博斯曼也概莫能外,但是「叛逆」的名聲卻讓他在尋找新東家時舉步維艱。在他打贏官司後,列日俱樂部直到4年後才付清了補償金,而這筆錢的約1/3都被他用於償付律師的代理費了。此後,博斯曼並未前往敦刻爾克踢球,他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最終只能在幾家小俱樂部廝混完餘下的職業生涯,並很快退役。退役後,博斯曼失去了穩定的收入,只能靠政府的失業救濟度日。因為打官司以及後來生活的潦倒,博斯曼的婚姻也宣告破裂,他的妻子領著女兒離開了他。博斯曼現在還經常去看望女兒,但是當初婚姻破裂給他帶來的傷害依然讓他無法釋懷:「當我無力支付房租的時候,我的前妻選擇了搬走,我只要求她給我留下一張床。隨後我只能搬到母親家裡住。」如今,博斯曼每天除了做一些園藝工作和家務外,就是收看電視轉播的球賽。他與隊友和朋友們都失去了聯系。[編輯本段]小球會視他如仇敵之所以把博斯曼法案稱為世界足球史上顛覆性的事件,並不是因為他維護了多少球員的利益,而在於他讓多少歐洲小俱樂部就此滅亡!由於自身培養出來的球員逐個被歐洲豪門的高薪「勾走」,十年前在歐洲賽場風光無比的阿賈克斯、基輔迪納摩和歐塞爾這些傳統列強已經沒落,而的不知名的球會,則只能以破產來結束自己的生命!2002年一年,歐洲有近300多家小俱樂部破產,而申請破產的小俱樂部更是數不勝數,這個數字在最近的三年不斷地增長,其中更是有了佛羅倫薩、拉齊奧和那不勒斯這些偉大的名字。博斯曼法案摧毀了無數阿賈克斯模式的足球俱樂部。在年輕人的合同結束時,他們得不到一分錢,作為原本俱樂部重要的資金來源,這樣的俱樂部很快就斷了財源!好球員出走必然影響球隊成績,這又讓他們在電視轉播和贊助合同上的收入銳減,更別提從歐冠這樣的賽事中分得紅利了!惡性循環圈正在高速運轉著,財政的拮據加上球員工資的日益上揚讓那些小俱樂部度日如年,而造成這一切的就是博斯曼法案!博斯曼法案的最直接影響就是俱樂部之間的貧富差距,豪門可以不費吹灰之力說服那些合同即將到期的球員加盟,他們可以把本該支付的轉會費轉嫁到球員的工資中去,這樣的好事,球員當然願意接受![編輯本段]高薪時代提前到來博斯曼法案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後果很快就在轉會市場上表現了出來,從前轉會市場上的主角已經從俱樂部變成了球員,阻礙他們轉會的惟一障礙被廢除後,歐洲立即陷入了一個瘋狂的年代!轉會費一度被認為是歐洲經濟的風向標,從1996年開始,轉會市場上的標價以光速上漲,1996年希勒從布萊克本加盟紐卡斯爾時創下的1500萬英鎊的轉會費很快就被不斷打破。轉會費上漲的同時是球員工資的上漲,博斯曼法案讓大球會得到球員節省了大筆資金,但他們也不是沒有苦衷,為了吸引球員加盟,往往需要提高球星待遇。俱樂部的工資結構可能遭到破壞,其他球員也要求提高薪水,如此惡性循環,造成俱樂部工資支出暴漲。比如,英超頂級球星的周薪已經達到10萬鎊,而博斯曼法案實行前,作為英格蘭聯賽的頂級射手,拉什的周薪僅為5000鎊。同樣,為了留住球隊的核心球員,原來的俱樂部也不得不提高球員的薪水,而且球員以轉會要挾俱樂部加薪的事例在歐洲已經越來越普遍。球員自然是最大的受益方,但球員流動門檻降低也有很多副作用。球員的忠誠度降低,即便是土生土長的俱樂部旗幟,也可能為一紙合同折腰。但你無情我也無義,俱樂部對球員更加冷酷,因為合同到期的球員再也換不來轉會費,自然要掃地出門,這樣造成失業球員增多。在尋找新東家時,這些球員便成為弱勢一方,俱樂部拚命壓低待遇。[編輯本段]國際縱隊遍布歐洲博斯曼法案除了讓轉會市場產生革命性改變之外,在外援的使用方面也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時刻。當年歐盟規定所有聯賽都實行「3+2政策」,也就是一支球隊可以擁有5名非歐盟球員,一場比賽首發陣容最多有3個外援!這一變革立即讓歐洲外援泛濫。俱樂部肆無忌憚地引進歐盟球員,而把寶貴的外援名額用在刀刃上。於是,許多豪門成為「國際縱隊」。1999年12月26日英超比賽,切爾西首次使用全外援首發。外援的沖擊是全方位的,因為中小球隊為了節省資金,也樂於引進廉價外援,而隨著歐盟東擴的步伐,東歐球員的湧入也更加容易。1994年,德甲外援比例僅為21%,10年後一度接近60%,上賽季才有所回落。博斯曼法案還引發假護照問題,因為只要得到歐盟護照,在歐盟踢球就不再視為外援。雖然球員改變國籍的現象早就存在,但接連曝出假護照丑聞,卻是博斯曼法案以後的事。僅在2000-2001賽季,就有11名在義大利踢球的球員被發現持有假護照。里瓦爾多、貝隆等南美球員都被牽扯了進來。而直到今天,巴薩還在為梅西的合法身份煞費苦心。[編輯本段]博斯曼法案走到了盡頭時光進入21世紀之後,世界足球正以令人難以置信的速度向前發展!新世紀我們看到了阿布這樣的足球寡頭,看到了皇馬這樣的商業王國,看到了轉會市場上的種種黑幕,新現象的出現意味著必須有新的制度來約束,博斯曼法案在過去的十年內為推動足球前進做出了貢獻,但現在,它該壽終正寢了!歐足聯已經不止一次地討論過博斯曼法案繼續存在的必要性,但不可否認的一點是,博斯曼法案讓歐洲轉會市場更加自由,讓球員的收入更加豐厚,同時它也為的第三世界國家球員得到了證明自己的機會。然而進入21世紀,博斯曼法案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他讓小俱樂部無以為繼,讓普通球員面臨著隨時失業的危機,更讓轉會市場浮現出過多的泡沫。這樣一個未經仔細論證的法案被過於草率地引入足球界,從他實施的那一天起,就已經註定要被新法案替代的結局!盡管經過10年的調整和適應,各支俱樂部已經找到了應對博斯曼法案負面影響的方法,他們和球員簽訂長期合同,設置天價的違約金,更推出了依據球員表現而定的「彈性工資」,但足球界所做的努力依然無法讓轉會市場回歸有序。卡爾平要求非歐盟球員的平等待遇,阿什利·科爾呼籲球員有權接觸其他俱樂部,他們都被稱為「博斯曼第二」!與此同時,歐盟認為轉會費規定與歐盟自由就業的法律相悖,因此要求徹底廢除轉會制度,盡管這一次足球戰勝了政治,但同時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博斯曼法案的漏洞。執行了10年的博斯曼法案該不該繼續?這樣的話題足以花10天10夜來論證,但新的形勢之下,它顯然已經跟不上時代的腳步。在法案越來越成為足球前進的桎梏時,歐足聯和歐盟可能很快就會進行另一場權力較量!

