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勞務合同
㈠ 酒店法人把餐廳承包給個人,餐廳老闆需要跟員工簽勞動合同嗎
是否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判斷依據是你們是否屬於勞動關系。
譬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屬於勞動關系,但也可能是勞務關系。
個人老闆請一個人,是僱傭關系。
㈡ 在飯店工作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建立勞動關系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條作了明確規定,否則需要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
為了避免無謂紛爭,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㈢ 餐廳服務員勞動合同不給工資應該怎麼辦
您好!
首先,您可以要求飯店支付雙倍工資,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和版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的,要權支付雙倍工資。
其次,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您也可以要求單位和您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繼續在單位上班。
再次,您如果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標准為工作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以此類推。
最後,如單位未給您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金,您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㈣ 8個服務員的餐廳,一定要簽勞動合同嗎
只要是勞動來合同法上規自定的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的人數沒有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㈤ 餐廳勞動合同問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㈥ 餐飲服務員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請與老闆平等協商,交納社保,工資等待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依照合同約定履行,這樣對自己有一份保障。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