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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編歌侵權

發布時間: 2020-12-25 14:56:57

⑴ 請問改編歌曲會侵權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表演他人歌曲,即使未經作者同意、未向作者支付報酬,就屬於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例外情形,不構成侵權。

⑵ 翻唱別人的歌曲算侵權嗎

不以盈利為目的的話不算。

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

所以歌手翻唱作品需要獲得著作權人同意並支付報酬。

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

1、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等作品。

2、第10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

以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3、第24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

4、第48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⑶ 我把一首歌的歌詞改編了,這算不算是侵權

"赤血長殷 - 王凱
詞:冰封,清彥
曲:於海航
青磚黛瓦 故景如舊
草木無情 不解凡憂
當時烽火驟 焚盡幾多殘留
一襲白衣祭故人 陳情此時休
霽月清風 琅琊榜首
誰記昔年 策馬風流
十載倏忽過 幾回魂夢舊游
又多少冤魂織就 那緩帶輕裘

爾虞我詐斗 無論緣由
本喚作成王敗寇
這風雨一路 他隻影獨走
拋卻歡喜悲涼感受
塵埃落定後 提韁回首
萬千過往烙心頭
暗香幽幽 江山皆沒入一眸
朱牆宮深 人心難嗅
黑白縱橫 殺伐無由
權傾談笑變 妙計斂藏於袖
負手算盡天下事 當飲一樽酒
病骨一身 未雨綢繆
心中算謀 幾人看透
縱年壽難永 無愧一生所求
此去踏關山千重 將前塵揮袖
泣血書千軸 悲歌唱徹
戰骨碎盡志不休
且待赤焰歸 整軍再從頭
守我山河家國依舊
橫長槍換卻離愁
傾餘生風骨同守
此血仍殷
此身豪情仍未收
泣血書千軸 悲歌唱徹
戰骨碎盡志不休
且待赤焰歸 整軍再從頭
守我山河家國依舊
橫長槍換卻離愁
傾餘生風骨同守
此血仍殷
此身豪情仍未收
情義千秋
在梅嶺雪間長留"

⑷ 改編歌曲算侵權嗎

改編原創歌曲必須徵得原創作者的同意,不經同意擅自更改屬於侵權,原創作者可按照有關法律到人民法院起訴。

⑸ 關於改編歌曲的版權

1.版權(就是著作權)不必申請,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但是著作權人專可以去備案以獲得完成之日屬的證明。
2.抄襲它人作品中有獨創性的部分的確屬於侵權,但是它人作品中也可能含有不具有獨創性的部分,借鑒此不具有獨創性的部分,不侵權。
3.只要借鑒的歌曲的著作權人認為歌曲侵犯了其權利,無論其實多麼不相似,其也完全可以起訴。但是基於成本/收益的考量,如果作品不出名,不產生很多收益,著作權人即使認為侵權,也可能放任。反之……
可以去搜一搜有關「很久很久以前」非常紅的《嘻唰唰》侵犯一首日本歌曲《B2G奔向你》的新聞,這一侵權案最後是和解結案——就是說賠了後者的著作權人索尼唱片一筆錢。
4.著作權是私權利,著作權人不想管,沒人會管。
可以去搜一搜《死了都不賣》的作者告別人侵權的新聞:還告贏了。
雖然《死了都不賣》只是把《死了都要愛》的歌詞改了幾個字而已,因為後者的著作權人沒有起訴,所以《死了都不賣》一點事都沒有。

⑹ 改編別人的歌,但是用別人的曲算不算侵權只是用來做視頻而已。。算么

改編別人的歌,用別人的曲不算侵權,但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 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由於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無法指明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已經發表的作品的,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

(6)改編歌侵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法關於作品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 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第四條 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下列作品的含義: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三)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四)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八)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九)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十)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十一)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十二)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

⑺ 重新填詞翻唱歌曲會有版權問題嗎

重新填詞翻唱歌曲的話會涉及到版權問題。

因為一個音樂作品的創作者會對其所創作出來的作品依法享有著諸多的權利,這些權利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若是在未經過原作者的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路直播,公共場合等進行利益性質的翻唱,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的話,那麼便涉及到了侵權,這里說提到的重新填詞是屬於改編的范疇,當然會涉及到版權的問題。

(7)改編歌侵權擴展閱讀:

歌曲版權的保護時間:

著作權法規定的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指的是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改編、翻譯等創作者對其創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的保護期限。

保護期限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永遠受保護。

⑻ 關於改編歌詞翻唱會不會侵權的問題`專業人士來解答

(請LZ看完,下面有網路的具體資料。)不算,我自己說的也不算,所以LZ不要害怕內,我們班有許多人都改容了歌里的歌詞,然後亂唱一通......而且你沒有用CD去賣錢哪、出名吖。沒關系的,而且呢,我把侵權的例子說具體一點就是:
正面例子(不侵權)
小芳喜歡聽周傑倫的歌,一天,她自己做了一首歌,很多地方跟傑倫的一樣,於是她乾脆把曲譜都抄下來,改一點詞。第二天,她在全班演唱這首歌,反映很好,小芳就把歌刻成了CD,每個同學一張。很好啊
完了。
沒侵權......
反面例子
小呆也會唱歌,他看到小芳的CD(當然小芳不會買版權)就擅自賣出了CD,有人意識到這是傑倫的歌……
真的完了
...
呵呵
跟小芳沒關系
侵權了哦
看參考吧

⑼ 翻唱歌曲算侵權嗎

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9)改編歌侵權擴展閱讀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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