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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實例

發布時間: 2020-12-26 07:12:13

A. 侵權行為法案例分析

  1. 案例分析:陳志光夫婦到某餐廳吃飯,一對母女帶著一隻狗坐在陳志光夫婦的對面,點來了飯菜,讓狗在飯桌上吃,小狗則吃得津津有味。陳志光夫婦認為自己的人格尊嚴受到了損害,要求餐廳老闆解決,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遂向法院起訴,要求餐廳老闆賠償精神損害。

    分析本案並回答以下問題

    (1)本案被告是否構成侵權行為,為什麼?

    (2)本案如何判決(請說明責任方式),為什麼?

  2. 參考答案要點:

    (1)本案被告的行為構成了侵權行為。人格尊嚴是一般人格權的核心內容,法律對此作了明確規定,侵害人格尊嚴的,對侵權行為人應當追究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餐廳准許人狗同餐,侵害的正是人格尊嚴的權利。一般人格權是一種最基本的人格權,包括的內容是人格平等、人格自由和人格尊嚴。這種權利的作用,是概括和指導所有的具體人格權,規定具體人格權的內容,解釋具體人格權的含義,創造新的人格權;補充具體人格權的立法不足。當某些人格利益應當保護,但是所有的具體人格權還不能將其包括的時候,就應當依據一般人格權即人格尊嚴,認定侵權行為,並予以制裁。人狗同餐,讓狗在人吃飯的餐廳中跟人一起進餐,並且使用的是人進餐的餐具,這正是對人的人格尊嚴的侵害。愛護自然,愛護動物,都是應該的,但是,在社會中,任何人都是權利的主體,任何狗都是權利的客體。如果為了愛護動物,就把人與狗的地位同等起來,這恐怕就是愛狗的人也是不願看到的;

    (2)被告的行為是對原告人格尊嚴的褻瀆和漠視,其行為已經構成了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具體責任方式應當是賠禮道歉並應當承擔適當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其他民事責任方式不宜適用於本案。

B. 以下案例運用《侵權責任法》回答:1.本案涉及哪些「責任」詳述理由。2.本案相關當事人應如何承當責任

  1. 首先乙無照駕車應承擔侵權責任。

  2. 其次由於乙是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權利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限制民事權利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3. 再次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 最後保險公司的追償權是由《保險法》規定的。

C. 民法侵權案例分析【急】

1、精神病人致人傷害案件,由監護人承擔責任。若被害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監護人的責任。
2、動物致人傷害案件,由於甲有較大過錯,公園只需承擔次要責任。
3、「談談明星隱私權的保護問題」,建議你上網查找論文。

