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章
① 勞動合同最後一頁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如果用人單位(甲方)只蓋公章,法人代表還用簽章么
法人代表已來經不需要用簽章,合同已經自生效,已經具備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中,公司公章和法人的簽字有同等的效力,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沒有法人簽字,這樣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單位在勞動合同上蓋章是單位的行為,並不以法人代表是否簽字而改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以法人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為應由法人承擔,蓋具公章並非合同有效的必備條件。
另《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五種,法定代表人未在合同上簽字而用人單位蓋了公章不是其中規定的任何一種情況。故合同有效。
② 三方協議中的人社局簽章怎麼蓋章
畢業生三方協議的蓋章問題,直接讓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人去其注冊地的人才市場或管理中心去辦理就可以了,不需要你自己親自去的。
三方就業協議簽約流程:
1、學生領取就業協議書後,應及時與用人單位簽約。學生與用人單位協商簽約事宜,協議書的各項內容應填寫完整,由學生簽字、用人單位簽章後,協議書即生效。
2、畢業生登陸校就業信息網「網上簽約系統」,錄入已經簽訂的就業協議書相關內容,學院簽字確認,並加蓋鑒證登記章,同時在網上確認。
3、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就業協議書送至校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加蓋公章;
4、協議書一式四聯,學校蓋完章後,學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聯。備查聯(黃色)可由單位或學生留存或辦理相關手續用。
未經學校鑒證登記簽章的就業協議,學校有權不予列入當年的就業方案,不予辦理相應的畢業生派遣手續。
拓展資料:
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註: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准。
網路
③ 三方協議簽訂人社局簽章的流程
簽約流程
1、學生領取就業協議書後,應及時與用人單位簽約。學生與用人單位協商簽約事宜,協議書的各項內容應填寫完整,由學生簽字、用人單位簽章後,協議書即生效。
2、畢業生登陸校就業信息網「網上簽約系統」,錄入已經簽訂的就業協議書相關內容,學院簽字確認,並加蓋鑒證登記章,同時在網上確認。
3、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就業協議書送至校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加蓋公章;
4、協議書一式四聯,學校蓋完章後,學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聯。備查聯(黃色)可由單位或學生留存或辦理相關手續用。未經學校鑒證登記簽章的就業協議,學校有權不予列入當年的就業方案,不予辦理相應的畢業生派遣手續。
(3)勞動合同簽章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
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畢業生主動辭職,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其實這招已經不用再防了,根據2008年1月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准,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簽三方協議要留心六個細節: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於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
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④ 勞動合同只有勞動者一方簽字,單位沒簽字也沒簽章,是否可以要一年的雙倍工資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內經用人單位與勞動容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因此,如果只有勞動者一方簽字,用人單位未簽字的,並不能算達成合意的合同。
⑤ 勞動合同中,有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未簽字未蓋章是否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⑥ 請問:個體戶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僅加蓋個人簽章,該勞動合同的效率如何認定
首先要確定一下該個來體戶有無營業執照自,如果有的話,那他具有用工主體資格,勞動關系形成的時間自用工之日即建立,書面勞動合同也應視為有效的,雖然是用的個人簽章。如果沒有營業執照,那他就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他們之間應當屬於勞務僱傭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
⑦ 勞動合同 法定代表人簽章 行不行
法定代表人蓋章,如果該私章經過備案,勞動合同成立,當然最好是要求公司加蓋公章,避免爭議。
⑧ 勞動合同上用人單位與簽章不一致是否為有效合同
視具體來情況而定
可能為未生自效的合同,對員工起不到保護的作用,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員工可以起訴用人單位未訂立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雙倍工資差額,如果發生工傷,也存在單位否認員工與其存在勞動關系的可能性,尤其在有地方保護主義的一些區縣
⑨ 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代表人簽章嗎
如果有單位公章也可以了,不一定非要法定代表人簽字。
⑩ 勞動合同蓋了合同章,騎縫章也可以用合同章蓋嗎還有法定代表人需要簽章嗎
既然加蓋了公司的章,有法律效力。在實際中,法定代表人需要簽章。
法律回依據 《中華人答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