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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行為

發布時間: 2020-12-26 00:40:37

⑴ 《合同法》五大禁止行為是指哪五大

你所說五大禁止行為,應是違背合同法五大原則的行為。
《合同法》五大原則;回
(1)平等原則,是指當事答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訂立和履行合同兩個方面,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自願原則,要求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
(4)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要求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⑵ 合同法律關系包括哪些內容

您好,簡單的說:包括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合同法律關系客體、合同法律關系內容
合同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系,享有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的當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合同法律關系客體:是指合同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主要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
合同法律關系內容:是指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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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民法中契約行為和合同行為有什麼區別

合同行為(協同行為),與契約同屬所謂的「多方契約」。其與契約不同的是,契約系內容互異而相對立的意思表示的合致所構成,合同行為則由同一內容的多數意思表示的合致而成立。其屬合同行為的,例如社團的設立行為、社員總會決議(開除社員等),具有兩點特徵:①其意思表示不是向其他社員為之,而是向社團為之。②決議系采多數決,對不同意的社員亦具有拘束力。
我們國內的「合同」一般所指的就是書中所說的「契約」,一般不對這兩個概念做特別的區分。

⑷ 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還是民事行為

嚴格來說,合同是一種民事行為,是不是合法是一種價值判斷,即按照法律規定判斷其是否有效。

⑸ 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 9 9 9年1 0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

(2)合同的當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雙方自願協商,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觀點、主張強加給另一方。

(3)合同的目的性在於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4)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個以上當事人;兩個以上寧事人不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5)合同行為擴展閱讀: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15日通過,於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計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

我國於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我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問題。

訂立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

5、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的含義

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自然人或法人)關於建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此類合同是產生債的一種最為普遍和重要的根據,故又稱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規定的經濟合同,屬於債權合同的范圍。合同有時也泛指發生一定權利、義務的協議。又稱契約。如買賣合同、師徒合同、勞動合同以及工廠與車間訂立的承包合同等。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准可以劃分為:

計劃合同與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據國家經濟計劃而簽訂的合同,稱為計劃合同。如企業法人根據國家計劃簽訂的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普通合同亦稱非計劃合同,不以國家計劃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間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計劃合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以來,計劃合同日趨減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計劃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圍之內。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即締約雙方相互負擔義務,雙方的義務與權利相互關聯、互為因果的合同。如買賣合同、承攬合同等。單務合同指僅由當事人一方負擔義務,而他方只享有權利的合同。如贈與、無息借貸、無償保管等合同為典型的單務合同。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為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取得權利需向對方償付一定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即當事人一方只取得權利而不償付代價的合同,故又稱恩惠合同。前者如買賣、互易合同等,後者如贈與、使用合同等。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為諾成合同。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須實物給付,合同始能成立,為實踐合同,亦稱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須依特定形式始為有效的,為要式合同;反之,為非要式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法人之間的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公民間房屋買賣合同除用書面形式訂立外,尚須在國家主管機關登記過戶。

主合同與從合同

凡不依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能獨立成立的合同,稱為主合同。凡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稱為從合同。例如債權合同為主合同,

保證該合同債務之履行的保證合同為從合同。從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故主合同消滅時,從合同原則上亦隨之消滅。反之,從合同的消滅,並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

本約與預約

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協議為預約。嗣後履行預約而訂立的合同為本約,即本合同。凡訂有預約的,即負有訂立本合同的義務,違背預約而使對方遭受損失時亦應負民事責任。

其他合同

通常合同當事人均為自己或自己的被代理人取得一定權利而締結合同。但在某些情況下,締結合同的一方是為第三人取得權利或利益的,從而賦予第三人對債務人的獨立請求權,故稱為第三人利益締結的合同。

依據法律或合同規定向受益人給付保險金額的人壽保險合同,是典型的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因被保險人死亡後,受益人為第三人。此外,合同還可分為總合同與分合同;要因合同與不要因合同;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等。

⑹ 什麼是合同欺詐行為

通俗來說,合同欺詐就是指訂立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利用對方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故意採用欺專騙的屬方法,如故意陳述虛假事實、隱瞞真實情況等,使對方當事人陷於認識上的錯誤,從而違背自己的真實意識而作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從而達到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
合同欺詐行為,主要有兩種:
1、一種是積極的合同欺詐行為,即故意陳述虛假事實的行為,比如對自己的產品作不切實際的宣傳,誇大自己產品的功效等。
2、另一種是消極的合同欺詐行為,即故患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比如故意隱瞞己方提供的合同標的物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或者故意隱瞞某些對合同對方當事人明顯不利的重要事實和信息等等。

⑺ 《合同法》中規定的15類合同是指什麼指的是哪些合同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⑻ 負擔行為是單方行為還是雙方行為如果是單方行為,為什麼合同行為(雙方行為)又是負擔行為

負擔行為按照產來生債務自的行為的結構可分為以下四類:
1.以單方行為產生的負擔行為,如票據
2.以雙方行為產生的負擔行為(最普遍的形態)
合同法分則中規定的合同都是
3.以共同行為產生的負擔行為
合夥協議、公司設立合同
4.以決議行為產生的負擔行為
決議增資、分紅決議
綜上,負擔行為的發生以雙方行為或共同行為為原則,稱之為合意原則,單方行為和決議行為產生的負擔行為是例外,僅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以合意作為債務發生的原則,是基於意思自治。

⑼ 合同都是雙方法律行為嗎

雙方法律行為需要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夠生效的行為。簽訂借款合同的行為是出借方和借款方雙方對借款事項達成一致的雙方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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