D. 侵權責任法案例解讀的目錄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節 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
楊某某等訴劉某某利用領導關系進行同性間的性猥褻侵犯人身權精神損害賠償案
——侵權法的保護范圍
湖南王躍文訴河北王躍文等侵犯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糾紛
——姓名權的侵權法保護
彭家惠訴《中國故事》雜志社名譽權糾紛案
——名譽權的侵權法保護
劉翔與《精品購物指南》報社、北京精品卓越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友百貨有限責任公司肖像權糾紛上訴案
——肖像權的侵權法保護
南方都市報與劉艷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糾紛案
——隱私權的侵權法保護
丁曉春訴南通市教育局、江蘇美術出版社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著作權的侵權法保護
第二節 侵權責任糾紛的法律適用
陸紅訴美國聯合航空公司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案
——涉外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適用
簡某某交通肇事案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侵權損害賠償
徐某某、舒某某訴潘某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一般侵權損害賠償訴訟的關系
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一節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和責任構成
李海峰等訴葉集公安分局、安徽電視台等侵犯名譽權、肖像權糾紛案
——過錯責任原則及其適用
王保富訴三信律師所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律師執業賠償責任的認定
劉某與廣東省廣電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從化供電分公司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上訴案
——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
程某某訴許某某狼狗咬人致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侵權責任構成中的因果關系
金某某訴公房使用人舒某某、公房所有人某紙箱廠樓房窗戶玻璃墜落致其人身傷害賠償糾紛案
——侵權責任構成中的過錯
第二節 數人侵權及責任分擔
博內特里公司訴上海梅蒸公司等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共同侵權行為的認定
錢某某訴孫某某、周某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
尚景偉訴劉某等三人玩耍中突然發生的損害共同侵權賠償糾紛案
——共同危險行為的認定與責任承擔
李某某訴吳某某、某商場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累積因果關系)
吳文景、張愷逸、吳彩娟訴廈門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遊發展服務有限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部分因果關系)
第三節 侵權責任的形式
李忠平訴南京藝術學院、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名譽權侵權糾紛案
——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劉有祥訴洛陽鐵路分局洛陽列車段、長沙鐵路總公司郴州車務段鐵路旅客運輸人身傷亡賠償糾紛案
——侵害生命權的損害賠償范圍
高淳縣民政局訴王昌勝、呂芳、天安保險江蘇分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被侵權人死亡時賠償權利人的確定
黔江區永安建築有限責任公司與被上訴人黔江區民族醫院、黔江區供電有限責任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
——侵害財產權的損害賠償范圍
賈國宇訴北京國際氣霧劑有限公司、龍口市廚房配套設備用具廠、北京市海淀區春海餐廳人身損害賠償案
——侵害健康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朱杭訴長闊出租汽車公司、付建啟賠償糾紛案
——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
勝利油田勝華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李英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
——見義勇為者的補償請求權
李萍、龔念訴五月花公司人身傷害賠償糾紛案
——公平責任的適用
第三章 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朱永勝訴世平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過失相抵規則的適用與效力
寧某某訴某有限公司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過失相抵能力
羅倩訴奧士達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不可抗力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訴吳金艷故意傷害案
——正當防衛的民事法律後果
田寶志訴北京青龍縫紉製品有限公司緊急避險損害賠償案
——緊急避險的民事法律後果
第四章 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馬旭訴李穎、梁淦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時的責任主體
宮某某、肖某某訴應某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職務侵權時賠償義務人的確定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訴彭崧故意殺人案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喪失意識或失去控制的情況下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
毛某某訴某公交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職務侵權中的轉承責任
寶供物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等與張繼停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
——勞務派遣中的職務侵權責任
周開鳳等訴宜昌縣建設局人身損害賠償案
——定作人對承攬人所受損害的賠償責任
劉明訴鐵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二處第八工程公司、羅友敏工傷賠償案
——工傷事故的責任主體
張靜訴俞凌風網路環境中侵犯名譽權糾紛案
——網路侵權的責任主體
王菲訴海南天涯在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名譽權、隱私權糾紛案
——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
王利毅、張麗霞訴上海銀河賓館賠償糾紛案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性質
李彬訴陸仙芹、陸選鳳、朱海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經營者承擔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
葉某某訴某中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責任性質
周某某訴某初級中學、瞿某某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學校傷害事故的責任主體
第五章 產品責任
武某訴貝親株式會社等產品責任糾紛案
——產品責任的構成
荊某某、張某某訴美國通用汽車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賠償主體
陳梅金、林德鑫訴日本三菱汽車工業株式會社損害賠償糾紛案
——產品責任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
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周慶安訴王家元、李淑榮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分擔
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處理
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與李學兵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
——借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責任主體
李珍訴馬紹獻等肇事大貨車車主、肇事司機及僱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
——機動車已轉讓但未過戶時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
林某某訴中保公司某市支公司等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
——盜用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賠償主體
第七章 醫療損害賠償
曾某某訴某中心醫院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
徐某某訴某腫瘤醫院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醫療機構違反告知義務的賠償責任
方金凱訴同安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
——醫療過失的認定
李繼蓮等訴蚌埠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
——醫療過失的推定
徐某某訴某中心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張某某訴某血站輸血感染丙肝醫療糾紛案
——因輸血造成患者損害的責任承擔
呂某某訴某賓館、某醫院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醫療美容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章 環境污染責任
楊凌訴北京城市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首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工程管理處、北京地鐵運營有限責任公司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
——環境污染責任的構成
廣西合浦西場永鑫糖業有限公司與蘇充均等海域漁業污染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
——環境污染責任中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
上海漢殷葯業有限公司等與瞿偉榮等環境污染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
——環境共同侵權的責任分擔
第九章 高度危險責任
梁某某訴某縣氣象局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佔有、使用高度危險物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賈錫傑訴山東黃河工程局等人身損害賠償案
——從事高度危險活動的侵權責任
史桂金等訴北京鐵路分局北京西水電段等案
——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的責任
第十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陳某某訴羅某榮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吳兵等與趙秀英等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
——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
陳星星訴如皋市如城鎮鄧元小學、如皋市人民公園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案
——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章 物件損害責任
中國科學院沈陽計算技術研究所有限公司與苑凱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
——工作物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孔祥啟訴李立等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案
——堆放物致人損害的責任
重慶煙灰缸傷人案
——拋擲物致人損害的責任
殷某某訴某市政管理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地面施工緻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後記

