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用哪個定
A. 法律規定「簽訂合同」的訂是哪個訂
就是「訂」,不是「定」,也不是「釘」。這個「訂」的意思就是用語言交流,達成一致後以書面形式確定寫來。
簽訂——簽署、訂立合同,可以是範本形式。
簽定——正式簽署標准、完全合同。
B. 簽合同定金是哪個定。 請問簽合同是哪個〈訂。 定〉受法律保護的
這個「定金」,如果給的一方違約無權要回,如果收的一方違約,則雙倍給給的一方
C. 簽訂合同甲乙雙方怎麼定
法律上沒有規定,全憑合同雙方自己決定。只要合同的形式、內容均合法,誰是甲方、誰是乙方都一樣。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標的一方,在合同擬訂過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實現什麼目標,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標,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證實現,並根據完成情況獲取收益的一方。在合同過程中,甲方主要是監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滿足。在合同執行結束後,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資金或者其他,以獲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東西。甲方乙方只是名稱上的不同,代表合同訂立的雙方,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合同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合同即是在平等的條件下訂立的才視為合法,如果訂立的雙方有明顯的不對等地位,或有明顯不利於其中一方的條款,則該方可申請該合同無效。
D.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是什麼簽合同的時候應該寫訂金還是定金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於擔保債務專的屬履行,本身並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違約,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並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也可以這樣理解,定金相當於預先交付的違約金;但是訂金不能用於違約時的則罰金,如果有一方違約了,要麼返還,要麼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擔保法》規定了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要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是不做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E. 什麼人可以給什麼人定合同簽合同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
一般情況下,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生效時間或條件的,則合同應該在雙方當事人均簽字或蓋章之時即生效,而不是簽字並蓋章後才生效。
當然,如果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以當事人簽字並蓋章為生效條件的,則從其約定。
具體關於合同效力的問題,可見《合同法》的具體條文規定: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F. 簽定與簽訂的區別合同、協議應該用那個
先看看「訂」和「定」有什麼不同。
「訂」和「定」許多地方可以通用。比如:「訂閱」「版訂戶」權「訂單」可寫作「定閱」「定戶」「定單」,意思上沒有什麼差異。但是,「訂」只表示雙方事先有所約定,並不管約定能否保證確定不變,強調的是過程;「定」表示事情已經確定下來了,不會輕易更改,側重的是結果。所以,像「訂婚」「訂貨」等一般用「訂」而不用「定」;「定金」「定購」等則用「定」更合適一些。「商品定價」不能寫作「商品訂價」,因為價格一旦確定了,就不能隨意改動。分清了「訂」和「定」,「簽定」與「簽訂」的區別就不難區分了。
個人理解:「簽定」是已經定案的.簽署了的協議,已經生效的協議;「簽訂」是大家只是初步訂下來的協議,還沒有最終定案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