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收協議書
『壹』 協議書---挖掘機
建議你向當地律師做全面咨詢,有時候該省的費用還是不能省的。因為你所提及的協專議,除了需要屬明確問題題目中提到的挖掘機是否有特殊要求之外,可能還涉及有關工程量、費用等的具體計算,沒有和律師進行溝通,隨便拿一份協議照搬,並不一定有什麼意義的。而且,提供工程一方是否有格式合同,你也是需要實現落實的。
『貳』 POS機的協議書
Pos機 使用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本Pos機歸屬於 所有,自 年 月 日將Pos機使用權轉交給 使用,編號為: 。在此期間本POS機的交易金額歸 所有。 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取此賬戶內所有資金。
2、本Pos機每次刷卡間隔時間不低於15分鍾,刷卡金額每筆不超過2.5萬元。營業時間為早9點至晚17點30。到賬時間為銀行實際到賬時間為准。 正常使用情況下,本Pos機可保證使用 個月,(但因遇國家政策調整或因相關法律由相關部門稽查致使本Pos機暫停使用的除外。)但如未按上述要求操作,本協議無效。
3、在使用期間,所有交易的Pos單必須齊全。從使用之日起每筆交易的Pos單必須保留,如因Pos單丟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本Pos機的標准扣率為每筆25元。
5、乙方應嚴格按照POS機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從事各類有關於POS機的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刷克隆卡和境外卡,因此而造成的資金未入賬或賠償等一系列事情全部由乙方負責,如造成犯罪的由乙方承擔全部相關責任。
6、合作期間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使用費 元,Pos押金 元。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