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保險合同的形式包括

保險合同的形式包括

發布時間: 2020-12-26 18:13:29

1. 保險合同包括哪些內容,保險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
(2)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於保存。
(3)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4)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
鑒於保險關系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於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5)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

2. 財產保險合同有哪些形式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合同的分類:
1.根據保險合同的標的不同可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所涉及的標的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故而以有形的物質財產為合同標的的是有形財產保險合同,如企業財產保險合同等;以無形的財產為合同標的的是無形財產保險合同,如責任保險合同、信用保險合同等。
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由於人身保險合同所保障的危險不同,又可以具體分為人壽保險合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和健康保險合同。
2.根據保險合同訂立時是否確定保險價值可分為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將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事先約定並在合同中給予載明作為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只載明保險標的保險金額而未載明其保險價值的合同。在不定值保險合同中,僅載明保險金額,並依此作為賠償的最高限額,至於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則處於不確定的狀態。財產保險多採用不定值保險合同。一般而言,財產損失是以賠償實際損失為原則,因此,不定值保險合同通常以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作為判定損失額的依據。
3.根據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行為性質不同可分為補償性保險合同和給付性保險合同
補償性保險合同: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的要求並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進行核定後支付保險金的合同。大多數的財產保險合同都是補償性保險合同,尤其是不定值保險合同。
給付性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一定的保險金額,待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負有支付全部保險金義務的合同。該類保險合同多為人身保險所採用。
4.按保險責任范圍不同可分為特定風險合同和綜合風險合同
特定風險保險合同:是指承保一種或某幾種風險責任的保險合同,該合同通常是以列舉的方式進行,如地震險或戰爭險。
綜合風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對「責任免除」以外的任何危險造成的損害負承保責任的合同。該合同訂立的特點是以列舉「責任免除」的形式約定保險合同適用的險情。
5.根據保險合同保障標的的不同可分為特定式合同、總括式合同、流動式合同和預約合同
特定式合同:是指保險人只對事先商定的具體保險標的進行承保的保險合同。
總括式合同:是指只規定保險人可以承保某種類別的保險標的,而對該類別保險標的不再分類的保險合同。
流動式合同:是指一種適合財產變化比較頻繁的保險合同。
預約合同:又稱開口合同,是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預先約定保險責任范圍的長期性協議。險人自動承保。
6.根據訂立合同的主體不同可分為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原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就保險標的約定保險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的分出人與分入人就保險責任的分擔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 保險合同主要有那些形式

保險合同有電子版的和紙質版的

4. 財產保險合同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財產保險合同一般分為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兩種基本形式。保險人與保險公司,採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根據有關法律及保險業務的慣例,財產保險合同的具體形式:
1、暫保單
暫保單是在保險尚未正式出立之前發出的臨時性保險憑證。由保險代理人在保險人出立正式保險單之前,開給投保人的臨時證明。在保險單正式出立之前,暫保單具有與正式保險單同等的效力。保險單一經出立,暫保單就自動失去效力。暫保單上也列有基本保險條件、包括被保險人,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等。
2、投保單
投保單是投保人對保險要約的書面形式。投保單中列有投保、保險雙方明確的主要合同條件。如:投保人姓名、地址、保險標的、標的坐落地點、保險價值、保險金額等等。
3、批單
批單是指保險人在同意被保險人就保險單的某些內容進行更改申請時所出立的一種單據。在保險的有效期內,如果被保險人需要就保險單的某些內容進行修改,必須提出申請,並經批准後,在原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附加批條,予以證明,凡是經更改的各項內容,均以批單為准。如果在保險有效期內,多次進行批改,其最終效力以最後批單為准。
4、保險單
保險單是目前普遍應用的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訂立正式保險合同的一種書面憑證。保險單中主要明確了保險人姓名、地址、保險標的、保險責任、保險期間的責任賠償處理、爭議的處理、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5、保險憑證
保險憑證是一種簡化了的保障單,目前,在我國,廣泛運用於貨物運輸保險和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等。保險憑證內容較簡單,一般只列明被保險人、保險標的、數量、保險金額、保險費等。其它內容以保險單為准,保險憑證與保險單具有同等的效力。

