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僱傭合同
1. 個體工商戶僱傭員工之間沒有勞動合同可以嗎
《勞動合同法》第抄二條規定:「襲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根據本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私營)也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也屬違法行為。
2. 個體戶僱傭十人以下勞動者是否要簽勞動合同
你好
個體戶需要與其招用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個體戶內與其根據需要招容用的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履行法律規定的和約定的義務。
相關法律可參考: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條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需要招用從業人員。
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與招用的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3. 求個體戶的僱傭合同有個體戶的僱傭合同嗎,就是勞動合
《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男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版的勞權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依據以上規定個體工商與受雇者應當簽訂勞動模範合同。
4. 個人僱傭個人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分兩種情況:
1、如果是經工商部門批准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也就是勞動合同法里所說的個體經濟組織,那麼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2、如果雖以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但沒有招用僱工,如同人們通常所稱的「夫妻店」等,這樣的個體戶沒有僱工,全靠自己家裡人提供勞動,相互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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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5. 個體工商戶和員工之間的關系是僱傭關系還是勞動關系,要一個准確的回答
一、如何確認勞動關系
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部發(2005)12號)文件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個體戶是否具備用工主體資格
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什麼是個體經濟組織?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明確為「勞動法第二條中的「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僱工在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因此,經過合法注冊,具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是合法的用工主體。
三、個體工商戶與員工之間屬於勞動關系
個體工商戶是合法的用人單位,招收的員工也是按照其安排從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規章制度約束,按勞取酬,符合勞動部規定的勞動關系成立條件,因此屬於勞動關系。
6. 個體戶可以僱傭外國人嗎
可以的。只要簽訂勞動合同即可,並未對國籍進行限制。
國家對經營主僱傭雇員並無專門規定,只要能請到,不管是個體戶還是個人獨資公司。
須要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簽勞動合同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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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區別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及《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有如下異同點:
一、相同點
(一)民事責任的承擔都是無限責任;
(二)都有個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與家庭財產承擔民事責任的區別;
(三)都是一個自然人名義投資成立的,該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人;
(四)每年1-6月,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上一年度的年報公示。
二、不同點
(一)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數有限制,包括經營者本人、請幫手和帶學徒等的僱工人員不得超過八人;個人獨資企業沒有從業人數限制,既可以只有投資人個人進行經營,也可以僱工超過八人以上。
(二)從事臨時經營、季節性經營、流動經營和沒有固定門面的擺攤經營,不得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但可以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三)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但個體工商戶不行。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可以與個人獨資企業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內,也可以與個人獨資企業不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內。
(四)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變更投資人姓名,而個體工商戶只有在家庭經營的組成形式下才能變更經營者姓名,而且必須是家庭成員。
7. 為什麼個體工商戶中工作的勞動者和該個體工商戶戶主形成的僱傭合同關系由民法調整
領取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和勞動者之間也屬於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規定版
如果是沒執照的個人之權間的僱傭,屬於民法調整
《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8. 個體戶用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須要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簽勞動合同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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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原則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9. 個人僱傭合同範本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五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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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同,即 「僱傭契約」,指的是當事人一方 (受雇者)向對方(僱主)提供勞動力以從事某種工作、由對方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協議 (或契約)。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