④ 小學學校足球隊訓練免責協議書怎麼寫

學校讓家長簽訂"免責"安全協議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學校還是要承擔相關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所謂無效的民事行為,就是不具備或者不完全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因而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凡在內容上和形式上違反法律的民事行為,都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屬無效的民事行為。李女士反映的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協議」,就是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另外,學校讓家長簽字的「安全協議」,可以看作是學校向家長提供的「格式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斥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學校通過簽訂這樣的協議來規避法律責任,如果發生傷害事故,協議也是「廢紙一張」。判斷學校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一、200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二、2002年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可見,學校在組織校外活動的過程中,如果學生發生了人身傷亡事故,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取決於學校是否對學生進行了相應的安全教育,是否採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發生傷害事故後是否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學校要想在發生事故後不承擔法律責任,只能強化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妥善預防和處理傷害事故。

⑤ 足球工作合同與培訓協議的區別

主要不同可以歸結為性質不同:
1、工作合同表示的是確定勞資雙方權利與義務的版法定形式,在法律權規定框架范圍內,雙方合同一旦確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且簽訂前提是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2、培訓協議是是確定雙方有償服務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定形式,協議一經簽訂,後續的服務主體與客體須按照協議完成,且簽訂該協議須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⑥ 我兒子不滿十六周歲在足球俱樂部簽的培訓合同有效嗎

從法律上說,孩子未成年,合同應該是由父母或監管人代簽,簽了合同就有效。但實際操作中如何,你懂的。

⑦ 足球裡面買斷合同是怎麼回事

  1. 有合同在身,成為自由球員不可能,唯一方法就是讓俱樂部把自己賣掉。好點的聯系好一個有錢且霸氣的買家,錢出的夠多了俱樂部就會考慮;還有那些合同中加了買斷條款的球員,就算俱樂部不同意,如果球員自己找好一個下家,對方直接出夠買斷資金,這時候就算自己俱樂部再怎麼不同意不滿意,球員也可以跟著新東家走人;或者只能考慮罷訓、不好好乾活兒、倒貼等方式逼著俱樂部把自己賣掉,但是這樣做的後果就是遺臭萬年被人罵

  2. 球隊不想要球員了,即使是球員自己不樂意,俱樂部也有權把球員賣掉的,只要球員合同沒到期,就不用付什麼違約金;相反,球員合同到期了就成了自由球員,到時候人家可以想去哪兒去哪兒俱樂部再無權干涉......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