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店協議
Ⅰ 我是洗衣店的,想與賓館簽訂洗衣協議書怎麼寫
這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制定 主要應包括以下內容
甲乙雙方 洗滌物品 洗滌價格 洗滌標准 取送時間 結算付款方式 合同時效 違約賠償內容 等等
Ⅱ 中央工廠洗衣店和收衣店怎樣簽合同
洗衣店與收衣店之間是合同關系,屬於承攬合同。請參考承攬合同的範本。
《合同法》第251條第1款對承攬合同所下定義為:"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 攬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復製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准。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准;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准,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 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准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經鑒證或公證,則應送鑒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Ⅲ 酒店與外面乾洗店合作協議怎麼擬定
洗滌服務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布草洗滌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必須將所需洗滌的布草物品集中於固定的布草房內,乙方每天下午派人到甲方收洗一次。乙方工作人員和甲方工作人員交接布草數目要對清楚。洗滌質量不佳和原破損的後果應由乙方方負責。
(二)甲方應提供免費停車位予乙方收送布草等洗滌物品的運輸車輛停放,如甲方交接貨地點在二樓以上,甲方應允許乙方人員使用電梯等升降設備。
(三)乙方在布草收接過程中,收洗特臟布草,須註明在接收單上。送洗物的品種、數量交接完成後由雙方指定的人員在乙方提供的交接單上簽名確認,各執一份作為每月結算憑證,如一方遺失則以另一方憑證為准。
(四)乙方收洗甲方的布草,原則上24小時內送回甲方(因道路交通情況,或其它不可預知的突發事件影響而提前或推遲1~3小時送回應視為正常)。甲方節假日或大型接待,因布草不夠周轉而要求乙方加急洗滌或提前送還的,乙方可根據自身生產情況,盡可能滿足。
(五)洗滌費結算以每月1日至月底為一個結算月,每月2日由乙方製表交甲方經理核對確認上月全月洗滌品種、數量、金額後,由甲方有關人員在乙方洗滌對帳表上簽名確認並交回一份給乙方。對帳後甲方每月10日-15日將上月洗滌款項支付給乙方(15日-31日財務不就算),固定財務結算人員不更換。
(六)甲方新投入的布草,由乙方確認新布件投放日期,以便跟蹤布件的使用壽命。
驗收方式及質量要求
1、驗收標准
甲方按雙方約定的質量要點,對乙方送還甲方的洗滌成品進行驗收。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洗滌質量完全達到約定質量要求即為合格。
2、驗收程序
2-1甲乙雙方責任人共同對乙方送還甲方的洗滌成品進行檢查。
2-2檢查內容為布草類別數量與質量要點。
2-3 甲方責任人根據驗收實際情況填寫布草驗收交接單,特別是不同尺寸的布草數確認,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2-4 驗收檢查中確認洗滌質量不合格的由乙方無條件收回返工。
3、 質量要求
經雙方約定,乙方必須保證洗滌後送還甲方的布草達到以下要求:
3-1 客房布草質量要點
清洗干凈、無污漬殘留;熨燙平整、挺括,外觀無變色、串色、脫色及顏色發灰現象;無殘留異味;無因洗滌原因造成的織物發硬、起毛、劃傷、破損;成品按規范整理疊好。
3-2乙方必須保證布草洗滌質量達到三星級酒店使用標准;並有義務使用最優工藝和原料努力維護織物,以延長其使用壽命。不得使用任何有害人體健康的洗滌設備和原料。
3-3 乙方送還洗滌好的布草時,由甲方派人按雙方約定的驗收及質量標准進行檢查;不合格的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驗收完畢,雙方責任人共同在驗收交接單上簽字確認。以驗收單註明的類別及數目作為結算依據。
4、布草接送運輸及費用
所有的布草接送運輸及費用均已包含在雙方約定的布草洗滌價目中。乙方負責所有的布草接送運輸及費用。甲方並不需要另外支付除約定價格以外的任何其他費用。
乙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甲方布草丟失、數目不清和意外損壞,均應負責按甲方原采購價格向甲方賠償,並以甲方提供的物品價目證據為依據。
5、 乙方洗滌成品經驗收確認為不合格的,一律由乙方無條件返工,其間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並不需要因此而另外支付任何其它費用。
6、 因雙方交接中共同的疏漏,或因其它雙方均有責任而造成的損失,以及無法清楚地界定責任的損失,均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
7、 因使用不適當的洗滌工藝或原料造成的布草提前老化、使用壽命縮短,乙方亦應負責向甲方照價賠償。