5. 如何解除保險合同,解除保險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保險合同解除,是指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商定同意消滅既存的保險合同效專力的法律屬行為,或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根據法律或合同中的約定行使解除權而採取的單獨行為。保險合同解除,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兩種形式。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保險法》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但是,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保險合同:(1)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後,合同不得解除;(2)當事人通過保險合同約定,對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權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協議解除又稱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保險合同的一種法律行為。保險合同的協議解除要採取書面的形式。保險合同的協議解除要注意兩個問題:(1)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2)貨物運輸保險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的保險合同不得解除保險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6. 保險合同有哪些形式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針對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免責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及明確說明,否則依據保險法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不難發現,一份完整的保險合同包含保險單,也包括投保前的要約、投保後的批註等法定內容,較為繁復。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電子保單應運而生,其出現節省了紙質印刷和投送成本,且能夠降低紙質保險憑證間的不一致概率。隨著後疫情時代加速數字經濟,保單無紙化時代也有望加速到來。

7. 簡述保險合同的幾種書面形式

保險合同是商業保險中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契約。依照保險合同,投保人承擔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的義務,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可能遭受的危險承擔提供保障的義務。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根據合同約定的范圍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保險給付,或者在合同約定期限屆滿時向投保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分類:

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的是以財產及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可分為超額保險合同、足額保險合同和不足額保險合同。顧名思義,超額、足額和不足額是保險金額相對於保險標的的價值而言的。超額或者足額時,保險標的全損,則保險公司按照標的的價值賠償,然後保險人享有代位追償權;不足額時,保險標的全損,保險公司只按照保險金額賠償,保險標的部分損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金額占保險價值的比例賠償。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身體或者生命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定額保險合同和損失保險合同。定額保險合同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賠償。人壽保險、津貼型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均屬於定額保險合同。損失補償保險合同給付的保險金數額以損失的額度和保險金額兩者最小值確定,損失補償保險合同不允許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而盈利。財產保險合同、醫療費用報銷型健康保險合同、責任保險合同、信用保險合同、保證保險合同等都屬於損失補償保險合同。
復保險合同。復保險指的是被保險人就同一保險標的,向原保險以外的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在法律上,保險人在復保險時應該告知其曾投保的相同保險。中華民國《保險法》第35條:「復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合同行為。」;第36條:「復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第37條:「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復保險者,其合同無效。」
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原保險合同是相對於'再保險合同'而言的,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最初訂立的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是保險公司向再保險公司投保並訂立的契約。中華民國《保險法》第39條:「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合同行為。」

8. 保險合同的主要形式各有什麼樣的特點

1、投保單。投保單又稱要保書或投保申請書,它是投保人申請投保時填具的書面要約。為准確迅速處理保險業務,投保單的格式和項目都由保險人設計,並以規范的形式提出。投保單主要包含以下內容:被保險人名稱,地址,保險標的名稱,投保險別,保險金額和保險責任起訖日期等。在人身保險的投保單中,還必須列入被保險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狀況、受益人等,作為投保單的附件。這些詳細具體的情況是保險人了解投保人的保險要求,決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險的險別、保險條件和保險費率等重要依據。在保險人出立正式保險單後,投保單成為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
2、暫保單。暫保單又稱臨時保單,是在正式保險單出立之前先給予投保人的一種保險證明,內容比較簡單,只記載保險標的等主要事項。如果有保險單以外的特別保險條件,必須在暫保單上註明,以作為將來的依據。暫保單與正式保單具有同樣的效力,有效期一般最長為30天。在暫保單有效期內,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損失,除非有特別約定外,保險人應當按正式保險單所記載的條件承擔賠償責任。當正式保單出立後,暫保單就自動失效。人身保險合同一般不採用暫保單的形式。
3、保險單。保險單是由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的書面憑證,是最基本的保險合同形式。保險單應力求訂得完整、明確。保險單的記載內容必須符合法定要求。
4、保險憑證。這是保險單以外的一些保險合同書面憑證,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其內容僅包括保險金額、保險費率、險別、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期限等。保險憑證中未列入的內容,以同類正式保險單為准,如果正式保險單與保險憑證的內容有抵觸或者保險憑證另有特定條款,則應以保險憑證為准。保險憑證通常在貨物運輸保險、機動車輛保險等業務中採用。
5、其他書面協議形式。這是指除上述四種形式外,保險合同還可以採用其他的書面協議形式,如附加保險條款和批單,也構成保險合同的一部分。在保險合同生效後,如因保險標的、風險程度有變動,就需要在保險合同中增加新的內容或對部分合同內容進行修改。因此,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出具批單,以註明保險單的變動事項,或者在保險合同上記載附加條款,以增加原保險合同的內容。批單和附加保險條款的法律效力都優於原保險單的同類款目。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