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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設計侵權

發布時間: 2020-12-27 09:21:39

⑴ 網站界面相同或相似是否構成侵權

程序和內容都是我自己的,這樣算不算侵權呢? 回答:你的問題,可以從模仿網站設計風格是否構成侵犯著作權?或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這兩個方面來考慮: (一)剽竊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網頁設計風格,構成侵權。 侵犯著作權的前提是:被模仿的網頁具有獨創性,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網頁一般都是由文字、圖畫、錄音、活動影像等多媒體的元素構成。若被模仿的網站若是將網頁布局、設計風格、背景色彩、動畫、圖片、美術和相關文字等進行特定組合,屬於其獨特構思的體現,而不是依照客觀事實簡單排列,那麼該網站就具備獨創性,構成《著作權法》上的匯編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不能因為網頁都是按照一定格式、內容排列組合而成就認定所有網頁都不具有獨創性,不能構成著作權保護作品。 據此,若模仿者的網頁與被模仿者享有著作權的網頁相似達到一定程度,即可認為構成《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剽竊他人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對於「剽竊」的認定,參考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XX市版權局的答復》權司[1999]第6號: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簡言之,剽竊他人作品是對他人創作成果的復制行為,自己並沒有創造性勞動。 就本問題而言,如果你模仿了該網的設計風格,沒有加入自己的獨創性勞動。那麼你的行為就構成剽竊他人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二)在一定條件下,構成不正當競爭。 司法實踐中,抄襲網頁還可能被控為不正當競爭。如果抄襲者與被抄襲者構成同業競爭,抄襲又導致兩個網站相混淆,由此誤導公眾或消費者,抄襲者的行為就構成不正當競爭。 就本問題來看,網頁風格基本相同、經營業務相同,如若再在同一個地區范圍,能夠導致消費者混淆,你的行為就可以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參考法律法規: 《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物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本文作者:羅雲律師,來自:羅雲律師網,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註明出處)

⑵ 設計公司網站使用其他設計公司作品 算侵權嗎

黏貼是侵權抄的。但是,有時候一個公司的設計人員曾經在另一個公司參與了某個項目,之後又自己開公司了,他的公司使用之前的項目作為展示,也有這種情況。通常,設計公司都不缺作品的,沒必要使用其他公司的作品。不知道你說的情況很多是在哪,我反正沒見過。設計公司,自己的作品都弄不出來,那還叫什麼設計公司? 設計不是吹牛,所有的東西都是實實在在的,沒那個水平,你就做不了這個活,即是攬到了業務,你實力不行也拿不到錢。設計是有相互借鑒,但是絕不會完全黏貼過來的。

⑶ 參考界面設計 是否構成網站侵權

網站的布局大同小異,如果僅僅是布局的話,一般情況下不會侵權,因為網站布局的設計出發點都是便於瀏覽,不具有獨創性。當然如果你將人家的圖片直接搬過來,那就構成了侵權。

⑷ 網站建設中什麼情況會出現侵權的問題

您好,網站建設中可抄能出現很多侵權問題。例如:在網站建設的過程中,採用的域名,還有頁面的樣式或者動畫效果,以及頁面上使用的圖片等如果是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都需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以及相關的肖像權,名譽權。
相關法規:《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⑸ 網站設計版權問題

這是未經許可的使用,屬於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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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網站板塊、風格按照別的網站設計,侵權嗎

當然不會有的.