(七)賠償布草責任:
(八)根據洗滌行業客觀情況,衣物在使用和洗滌過程中,不可避免存在質量自然損耗。在洗滌過程中,乙方不負責甲方送洗衣物的褪色、縮水、紐扣丟失、衣物中財物丟失,自然霉爛,不可清除的污染和衣物質劣、變形、開線等責任。但乙方在洗滌、搬運衣物過程中造成損壞、染色、丟失經乙方確認屬乙方責任的,則由乙方按布草單價的5倍至10倍賠償。已賠償的爛布草或洗不幹凈的布草或報損的布草歸酒店所有,由酒店統一保存處理。
(九)甲乙雙方如終止合作關系,應提前半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終止執行本協議。
(十)乙方使用各種洗滌用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及環保標准,並遵照衛生程序消毒,收、送洗滌布件過程中使用專用包裝布包裝。
(十一)如甲方單位更改名稱時,應告知乙方並結清前期洗滌款,雙方再另簽一份有效合同。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蓋章正式生效。如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出現糾紛,應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訴訟。
(十三)單價:床單 元/條, 被套 元/件,枕套 元/件,浴巾 元/條,面巾 元/條
(十四)協議簽定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五)補充:
1、 客房布草必須與餐廳布草分開洗滌,必須和有色布草分開洗滌;
2、 窗簾、沙發套、床褥、工衣、抹布免費乾洗;
3、 床單、被套免費縫補;
4、 未清洗干凈的布草當天免費返洗,在單據上簽署欠的布草數、署名、日期,並盡快送返;
5、 收洗時間暫定下午15.00-16:00左右,送布草時間定為上午7.00-8.00;
6、 遵守酒店的規章制度,不得在樓層喧嘩、堵塞通道、不正當使用電梯等,要禮讓賓客;
7、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增補;
8、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共同遵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Ⅳ 轉讓洗衣店協議
店鋪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的店鋪(原為: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租金為每年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轉讓洗衣店協議
Ⅳ 大型洗衣廠和小洗衣店合作協議怎麼寫
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一、合作目的
二、合作方式
甲方權利義務
四、乙方權利義務
五、違約責任
六、合同爭議解決
七、未盡事宜
八、合同生效。
Ⅵ 養老院老人自己買了洗衣機 怎麼簽水電費收取協議
養老院老人自己買了洗衣機,怎麼簽水電費收取協議,其實這個協議不需要太正式,只要家人和養老院機構簽訂一個簡單協議就可以了,比如說每個月付多少去電費。
Ⅶ 我要去工廠里放自助洗衣機 工廠出水電和場地 我們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請問怎麼寫合作協議 急急
場地投放合同(範本)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的服務於甲方學生,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達成以下協議:一、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將_______牌全自動智能投幣洗衣機,投放在甲方場地經營。乙方負責產品的設計安裝及售後服務。二、甲方免費提供場地。提供水、電及配合安裝。乙方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水電費用。三、甲方學生宿舍樓電收費標准為___元___/度,水___元__/噸。
四、收費標准為每洗壹桶(乾衣物5公斤以內)的收費為1元脫水5分鍾,2元快洗20分鍾,3元標准洗32分鍾。五、乙方負責投幣式全自動洗衣機的定期保養及維修,甲方在得知機器不能正常運轉時通知乙方。六、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隨意變動雙方商定的洗衣機的擺放位置。合作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雙方可協商續簽。七、在合同期內,甲方需配合乙方加強洗衣機安全的管理。若乙方洗衣機在甲方校內被人為破壞或被盜,與甲方無關但甲方應積極配合調查,並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八、如遇甲方單位喬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來遷移機器至新址,乙方負責安裝並確保正常使用。九、在合同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隨意撤消或封閉乙方所投放在該校的投幣洗衣機的使用,也不得以非正常理由停止投放該校的投幣洗衣機的使用。
十、乙方在甲方學生宿舍樓,每層安裝____台____牌全自動智能投幣洗衣機.
