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舉例
『壹』 什麼情況下,合同屬於部分無效請舉例說明
1,違反法律復的合同是無制效合同.比如我們簽訂一份毒品買賣合同.2,趁人之危簽訂的合同.比如某人遭遇天災人禍,急需錢用,向你借錢,你提出很高的利率,與你簽訂的借款合同.3,恐嚇脅迫簽訂的合同.比如,別人想買你一塊宅基地,別人用武力或其他恐嚇的方法逼迫你簽訂買賣合同.4,用欺騙手段簽訂的合同.欺騙方法有很多,就不舉例了.總之,不是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和違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知道了無效合同,也就知道部分無效了.部分無效就是合同里部分條款無效,那些條款無效?違法的條款無效,比如,一份買賣合同,有許多商品品種,其中也有某種毒品,關於某毒品這一條款是無效.不是真實意思表示的條款無效.一份合同,許多條款都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中有一條或兩條,是被蒙騙的,或是被脅迫同意的,這些不是真實意思表示的條款是無效的.有效無效,只要記住兩點:一是違法的合同是無效合同,違法的條款是無效條款.二是不是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是無效合同,不是真實意思表示的條款是無效條款.
『貳』 關於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的案例分析
合同約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利益即無效 【案情簡介】 黃某於2004年11月9日與A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租賃該公司購物中心四樓950平方米的
『叄』 可撤銷合同在沒有被撤銷之前仍然是有效的 這句話如何理解 可以舉例嗎而且無效合同在被證明無效之前也
可撤銷合同只是有點法律瑕疵的合同,撤銷前法律上視同有效合同,不撤銷會一直有效,撤銷也有期限要求。無效合同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法律從不認同效力,從來、一直無效。
『肆』 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例子
1.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是以擔保主合同債權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債權因主合同無效而不存在,則擔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擔保的對象,因而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2.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
(1)擔保人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人主體資格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
一是國家機關不得為擔保人。否則,擔保合同無效。但應當明確的是,國家機關既包括各級黨委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又包括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二是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不得為擔保人。但是,應當明確的是,這些單位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
三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未經法人授權不得為擔保人,否則,擔保合同無效。
四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擔保人。
五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提供的擔保,非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後追認,則擔保不生效力。
六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擔保合同,若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則擔保合同無效。否則,擔保合同有效。
(2)當事人惡意串通簽訂的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損害國家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合同。但依據《擔保法》第 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在司法實踐中,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根據《擔保法解釋》第四十條的規定,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即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4)擔保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為無效擔保合同。如:
《擔保法解釋》第五條所規定的「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法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可謂根據公序良俗原則就對外擔保問題作出的司法解釋。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對外擔保行為,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5)代理人超越代理許可權簽訂擔保合同或者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擔保合同,被代理人不予追認,也不能構成表見代理的,其擔保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伍』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合同的舉例
案情1
2000年12月,北京戎信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和光大國際建設工程總公司(被告)簽訂協議約定,原告保證被告獲得華騰園兩個樓座的總承包施工,被告承諾支付工程合同總金額的10%給原告。
2001年和2002年,被告和北京北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化公司)簽訂兩份合同,被告獲得了華騰園樓房工程,總價款為5700萬余元。
該合同簽訂後,被告通過招投標取得上述工程的施工。2001年9月,北化公司支付第一筆工程款50萬元,至原告起訴,被告已經收到工程款3000多萬元。被告沒有支付約定的居間報酬。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500多萬元居間費。
案例2
2008年,材料公司為向實業公司融資借款,採用代理采購方式,約定實業公司代理貿易公司向材料公司采購鋼卷,貿易公司向實業公司支付代理費28萬元,查某對貿易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擔保。買入單價每噸8015元,賣出單價每噸7800元。
同日,實業公司與材料公司簽訂《銷售合同》,隨後,實業公司支付材料公司貨款。在實業公司依代理采購協議向材料公司、貿易公司、查某追索墊付貨款2000萬元時,材料公司已進入破產程序,其破產管理人提出本案代理采購協議及銷售合同實為企業間借貸,應認定無效。
(5)無效合同舉例擴展閱讀:
以合法形式拖置非法目的,指的是當事人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內容和目的上是非法的。在這種行為中,當事人故意表現出來的形式或者故意實施的行為並不是其真正目的,也不是其直實意思表示,而只是希塑通過這種形式和行為來掩蓋並達到其非法目的。
如當事人之間訂立以物抵債協議實為轉移資產逃避債務、假借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實為走私貨物等。這些訂立合同的行為在外表上看是合法的,實際上其真正目的是非法的。
由於被掩蓋的目的是非法的,而且還將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此這種行為是無效的。
『陸』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 .怎樣情況舉例!97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來因訂立源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柒』 舉例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
這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判斷:
1、如果無效民事行為所約定的義務尚未履行:民事行為約定無效,則無需履行。
2、如果無效民事行為所約定的義務正在履行之中:那麼即應中止履行。對於業已履行的部分,應按下面的原則去處理:
(1)、返還財產。在給付了財產的情況下,受領財產的一方應將該財產返還相對人。這是因為,自從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之時,受領財產的一方繼續佔有該項財產就喪失了法律依據,因而有義務將財產返還給相對人。
如果僅僅是當事人一方取得了財產,那麼該當事人負返還義務;如果當事人雙方對等地取得了財產,那麼雙方應當相互返還財產。如果財產已不存在,無法返還的,應折價賠償;
(2)、賠償損失。如果民事行為無效後給對方或者第三人造成了損失,還應當賠償損失。如果損失是一方的過錯造成的,則僅過錯方賠償;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則由雙方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3)、收歸國家、集體所有。無效民事行為如屬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
例如:未滿14周歲的小孩買80萬元的車,屬於無效民事行為,法律後果:該合同無效,退車返錢。
(7)無效合同舉例擴展閱讀:
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
1、當然無效
所謂當然無效,即不問當事人的意思如何而當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當事人主張其無效,也不需要經過任何程序。當然,無效民事行為的當然無效,雖然不需要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的裁判,但當事人對其是否無效有爭議時,可以提起確認之訴,請求法院予以認定。
2、完全無效
所謂完全無效,指民事行為雖然具備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經成立,但因為欠缺生效要件而實際上完全不發生當事人所欲發生的法律效力。應當注意的是,無效民事行為的完全無效是針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言的,並不妨礙它發生該民事行為效果以外的其他效果。例如,在具備侵權行為的要件時,將發生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的法律後果。
3、自始無效
無效民事行為,因為不具備生效要件,自該行為成立之日起即為無效,這與行為成立即已發生法律效力,而後因解除或者撤銷再歸於無效不同。
4、確定無效
無效民事行為,不僅其成立時不發生法律效力,以後也絕對沒有再發生法律效力的可能。這與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可以經過補正而生效不同。
『捌』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有哪些區別舉例說明
無效合同一般有違法事由。可撤銷合同,本身無違法事由,但有瑕疵,比如,因脅迫,重大誤解而簽訂合同
『玖』 無效合同的例子
合同無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原因: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內同,損害國家利益;容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
『拾』 求幾個不違法但損害社會利益的無效合同的例子
《民法通則》第抄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程序。 即,只要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都違法了該條規定,也就屬於違法,事實上社會利益,作為公共利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不存在不違法但損害社會利益的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