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租賃合同
❶ 倉儲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區別
1、定義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章的相關規定,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提供儲存保管服務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接受儲存保管服務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存貨人。交付保管的貨物為倉儲物,倉儲合同屬於保管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關規定,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
2、特徵不同
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
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在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
倉儲合同為諾成合同,《合同法》第382條規定:倉儲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保管人必須是擁有倉儲設備並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人。倉儲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
3、目的不同
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系,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倉儲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由於倉儲業是一種商業營業活動,因此,倉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負給付義務,保管人提供倉儲服務,存貨人給付報酬和其他費用。這與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為保管合同既可有償、也可無償。
❷ 商鋪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的區別
實質上沒有什麼不同。要看合同約定的具體內容。房屋租賃合同包括商鋪租賃合同。
❸ 租賃合同與轉讓合同的區別
租賃協議是指出來租人將租賃物源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轉讓協議是轉讓人轉移標的物的權利一般為所有權於受讓人,受讓人支付對價的合同。
兩者區別在於租賃合同的訂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賃物,由承租人對其使用、收益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僅是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非租賃物的所有權。而在轉讓合同中出賣方轉讓的是標的物的所有權,受讓方支付對價的目的也是為了獲得標的物的所有權。
因為轉讓一詞的多義性,轉讓合同不是一種基本合同類型,其包括的范圍遠遠大於買賣合同,甚至可以包括租賃合同,例如在徵得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承租人向次承租人轉讓經營的店鋪。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隨著各種交易形式的出現和實踐,比如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的界線也不再那麼涇渭分明。
❹ 個人和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出租人(公司)是否有對房屋出租的權利以及出租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如果委託他人簽訂合同的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第二,房屋的房產證等房屋基本信息,證實房屋的合法性
第三、租賃期限,以及房租的數額和給付的方式;
第四、是否允許轉租;
第五,如果裝修,在合同解除後,專修的費用如何補償;
第六、房屋到期後的優先承租權;
第七、違約責任
❺ 租賃服務合同與租賃合同區別
一般來說簽訂租賃服務合同的公司服務寬泛,租賃合同是甲方向乙方提供實物出版租(如房屋權汽車)並收取租金,而租賃服務合同簽訂方則可能包括第三方的中介組織以服務費為主(如物業公司)出租物品可以是甲方的,也可以是代理的產品。
❻ 租賃合同與營業執照有什麼關系
租賃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回事人中,答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
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❼ 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簡答題)
買賣合同與租賃合同履行的結果,均包含了一方當事人取得原來本不享有的、專對物的使用和屬受益權,因此,二者也有一定的類似之處。但二者仍有明顯的區別。在租賃合同中,合同的訂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賃物,由承租人對其使用、收益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僅是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非租賃物的所有權。而在買賣合同中,出賣方轉讓的是標的物的所有權,買方支付對價的目的也是為了獲得標的物的所有權。這是買賣合同與租賃合同的根本區別。但需要注意的是,融資租賃合同則是在某種程度上將買賣和租賃的某些法律特徵進行了結合,因此不能以此標准來判斷融資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
❽ 租賃合同與營業執照有什麼關系
租賃合同(復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制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
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❾ 租賃協議與租賃合同法律上等效嗎
租賃協議與租賃合同法律上等效嗎
在法律上,效力是一樣的,沒什麼區別。受法律保護。
房屋租賃協議[1],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與房屋租賃合同系同一性質,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協議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傢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不過,在某些情況下例外。
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 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於違法建築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 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在實踐中,認為合同是有效的出於主流觀點,這點您別擔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點擊領取看房紅包,百元現金直接領
❿ 門面出租合同與租賃合同有區別嗎
門面出租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租賃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版人使用權、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凡是當事人需要取得對方標的物的臨時使用、收益而無須取得所有權,並且該物不是消耗物時,都可以適用租賃合同。
租賃物須為法律允許流通的動產和不動產。租賃合同包括房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範本、房屋租賃合同、汽車租賃合同、廠房租賃合同、土地租賃合同、門面出租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