十一、合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在合同期內,因營業需求雙方可協商增減機器的投放數量、型號、擺放位置。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十三、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決。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電話: 電話:地址: 地址:日期: (加蓋公章) 日期:(加蓋公章)
Ⅷ 我想知道洗衣機售後服務協議的具體內容,急急急
國家三包法的詳細規定國家新三包規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
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列換章。
第十五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第十六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提倡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上門提供三包服務。
第十七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第十八條 修理費用由生產者提供。修理費用指三包有效期內保證正常修理的待支費用。
第十九條 銷售者負責修理的產品,生產者按照合同或者協議一次撥出費用,具體辦法由產銷雙方商定。銷售者委託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費的支付形式由銷售者和修理者雙方合同約定。專款專用。生產者自行選擇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設置修理網點的,由生產者直接提供修理費用。
第二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委員會等8部委局發布的國標發(1986)177號《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
Ⅸ 乾洗店利潤分析:開乾洗店一年有多少利潤
我今年年初開了一家開洗店。看這個網上都是傳統乾洗店啊某某這個牌子啊。我只想說一句傳統的模式真的OUT。現在都是懶人經濟。很多客戶都習慣了網上消費。我開的這家澳貝森科技乾洗。就是結合了。網上接單和實體店多種經營的模式。我旁邊有一家傳統乾洗店。我看他生意很一般,每天坐在店裡等可人。我現在網路收單占整個營業額的60%。還有40%就是靠這門店。所以我不要每天守在店裡。沒事,我就看看手機有沒有人下單。我現在,一天幾千塊錢收入吧。當初我投入的時候也就不到吃8萬塊錢。機器耗材花了6萬多 裝修兩萬成本早就收回了。就是有點辛苦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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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察機關建立符合檢察工作發展規律的科學考核評價機制,是當前檢察工作中急需解決的重要課題。黨的十七大強調指出,「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高檢院頒布的《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明確要求要"以動態考核為主、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實行全員能力和績效考核"。本文試以科學發展觀理論為指導,結合基層檢察院的實際,對檢察考評機制改革問題進行研究,並反思基層檢察工作科學發展面臨的難題,探索提出破解對策。
一、建立科學考評機制的目標與意義
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即「又好又快」發展。具體到檢察工作,要做到「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既要強調質量和效益,又要注意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強調以人為本,使人民共享發展成果。一方面,檢察工作要著眼長遠,謀劃全局,不能只顧眼前的發展、一時一事的成效,影響了檢察工作的長遠、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在工作實踐上,要協調好各項工作的發展,不要出現「短腿」,如為了樹立「威信」,只顧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辦,忽視了對普通刑事案件的打擊;只考慮偵查設備的投入,忽視了常規基層基礎建設的投入;只要求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忽視了對優秀人才的長期培養鍛煉,等等。因此,檢察工作又好又快發展,要做到工作效率、質量、效益相協調,當下與長遠相銜接。
考核評價是通過一定的方法和客觀標准,對工作部門及其人員綜合評價,激發和調動工作積極性,有效推動工作發展。考評的體系、手段、方法應避免流於形式、走過場,一套健全的考評體系應該具有針對性、相對確定性,否則很難激勵幹警工作熱情和長效約束幹警行為。合理的考評機制是過程而非目的,它的最終目標是要將結果予以應用,形成一種良性循環,以促進檢察績效的不斷提升和檢察工作的科學發展。檢察考評機制就如同一個指揮棒,有什麼樣的考核項目,就會有什麼樣的執法行為。
