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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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和乙方權利與義務關系,就乙方向甲方出租核載39人的空調大客車或公交車,作為甲方村民至上江小學接送的專用車輛,本著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標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要求的空調大客車或公交車,要求一人一座位,每座位有安全帶,以按本合同規定提供接送服務。
二、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按照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准時支付合同期限內所有租車費用給乙方。
2、甲方應指定適當位置提供給租賃車輛臨時停放,方便上落。
3、任何時候不能要求乙方從事違反《交通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4、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接送時間段或班次,需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或電話知會乙方,取得乙方同意並協商好相關費用之後,方能調動車輛,乙方協助操作。
5、甲方不因租賃車輛而需承擔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過程中產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責任。
乙方責任:
1、保證本專線運行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相關政策方面由乙方承擔解釋責任。
2、保證為租賃車輛配備具有駕駛執照和良好駕駛經驗的司機,司機為乙方員工,乙方對其司機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3、保證租賃車輛證件齊全,車況良好,適於營運。同時,根據雙方確定的運行方案,保證租賃車輛的安全准點,如無特殊原因,班車不得遲到、早退,如遲到、早退一次甲方有權扣除本月租車費用人民幣50元。
4、乙方不得在甲方用車期間無故停開班車,否則,停班一次甲方有權扣除本月租車費用人民幣(轉載自第一範文網http://www.diyifanwen.com,請保留此標記。)100元(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5、乙方負責租賃車輛的季檢、年審、輪胎、維修、燃料、稅金、運管費、管理費、保險及司機的薪金、保險、福利等費用。
6、文明、安全運行、保持車輛的干凈整潔:要求參與運行的司機著裝整潔規范,運行期間應耐心、態度和藹,禮貌待客,如甲方村民投訴,經調查屬實,每發生一次投訴,扣除本月租車費用人民幣50元整,屬於司機態度惡劣,造成吵架打架等情節嚴重的,交由乙方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7、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負責車輛行駛安全及相關責任,包括乘車安全。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發生,造成乘客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車輛事故等,乙方負完全責任,甲方可提供必要協助。
8、乙方車輛在運行期間如發生故障或事故,需即時調動其他車輛運行,以確保學生的上課時間.
三、接送線路、時間及趟次:
1、接送線路:
2、接送時間:
逢星期一—星期五。1、06:30—07:30、1,接送時間可按季節變化和學校要求作適當調動;
星期六、日如需接送雙方再行協商,由甲方制定接送計劃。
3、接送趟次:共 趟次/天。
4、如由於交通部門臨時規定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路線的改變,經甲方書面確認,按變更後的路線運行,若在合同期限內,甲方需要更換接送站點,要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協商。
5、因出現車輛維修、年審、接受定期檢查或經甲方認可的合理因素所造成需要暫停運行時,乙方必須及時用同等規格的車輛來代替,確定每天車輛的正常運行為前提。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當天該租用車輛的租車費用,並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
四、租金、結算周期、結算方式:
1、租賃車輛租金標准為人民幣:600元/天;星期六、日或節假日如需用車均按600元/天結算(按接送線路規定,最多不能超過12趟次/天)。
2、合同期內,第二學期起,每學期將根據燃油價格的變化調整租車費用(以目前柴油6.13元/升、600元/天為基準),相應每車每日租車費用的計算方法如下:租車費用=600元/天+油價調整差價*該車每日運行120公里(以百公里為單位)*30升/百公里
3、結算周期從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止,每月按實際天數計算,在每月用車完畢後,由甲乙雙方共同核定所有用車費用,雙方確認之後由乙方在每月10日之前開具正式的運輸發票給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之日起20日之內必須付清所有用車費用。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應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超過1個月(30日)未付清相關款項,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關損失。如因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發票導致甲方延遲付款,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乙方結算銀行為: 。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應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五、租賃期限:
從 XX 年 2 月 22 日至XX年 2 月 21 日止,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擁有續約優先權,並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增減,乙方應給予支持。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接送線路、時間趟次、司機服務態(轉載自第一範文網http://www.diyifanwen.com,請保留此標記。)度等不符合約定,經查屬實,甲方須書面通知乙方,並給予10天期限改正,仍然未能改正的,甲方並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不支付相關租車費用。
2、乙方在正常情況下延誤兩小時以上發車,扣除該輛車當天費用,若沒有合理的原因逾期超過兩天不出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支付日租車金額三倍的違約金。
七、其它約定:
1、如雙方有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面無故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對方,並賠償合同兩個月(以30天為准)的租賃費用總金額給對方。
2、如由於政府和交通部門明文禁止使用租賃車輛接送顧客或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時,取得有關證明之後,雙方友好終止本合同,互不追究責任。
3、甲方如在合同期間有需要暫時調動租賃車輛用作其它用途,必先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或電話知照乙方,經乙方同意後方能調動車輛。
4、相關負責人:甲方聯系人:
乙方聯系人:
八、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日起生效。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及地方法律、交通法規等不符時,以相關法律規定為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的補充條款及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日期: 日期:
❷ 校車租賃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和乙方權利與義務關系,就乙方向甲方出租核載 人的空調大客車或公交車,作為甲方村民至小學接送的專用車輛,本著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標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要求的空調大客車或公交車,要求一人一座位,每座位有安全帶,以按本合同規定提供接送服務。
二、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按照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准時支付合同期限內所有租車費用給乙方。
2、甲方應指定適當位置提供給租賃車輛臨時停放,方便上落。
3、任何時候不能要求乙方從事違反《交通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4、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接送時間段或班次,需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或電話知會乙方,取得乙方同意並協商好相關費用之後,方能調動車輛,乙方協助操作。
