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擔保糾紛
1、提供能夠證明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5、付款付息憑證,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關於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4、其他證據。例如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等等與民間借貸糾紛事項相關的證據。
❷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屬於什麼責任
1、一方主體特定,起訴方多為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相對較少。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義上的民間借貸合同,貸款人是指銀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則多為自然人。在所審理的案件中,農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訴的占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總數的85%;個人借款的占整個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於購房或做生意。
2、貸款的期限較短,貸款標的額大,均有擔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現金,貸款的期限不長,少則一年,多則兩年,最長的也不超過兩年,同時簽訂《借款擔保合同》,並且擔保人人數為兩人以上,均為連帶擔保,擔保期限為貸款到期後兩年或三年。
3、金融部門不及時起訴、貸款續貸轉貸的現象多,貸款被拖欠的時間長。在所審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與銀行、信用社內部工作人員的熟人關系取得貸款,因此,很多銀行、信用社對借款人逾期拖欠貸款不還的情況,不能及時訴諸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而是通過不適當的轉貸、續貸方法解決,有的轉貸、續貸多次。有的貸款到期後,而借款人遲遲不還,金融部門在訴訟時效內也不向借款人和擔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後,向借款人或擔保人發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擔保人簽名確認。在庭審中,絕大部分當事人提出簽字認可是在信貸人員的欺騙下由於自已不懂法簽的名,這類案件的審理難度比較大,法院判決後,當事人不服,上訴的也佔一部分。
4、《借款擔保合同》的內容完備,手續齊全。在所審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擔保人與貸款人之間均有書面合同,合同的內容均寫明了借款的種類、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包括擔保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此外,借款人、擔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證明、擔保承諾書等相關手續,沒有擔保人的,用房產設置了抵押。
❸ 關於金融擔保糾紛
你由於簽字時沒有盡到審查義務,存在重大過錯,因此必須承擔你的擔保責任。現在只能具,讓他們從協議內容及擔保范圍的角度為你想想辦法。
具體要看你相關的訴訟材料了,如需要可和我聯系。江蘇知本無錫分所廖啟東。
❹ 金融糾紛法院讓庭外調解以後還有擔保人事嗎
你好,那要看能否達成庭外和解協議,以及協議的具體內容,如果協議免除了擔保人的責任,擔保人則不再承擔擔保義務,
❺ 金融借貸擔保訴訟問題
最重要要看你們簽訂的保證合同。
發表如下看法:第一,關於高額利息的產生版,甲公權司肯定有義務告知;第二,B要支付正常的利息。
另外,保證合同的方式、期限以及作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還是需要研究的,這對於確定保證合同本身的效力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❻ 金融擔保和民事擔保的區別!
他們的區別還是很大的。在設立審批程序,經營范圍和監管程度上都有區別,建議你可以咨詢一下專業律師。
❼ 金融擔保的法律意義在於
金融擔保的法律意義在於已不僅是單純的擔保問題,而且可能通過擔保借貸關系的安全實現來推動借貸關系的蓬勃展開,對促進資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視的積極作用。
❽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借款人之間可以互相擔保嗎
借款人之間可以互相擔保是可以的。
擔保有效性:
1、債權債務人均認可的內擔保方容;
2、擔保方簽訂擔保協議;
3、與是否為互保無關,只要金融機構認可即可。
補充:互保這個在江浙還是蠻多的,有利的一面是可以融到資,不利的是容易引發大面積多米諾效應。
❾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法律規定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1998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9)金融擔保糾紛擴展閱讀
一、自然人之間訂立借款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金融機構訂立借款合同只能採用書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間借款,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當事人達成借款的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約定支付利息,當事人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間借款,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❿ 借款擔保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3號)規版定:
公民與權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從你描述的情況,房地產公司經擔保公司向不特定的個人募集資金,嚴格來說具有非法集資的特徵,所以你們所簽訂借貸合同及房產買賣合同(具有擔保性,從合同),實屬無效合同。因此給你保守的建議:不要收購該債權,除非你在法院和房產部門有過硬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