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店糾紛
❶ 民事糾紛被法院判決後可以住酒店嗎
當然可以,日常消費一般不受影響。但是若判決生效後,拒不履行,則會被限制高消費,例如坐飛機可能就會被拒。
❷ 酒店提前入住引發糾紛
總體上應該退款。因為:
1、應該在約定的時間入住,提前入住,與原內合同約定不符,屬於容你違約。
2、你提前一天在當場與酒店有約定進行退款並當時入住,屬於雙方對合同的變更,酒店沒有追究你違約責任,並當場入住屬於你們之間對合同的變更。
3、平台也答應當時給你退款,但後來沒有履行承諾,屬於平台違約,可到法院訴訟要求退款,或是之前先向當地工商局投訴。
❸ 有關法律的古代故事
1、鍘美案
陳世美家境貧寒與妻子秦香蓮恩愛和諧,十年苦讀的陳世美進京趕考,中狀元後被宋仁宗招為駙馬。秦香蓮久無陳世美音訊,攜子上京尋夫,但陳世美不肯與其相認,並派韓琪半夜追殺。韓琪不忍下手只好自盡以求義,秦香蓮反被誤為兇手入獄。
在陳世美的授意下,秦香蓮被發配邊疆,半途中官差奉命殺她,幸為展昭所救。展昭至陳世美家鄉尋得人證祺家夫婦,半途上祺大娘死於殺手刀下,包拯找得人證物證,欲定駙馬之罪,公主與太後皆趕至阻擋,但包拯終將陳世美送上龍頭鍘。
2、鼠獄
張湯是杜縣人。他父親當長安縣丞,有一次出門去,張湯當時是小孩,父親就讓他在家看門。父親回家後,看到老鼠偷了肉,就對張湯發怒,用鞭子打了他。
張湯掘開鼠洞,找到偷肉的老鼠和沒吃完的肉,就舉告老鼠的罪行,加以拷打審問,記錄審問過程,反復審問,把判決的罪狀報告上級,並且把老鼠和剩肉取來,當堂最後定案,把老鼠分屍處死。
他父親看到這情景,又看到那判決辭就象老練的法官所寫,特別驚訝,於是就讓他學習斷案的文書。
(3)住店糾紛擴展閱讀
不少人經過「考證」說陳世美其實是清朝順治年間的進士陳年穀(號熟美),是被冤枉的,還說陳年穀的兩位同學報復誣陷,把陳熟美編成了戲曲中的陳世美。說來也巧,陳熟美和劇中的陳世美都是「均州人氏」。
在清朝之前的明朝,萬曆年間有一位自稱錢塘散人的安遇時,留下了一本書叫《包公案百家公案》,那時的書里第26回《秦氏還魂配世美》就有了均州人陳世美中狀元不認妻子兒女的故事,和豫劇《包青天》劇情的前半截極為相似。
大家只要網路一下《包公案百家公案》,就能看到這本明朝的書。只是這部書里沒寫鍘陳世美,是發配陳世美,包公戲曲受《三俠五義》影響改成鍘陳世美。
❹ 債務糾紛被起訴了身份證住酒店會有影響嗎
因債務糾紛而被起訴的情形,並不影響當事人用身份證入住酒店。但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符合法律規定情形 對當事人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情形的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❺ 一個酒店入住的問題糾紛的問題
樓主純屬鑽牛角尖,出現這樣的情況的幾率很低。這樣的扯皮,酒店都自認倒霉,讓客人走,然後記住客人的相貌還有證件號碼等等有關資料備案,下次不做他的生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