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代理合同
⑴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代理人沒有出示委託書就簽訂了合同是有效合同嗎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代理人未出示委託書簽訂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著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無效,而是處於不確定狀態。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確定,取決於享有追認權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內的追認。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同意後,其效力確定地溯及於行為成立之時。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拒絕後,自始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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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⑵ 二手房買賣中,賣方代理人簽的合同有效嗎
二手房合同:
各地的情況不一,有些地方要求用有關部門提供的格式文本,可以先去房版管局問問。
對買方的審權查無需過於擔心,對賣方關鍵是要看他是否具有全部的產權,有無共有人,重點是他的婚姻關系(夫妻共有)。
確保資金安全:先付定金,過戶時一起去,買方取得全部過戶資料並經房管局確認可以過戶時付清餘款。
簽訂合同時可以去公證,可以最大限度的防範風險,因為公證處會進行詳細的合同審查與背景調查。
⑶ 簽訂的是代理合同,實際履行中是買賣行為,怎麼解決
我認為:
1.關於口頭合同,即實際的買賣合同關系。
一般來說會有雙方簽字的框回架供貨協議,然後有效期內按答約定訂單開始履行。
你所說的,一方發了訂單,雙方根據訂單開始履行,這可以認定為一個事實買賣關系。而訂單並非合同,訂單的內容只是約定了買賣的標的物、數量、金額、運輸等,即認定為雙方的實際買賣合同中只是約定了上述內容。
2.關於對方另外提出的合同
如果該合同實際屬於對方惡意提出,那麼上面不會有你方的簽章。對方需要舉證說明你方收到認可了該合同。
3.關於如果你方若是實際收到了該合同郵件。
一般合同的履行是一個過程,在此過程中你方應當有注意義務,若是訂單收到、而合同收到未看見,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但是如果合同中的對你方的義務有不合理加重的,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若是合理的條款,我認為即使該合同未簽章,也有可能被認為是事實合同關系的組成部分。
有具體條款的話,可以發出來看看。
⑷ 房屋買賣合同中,乙方由代理人簽字,合同有效嗎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此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此有效合同存在於在合同上簽字的人的,但當事人也可以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只要能證明有效的代理關系。
⑸ 法律咨詢買賣合同代理人的權力和義務
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是委託關系。
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指定范圍內回行使權利答。在代理過程中,代理人的權利義務等同於被代理人的權利義務。
例如,A有10萬元,想購買一批木材,委託B代理,約定權利范圍有:選擇木材廠家的權利,選擇木材品種的權利,簽訂買賣合同的權利。
如果B購買的是砂石,不是木材,或者B簽訂的合同超出10萬元,則屬於無權代理。
如果B和C木材廠簽訂以10萬元價款購買2噸紅木的買賣合同,那麼B享有領取標的物(2噸紅木)的權利和支付貨款(10萬)的義務。
⑹ 委託給代理人,那麼簽買賣合同還需要去公證嗎
委託公證毫無實質性意義。因為委託人現在已經不是產權人了。當然是買賣合同的意義要大的多。兩個公證都合法。委託公證甚至可以撤銷,只要產權人發表個聲名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