E. 請給出一個民法中共同侵權的案例

甲、乙、丙三人是同事兼好友。甲和乙在愚人節那天想和丙開個玩笑內,就以丁的容名義送給丙一束玫瑰,並附上明信片「我的心只屬於你,今晚共進晚餐好嗎」。丙紅著臉找到丁想表示感謝時,才發現是誤會。後才知道是甲和乙搞的鬼。這里甲和乙就是共同侵權,侵犯了姓名權。

只要是兩個或以上的人一起有加害他人的意思,並且加害行為和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的就是共同侵權。

F. 侵權案例五,請高手解答.

二.答案:1、照像館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其行為符合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張某與照相館約定由照相館沖洗底片,對照相館完成的工作張某給付報酬,因此他們之間存在一個承攬合同。林某作為被告的履行輔助人,其操作造成底片被毀,致使照相館無法履行合同義務,而又不存在不可抗力作為免責事由,因此照相館違反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其行為也構成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為,林某的工作失誤就意味著其有過錯,而該失誤與底片被毀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侵害了張某對底片的所有權。因此,作為林某的僱主,照像館應當承擔李某行為所致的侵權責任。

2、能夠。因為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的,其所有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該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必須基於侵權責任而提出。

3、不能。因為其不是該底片的所有權人。

4、該規定無效。因為該規定屬於格式條款,且其單方的限制了自己的責任,排除了對方的主要權利。

5、該規定並未進入合同。因為該規定乃免責格式條款,照像館未盡提請注意的義務。顧客根本無法注意該條款的存在,自然也不能成為照像館與顧客之間合同內容的一部分。

6、不能,因為如果基於違約責任提出請求,則林某隻是履行輔助人,而非合同當事人,不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基於侵權提出請求,則法人、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

G. 民事侵權法律關系案例

1、該法律關系的主體即權利義務的享有者和承擔者:李某和劉某兩人均是主體,劉某享有索賠權,李某負有賠償義務;客體是人身權和財產權,即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具體的說是劉某的身體權、健康權以及劉某因傷就醫的財產損失;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權利義務關系,即劉某享有向李某索賠的權利和李某負有向劉某賠償的義務,此為法律關系的內容。
2、根據新頒布實施的《侵權責任法》,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飼養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如果受害人故意的,飼養人免責,如果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飼養人可減輕責任,若受害人存在一般過失的,飼養人不免除責任,即劉某需要對該案中的侵權行為發生事實、侵權損害造成的財產損失、侵權行為與侵權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這三點承擔舉證責任即可,無須證明飼養人是否存在過錯;如果飼養人想免責,必須就受害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H. 維權與侵權案例分析!急急急!!高分。。

1 李某的代理行為雖然超出了代理許可權,但是屬於表見代理 ,該銷售合同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O09年4月24日 法釋〔2009〕5號)
第十三條 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承擔有效代理行為所產生的責任後,可以向無權代理人追償因代理行為而遭受的損失。

2 該批水果的損失應當由批發公司承擔!
因為蘋果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是以交付為轉移要件的,本案中雙方合同約定B公園將蘋果交付承運人後即為交付,即交付後的風險應當由買受人承擔。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條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3 水果批發公司應當向果園支付貨款,因為合同已經成立,且蘋果已經交付!

4 A公司不應向C公司支付運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 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I. 民法案例分析

成立服抄務合同法律關系和侵權法律關系。甲某兩個夥伴入住賓館與賓館成立的是服務合同。主體是甲的兩個夥伴和賓館。客體是雙方的給付行為即賓館為甲的兩個夥伴提供房間及居住期間的一切服務而甲的兩個夥伴則支付享受服務期間的服務費。內容是甲的兩個夥伴有權要求賓館提供符合合同內容的服務而賓館有義務按照甲的兩個夥伴要求提供服務,賓館有權要求甲的兩個夥伴支付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用而甲有義務按照賓館的要求支付費用。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賓館對顧客有安全保障的義務,如果因第三人侵權而使受害人遭受損害賓館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但是本案例沒有說賓館有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推定其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所以302的住客應當對甲及其夥伴分別成立侵權關系,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在各侵權關系中,甲及其夥伴和302的住客是侵權法律關系主體。客體是302的住客的分別向甲及其夥伴支付侵權損害賠償金的行為。內容是甲及其夥伴有權分別要求302的住客支付損害賠償金而302的住客有義務向他們分別支付損害賠償金

J. 民法案例題 關於侵權責任 物權糾紛

第三十一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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