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極侵權
A. 消極侵權 的概念是什麼
消極侵權是侵權是一種說法
這樣理解比較容易點:
消極對積極
也就是類似於主動和被動
指侵權的程度相對比較輕
B. 人際關系出現問題應該怎麼辦
1、要調整心態,要樂觀,友善地對待人際交往過程中的對象。
很多時候,好心態非常重要,一件事積極樂觀地去面對,就會想出很多的方法加以解決。若消極的只往壞處想,往往在這種情況下,頭腦思路就不會清晰,就會心亂如麻。
2、要寬容,大度,遇事不能多疑,要真誠待人。
在人際關系出現問題後,要找到對方,平心靜氣坐下來,坦誠不公地把自己的想法攤開來。要仔細地聆聽對方的想法。很多時候,我們只知其一就理所當然的認為對方是這種想的,殊不知,這些判斷與對方的想法有著很大的偏差,也往往就是因為這些偏差的存在,而有了誤會的產生。
(2)消極侵權擴展閱讀:
人際交往的注意事項
1. 在所有的人際交往中,第一最忌「交淺言深」。
因為當一個人開始意識到不可交淺言深的時候,就意味著他已經形成了在人際關系中要自我保護的防範意識;有了這個防範意識,就說明開始理解了人際關系中的分寸感為何物。
2、和多數人所認為的相反,如果需要拒絕別人,其實「直接」而「簡潔」的拒絕是最好的選擇。
「委婉」的拒絕通常不僅起不到不傷和氣的效果,反而會給你帶來更多拖泥帶水的麻煩。「情商」這個詞塑造了一種幻覺:好像人人都應該學會主動在人際關系中換位思考。
但在現實的人際關系中,根本沒有那麼多人、也沒有必要、小心翼翼的去揣測別人不明確的回應背後的「涵義」。
C. 消極侵權 的概念是什麼
1、你說的應該是來不作為侵權
2、民事法源律關繫上的不作為侵權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a)行為人具有作為的義務(作為義務的來源主要包括:法律規定的作為義務,合同約定的作為義務,當事人間的特殊關系引起的作為義務);
(b)行為人具有行為的能力;
(c)不作為與損害具有因果關系;
(d)過錯責任還須行為人具有過錯。
D. 高空拋物原因
高空拋物現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習排行榜」中,它與「亂扔垃圾」齊名,排名第二。高空拋物,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而且會帶來很大的社會危害。那麼引起高空拋物的原因有哪些?
隨著城市高層建築的不斷增加,中國城市化進程的持續加速,城市社會管理面臨諸多挑戰,包括高空拋物現象。高空拋物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意外高空墜物外,你提供的信息,高空拋物的原因,如居民法律意識薄弱,道德觀念缺乏等,這是從成年人角度看。
從高空拋物的物品看,都是有用之物,那高空拋物者可能存在一定的心理問題,如家庭婚姻矛盾,如居民情緒發泄等。從高空拋物的時間看,青少年學生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從物品結合時間點分析,那青少年就存在心理問題,或者行為問題。如養成習慣不良,缺乏家庭教養;如兒童行為問題,沖動性,攻擊性,甚至破壞性行為問題,如惡作劇類行為;如情緒管理問題,如果情緒問題嚴重,缺乏情緒管理能力,砸人毀物,高空拋物成為情緒發泄方式。
面對這些問題,特別是青少年行為問題,需要有針對性的引導和幫助。實際上,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農村居民雖然人已進城了,但是心還沒有融入城市,存在心理隔膜,青少年尤其明顯。高層建築增加,小區封閉世界,青少年下樓機會減少,活動空間和活動內容缺乏,情緒缺乏正常的發泄途徑。負面情緒增加,缺乏發泄方式,小物品就常常成為「受害者」,居民就成為真正受害者。
面對這些問題,特別是青少年行為問題,一般都是從4個角度去應對:
一是社會應對,就是創新社會管理,積極、全面推進城市化,全面實行依法治國,加強小區的法律和道德宣傳,增加小區青少年活動場所和設施,建立小區亞文化。
二是學校應對,關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教育青少年學習情緒管理。
三是家庭應對,關心青春期的青少年心理健康,改善家庭心態環境,矯正孩子行為問題。
四是孩子應對,作為青少年自身,需要加強法律和道德修養,有效識別消極情緒,學習化解情緒方法,主動積極參加有益的社會文化活動。
E. 智子疑鄰的寓意(從消極和積極的兩方面影響來說)
智子疑鄰
翻譯:宋國有一個富人,天下大雨,他家的牆壞了。富人的兒子說:專「要是不修築,一定屬會有盜賊來偷東西。」鄰居家的老公公也這樣說。晚上富人家果然丟失了很多東西。結果,那個富人認為自己的兒子聰明,卻懷疑鄰居家的老公公偷了他家的東西。
塞翁失馬
翻譯:靠近邊塞居住的人中,有位擅長推測吉凶掌握術數的人。一次,他的馬無緣無故跑到了胡人的住地。人們都為此來寬慰他。那老人卻說:「這怎麼就不會是一種福氣呢?」過了幾個月,那匹失馬帶著胡人的良馬回來了。人們都前來祝賀他。那老人又說:「這怎麼就不能是一種災禍呢?」算卦人的家中有很多好馬,他的兒子愛好騎馬,結果從馬上掉下來摔斷了大腿。人們都前來慰問他。那老人說:「這怎麼就不能變為一件福事呢?」過了一年,胡人大舉入侵邊塞,健壯男子都拿起武器去作戰。邊塞附近的人,死亡的佔了十分之九。這個人惟獨因為腿瘸的緣故免於征戰,父子倆一同保全了性命。
F. 侵權行為分為幾類
侵權行為分為以下幾類:
一、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按照行為的構成要件不同)
1、一般侵權行為:致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的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一般侵權行為主要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對自己行為負責的原則。
2、特殊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即使無過錯,但他人的損害確系與行為人有關的行為、事件或者特別原因所致,因而適用民法上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規定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特殊侵權行為主要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特殊侵權行為主要有:
(1)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職務侵權行為。
(2)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3)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4)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5)地面施工緻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6)工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7)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為。
(8)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二、積極侵權行為與消極侵權行為:(行為的性質不同)
1、積極侵權行為:指行為人以一定的作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2、消極侵權行為:指行為人以一定的不作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構成消極侵權行為,須以行為人須有作為的義務為前提。
三、單獨侵權行為與共同侵權行為(行為的人數不同)
1、單獨侵權行為:指一個人單獨實施的侵權行為。
2、共同侵權行為:指兩個以上的人共同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分共同加害行為和共同危險行為。
3、共同加害行為具有如下特徵:
(1)主體的復合性。 (2)主觀的共同過錯性。 (3)行為的共同性。(4)結果的單一性。
4、共同加害行為除具備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外,還須具備以下特殊條件:
(1)主體方面的要件。兩個以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或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
(2)客觀方面的要件。各個共同加害行為人須具有共同加害的行為。
(3)主觀方面的要件。各行為人之間應有共同過錯。
5、共同危險行為除具備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外,還應具備以下要件:
(1)主體方面的要件。兩個以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或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
(2)客觀方面的要件。須實施了共同危險的行為。
(3)主觀方面的要件。共同危險行為人主觀上應有共同過錯。
G. 關於隱私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隱私權的法律規定如下:
一、《憲法》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三、《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四、《侵權責任法》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只有《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講民事權益范圍中包括了隱私權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秘密。
五、《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
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7)消極侵權擴展閱讀:
隱私權的司法解釋:
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使他人名譽受到侵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隱私權。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