5、甲方不因租賃車輛而需承擔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過程中產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責任。
乙方責任:
1、保證本專線運行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相關政策方面由乙方承擔解釋責任。
2、保證為租賃車輛配備具有駕駛執照和良好駕駛經驗的司機,司機為乙方員工,乙方對其司機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3、保證租賃車輛證件齊全,車況良好,適於營運。同時,根據雙方確定的運行方案,保證租賃車輛的安全准點,如無特殊原因,班車不得遲到、早退,如遲到、早退一次甲方有權扣除本月租車費用人民幣元。
4、乙方不得在甲方用車期間無故停開班車,否則,停班一次甲方有權扣除本月租車費用人民幣元(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5、乙方負責租賃車輛的季檢、年審、輪胎、維修、燃料、稅金、運管費、管理費、保險及司機的薪金、保險、福利等費用。
6、文明、安全運行、保持車輛的干凈整潔:要求參與運行的司機著裝整潔規范,運行期間應耐心、態度和藹,禮貌待客,如甲方村民投訴,經調查屬實,每發生一次投訴,扣除本月租車費用人民幣元整,屬於司機態度惡劣,造成吵架打架等情節嚴重的,交由乙方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7、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負責車輛行駛安全及相關責任,包括乘車安全。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發生,造成乘客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車輛事故等,乙方負完全責任,甲方可提供必要協助。
8、乙方車輛在運行期間如發生故障或事故,需即時調動其他車輛運行,以確保學生的上課時間。
三、接送線路、時間及趟次:
1、接送線路:
2、接送時間:
逢星期一—星期五____:____—____:____ 接送時間可按季節變化和學校要求作適當調動;
星期六、日如需接送雙方再行協商,由甲方制定接送計劃。
3、接送趟次:共趟次/天。
4、如由於交通部門臨時規定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路線的改變,經甲方書面確認,按變更後的路線運行,若在合同期限內,甲方需要更換接送站點,要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協商。
5、因出現車輛維修、年審、接受定期檢查或經甲方認可的合理因素所造成需要暫停運行時,乙方必須及時用同等規格的車輛來代替,確定每天車輛的正常運行為前提。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當天該租用車輛的租車費用,並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
四、租金、結算周期、結算方式:
1、租賃車輛租金標准為人民幣:元/天;星期六、日或節假日如需用車均按元/天結算(按接送線路規定,最多不能超過趟次/天)。
2、合同期內,第二學期起,每學期將根據燃油價格的變化調整租車費用(以目前柴油元/升、元/天為基準),相應每車每日租車費用的計算方法如下:租車費用=元/天+油價調整差價×該車每日運行公里(以百公里為單位)×30升/百公里
3、結算周期從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止,每月按實際天數計算,在每月用車完畢後,由甲乙雙方共同核定所有用車費用,雙方確認之後,由乙方在每個月日之前開具正式的運輸發票給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之日起日之內必須付清所有用車費用。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應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超過1個月(30日)未付清相關款項,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關損失。如因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發票導致甲方延遲付款,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乙方結算銀行為:。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應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五、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擁有續約優先權,並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增減,乙方應給予支持。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接送線路、時間趟次、司機服務態度等不符合約定,經查屬實,甲方須書面通知乙方,並給予天期限改正,仍然未能改正的,甲方並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不支付相關租車費用。
2、乙方在正常情況下延誤兩小時以上發車,扣除該輛車當天費用,若沒有合理的原因逾期超過兩天不出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支付日租車金額三倍的違約金。
七、其它約定:
1、如雙方有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面無故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對方,並賠償合同兩個月(以30天為准)的租賃費用總金額給對方。
2、如由於政府和交通部門明文禁止使用租賃車輛接送顧客或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時,取得有關證明之後,雙方友好終止本合同,互不追究責任。
3、甲方如在合同期間有需要暫時調動租賃車輛用作其它用途,必先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或電話知照乙方,經乙方同意後方能調動車輛。
4、相關負責人:
甲方聯系人:
乙方聯系人:
八、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日起生效。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及地方法律、交通法規等不符時,以相關法律規定為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的補充條款及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日期: 日期:
❸ 請問我是個人出資買了一輛幼兒園的校車幫一家幼兒園專職做司機每天接送,只簽了租賃合同,有法律保障嗎
你首先得符合以下條件,否則可以認定你和幼兒園的合同因違反行政法規的規定而無效。 尤其是校車駕駛資格你必須取得。而且依據校車管理條例的規定,應當是具有運營資格的「公司」才有權跑校車。 第三章校車使用許可 第十四條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准,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並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十五條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分別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徵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並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以及校車標牌發牌單位、有效期等事項。 第十七條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應當配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的,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 第十八條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 第十九條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達到報廢標准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第二十一條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校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第二十二條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校車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維修。承接校車維修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維修技術規范維修校車,並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所維修的校車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在質量保證期內對校車的維修質量負責。 第四章 校車駕駛人 第二十三條校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准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 第二十六條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第二十七條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