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和就業證明
⑴ 就業證明和三方協議的區別,請高手詳細解釋
有用,在畢業日起兩年內都有效,如果以後再換工作的話,要是沒有三方協議的話,也不會有單位和你簽工作,然後調動檔案必須有三方協議
⑵ 簽過就業協議 還能開未就業證明嗎需要去哪裡開
簽過就不能開了,找就業協議單位開解約函就可以開了。
開未就業證明所需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原件。
3、證明本人處於無業狀態的相關材料。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市外戶籍人員還需出示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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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業證明》辦理程序:
1、失業人員向常住地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提出申請;
2、社區調查核實;
3、出具《未就業證明》。
⑶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就業協議書和靈活就業書的區別
區別:
1、概念不同。
就業協議書是為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專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屬務,經協商簽定的協議。
靈活就業書一般用於無法簽就業協議或者單位無法保管檔案(包括戶口)等情況時使用,無單位開具錄用證明或者直接簽訂勞動合同證明就業,成為靈活就業。
2、檔案、戶口的派遣不同。
簽就業協議書用於單位能夠保管檔案等,畢業時由單位接收檔案、戶口等材料,並進行管理。而靈活就業方式就業,戶口和檔案轉回原籍。
3、社保繳費方式不同。
主要在於社保交費的承擔方式上,靈活就業交納社保的費用全額自擔;有就業協議則用人單位承擔大部分,個人承擔小部分。同時靈活就業人員無法交納工傷、生育、失業保險,有就業協議的由單位承擔以上三險的交費費用,個人只交失業保險的0.5%(過去是1%)。
⑷ 關於三方協議與就業接收證明的問題
實習最多簽實習協議,也有不簽,直接去幹活。實習和就業不是必然聯系的。三方是在就業才簽署的。你們那裡說國企就簽三方協議,在私企就簽就業接收證明。是對的。
⑸ 簽訂就業協議書或有就業證明是什麼,沒有簽三方協議
簽不簽就業協議都會有報到證。
簽了的,畢業時,報到證就是派到你的工作所以地專的。屬
沒簽的,畢業時,報到證就是派回你原籍的。
不管簽過還是沒簽過,就業協議在你畢業後都會成為廢紙。
你只要拿到報到證,就可以到報到證名頭所在地的人社局去辦理報到、存檔和人事代理。啥時候報到啥時候開始算工齡。
報到之後滿一年可以辦理轉正定級。然後就是幹部檔案了。
在哪裡報到就在哪裡辦轉正定級。
如果報到後要換工作,調檔案,那就必須要辦理改派手續。否則無法辦理轉正定級。
⑹ 大四畢業,就業證明和三方協議的事
沒事的,學校要你的這個三方或者就業證明,也就是為了統計實習或者畢業時學生的初次就業率,因為就業率關繫到學校來年的招生情況,說白了就是為了數據好看點,沒事的。所以你放心就是
⑺ 今年畢業就是學校讓開了個就業證明沒有第三方協議還算應屆生嗎
算是應屆畢業生,就業證明不是法定的就業憑據,三方協議才是應屆畢業生身份的標志,派遣證是報道的依據,勞動合同是記薪酬和五險一金的憑據。
⑻ 大學生三方協議,就業證明,檔案和戶口問題
第一個問題:無論如何學校都會發報到證。
第二個問題:畢業時戶口由個人帶回生源地專(如果你不打屬算把戶口放在工作單位),二檔案有學校統一發回生源地所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你不用參與這個事。當然你也可以選擇讓學校把檔案寄到工作單位。
第三個問題:如果你不把檔案放到工作單位就默認為放到人事局保管,因為檔案一般是不允許個人攜帶的~
⑼ 用工證明和三方協議有什麼區別
不是一回事,工作證明是讓單位出具一份你已經就業的文件,是一個證明信,沒有任何的法律效率和程序。而三方協議就是你在沒有畢業之前找到正式的工作單位簽訂的預備就業協議,由於此時你的身份還是學生,所以學校有監管義務,就變成了畢業生本人、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的協議。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
,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註: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准。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
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畢業生主動辭職,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其實這招已經不用再防了,根據2008年1月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准,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簽三方協議要留心六個細節: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於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後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幹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畢業,所以6月18日前必須將三方交到學校)。
三方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以便於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因而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意向變為現實之後,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系。有的企業在和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後,要求學生畢業前到公司實習,企業在學生畢業後根據其實習表現及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也可能出現不簽訂的情況。因此,對於畢業生來說,簽訂了三方協議並沒有進入就業的「保險箱」,還需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