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麼賠償
Ⅰ 工傷賠償標准,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怎麼賠償
不管有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只要事實上形成勞動關系,發生工傷事故,就視為工傷,按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予以賠付。如果企業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那麼大部分由國家統籌基金予以賠付。具體的賠償標准,則要看本人工傷的傷況,是否構成傷殘等級,賠付不同。
Ⅱ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受傷後如何賠償
用工方未簽勞動合同,工人受傷仍需賠償。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工資單可以佐證認定雙方存在僱傭關系。作為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損害,作為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因在工作中未盡相應的安全注意義務,對其遭受的損害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減輕公司的賠償責任,結合具體情況,針對工人遭受的損失,公司應承擔60%的損失,其餘損失由工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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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但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確定為工傷後,再進行工傷鑒定,根據鑒定級別標准賠償金額。
如若未簽訂勞動合同,欲證明存在勞動關系,需提供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工作服、出入證、錄音、單位蓋章的書面資料、考勤記錄、病歷及發票等。
Ⅲ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工傷老闆不願賠償勞動局以無證據為由不受理怎麼辦
1、沒有簽訂來勞動合同出工傷老闆不願源賠償,可以先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認定之後再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勞動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Ⅳ 沒有勞動合同工傷怎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