⑺ 模仿網站設計風格算侵權嗎

我是作網站的

一般不會侵權,這要看你怎麼該了

做的和別人一樣,沒意思

要有自己的創意

慢慢來吧~~ 相信你會成功的~~~~~~~~

⑻ 如何避免網站設計被人侵權盜版

以下是關於外觀設計的判定方法,提供參考。
外觀設計專利的近似判定方法概括起來主要有如下幾種:

直接對比法

直接對比法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將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的圖片或照片直接進行比較。
採取這一方法應特別注意作比較時直觀的效果較差,特別是用筆畫的專利圖片,與做成產品後的視覺效果有一定差異,不能把這些圖片視覺效果的差異看成是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差異。

二是將專利權人或被許可人生產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直接與被控侵權產品比較,這種比較的效果最佳,也最易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判斷,但需注意的是專利權人或被許可人所生產的產品是否與申請專利時的圖片或照片完全一樣。許多企業申請專利後,不斷完善產品設計,實際生產的產品與申請專利時的產品往往有些變化。因此,用產品作直接比較時,應剔除與專利文件不相同或變化之處,因為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范圍是以申請批准文件中的圖片或照片為准。

交叉對比法

交叉對比法一般較適用於與公知公用產品有密切關聯的外觀設計專利。在現實的生活中,許多產品設計者,總是在借鑒已有的公知公用產品基礎上進行產品設計。當幾個人或幾個企業都參照某個產品進行新的創新設計時,後來設計的產品或多或少總是與在前的公知公用產品有許多相同或相似之處。在這種情況下,判斷他人的產品是否構成侵權,應作一交叉比較。具體方法是

先將被控侵權產品與已有公知公用產品作一比較,
然後再將其與專利產品作比較,如果被控侵權的產品更接近於專利產品則一般構成侵權,更接近於公知公用產品則不侵權。
通過這種交叉比較來剔除公知公用產品部分造成的相同,否則,對於被控侵權者是不公平的,很可能將不是專利權人的設計范圍給變相擴大到其保護范圍。同時,也為判斷近似性帶來依據。

視角對比法

視角對比法是指從不同的視線角度去比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異同。外觀專利的視圖通常有六個面,如果對稱的另一面相同,可省略其中一面,實際使用時不易見的底部或背部也可省去。因此,有的圖片可能只有四個面或五個面。在比較異同時,首先應看主視圖,然後比較側視圖或俯圖,對許多產品俯視與仰視的異同一般不是很重要,但對於較小的產品,如玩具手槍,其所有視圖都屬易見部位,往往無主次之分,則應從各個視角綜合判斷其異同。

對一些透明或半透明的產品,還應注意其透明狀態下的視覺效果。外觀形狀相同,但另一產品採用的全透明的設計,其視覺效果可能差異很大,從而使兩件形狀相同的產品不易混淆,不易區別,此時不能輕易作出相同的判定。應作近似來闡述。

對一些在使用中有多種變化狀態的產品,亦應注意其不同狀態下的視覺對比效果,不能僅憑一種狀態下的近似就作出侵權的判斷。 因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實際對比物作出分析,可以適用「近似性 大於 1/2 」來進行判斷。
另外還可以從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部分進行比較,設計要點往往是其與眾不同的創新點。設計要點相同或相似,而其餘部分也無明顯區別的,應認定為侵權。

在判斷外觀設計產品是否侵權時應多從幾個視角去觀察比較,最後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綜合判斷。

按照您的說法,您公司的網站被人完全的做了一個,只是聯系方式和公司簡介不一樣,對方是屬於侵權行為,但是按照目前中國法律關於網頁設計方面的侵權行為的判定和懲罰條例,尚未完善,維權方面有一定困難。直接一點,就是請一個專業律師行,發一份專業的律師函給對方進行警告,或者收集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同時希望中國法律在不久的將來,將會對這種網頁設計侵權行為制定出合理和符合中國社會現狀的法律制度去制約不法分子的行為。

⑼ 網頁設計使用素材怎樣算侵權

不算,當然盡量少用帶人物的。

⑽ 我的個人網頁設計時參考了其它網站的風格算不算侵權啊

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我認為這不是侵權,除非那個網站的所有者能證明自己是那個圖片的原創作者。
不過head的圖片也算是一個網站給網民的第一印象了,個人認為還是應該有自己的特點的,不應該照搬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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