因此,要將科學發展觀的深刻內涵融入到檢察考評機制中,把建立科學、合理、健全的考評機製作為推進檢察事業科學發展的首要任務。
二、基層檢察院考評機制所面臨的難題
(一)將控制立案監督率、不起訴率、抗訴率、不捕率等指標作為檢察工作的主要考評標准
1、立案監督率。一些院在考評表中填著每年立案監督300多件,單從數量上看,此項工作進入先進行列是不成問題的,但細想一下,這就意味著案發後,偵查機關通常是等檢察機關立案監督後再去辦案,顯然是不現實的。立案監督的本意是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遺漏的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要求偵查機關立案,當然本身是為了更有效的實施法律監督,使偵查機關能更主動對達到立案標準的案件予以立案,但如果立案監督的數量過高,反而背離了監督的初衷,故對立案監督的數量限制一定的比例。
2、不捕率。在把握審查逮捕案件質量的同時,應該允許一定比例的捕後不訴、捕後撤案案件存在,不能一味地將捕後不訴、捕後撤案案件歸屬為錯捕案件。尤其是在審查逮捕工作過程中,有些案件報捕時證據在客觀上確實存在一定缺陷,但如果從整個案件的偵查需要來看,一旦作出了批捕決定,也許案件就會有新的突破,當然這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反之,如果是捕後沒有偵查突破或是偵查機關不去積極偵查的話,就難免出現捕後不訴、捕後撤案的情況。因此,捕後不訴並不是不能有,只是比例應該有個科學的界定。
考核標准只對無罪不捕、錯捕、錯不捕作出規定,而對大量的輕微刑事案件的逮捕與否沒有明確界定,結果就是造成「構罪即捕」的習慣,直接導致逮捕率居高不下,無法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如在筆者所在的基層院2006年提起公訴的3110人中有2486人被逮捕,逮捕率為79.93%;2007年提起公訴的3561人中有2857人被逮捕,逮捕率為80.23%;2008年提起公訴的3688人中有2870人被逮捕,逮捕率為77.81%。而被逮捕的人中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006年為730人,占被捕人數的29.36%,2007年為785人,占被捕人數的27.47%,2008年為872人,占被捕人數的30.38%。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逮捕措施在輕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中適用的比例相當高,既違背了寬嚴相濟的精神,也造成了訴訟成本的增加。
3、不起訴率。對移送審查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是檢察機關審查和檢驗偵查機關(包括自偵部門)辦案質量的結論,因此,不起訴率應是考評偵查機關(包括自偵部門)辦案質量的指標,不應作為考核檢察機關公訴部門辦案質量的指標。而實際上,自偵案件的突破口往往就在某個關鍵證人(如行賄人),而自偵部門在偵查階段將其列為犯罪嫌疑人後,整個案件就勢如破竹,在起訴時,由於刑法對特殊自首的規定,考慮對該名犯罪嫌疑人相對不起訴,而此時自偵案件的不起訴工作往往成為公訴部門辦案時遇到的瓶頸
部委的規定,有70多個罪名可以作寬緩處理,但由於作出相對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決定要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以及對職務犯罪案件擬作不起訴處理要走人民監督員程序,這兩類不起訴在實踐中運用的很少。既然提倡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構建和諧社會,符合絕對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的案件要用足,不應人為控制不起訴率。
4、抗訴率。抗訴是考評中比較重要的一項指標,也是檢察工作的一個難點,相對來說抗訴數量比抗訴採納率和改判率容易控制,而後兩者涉及到兩級法院考慮到上下級關系、內部考評、信訪壓力等綜合因素,較難作出直接改判的結果。如筆者所在基層院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別提起抗訴2件、3件、2件,但無一被改判。抗訴工作不應以法院改判率作為衡量抗訴質量高低的依據,不能將法院判決作為評判抗訴工作的唯一標准,只要抗得有道理,得到上級院的支持,就應該給予肯定,這樣有利於我們理直氣壯地履行審判監督職責。
5、反瀆案件立案數。按照現在的考評機制,當年未立案、起訴和判決的,反瀆工作就不能得分。而實際上,很多檢察院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集中偵查力量,花費大量時間精力,初查了很多線索,但是由於客觀原因未予立案。在現有重結果的考核模式下,這些工作量沒有進入考核的視野,對幹警的積極性有一定影響,也不利於瀆檢工作的持續發展。
(二)考評結果運用不夠充分
一些院在考評結束後,針對對考評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不注意查找根源和總結不足,未能將考評結果用於有效糾偏。一些院未能根據考評結果獎優罰劣,沒有把考核結果同幹警的獎懲、晉職、晉級掛鉤,或獎懲標准不合理,也沒有聽取幹警對考評結果的反饋意見,從而挫傷幹警的積極性。由於沒有充分有效地運用轉化考評結果,考評的激勵和約束作用未能發揮,沒有真正地促進工作螺旋式上升。
三、構築科學檢察考評機制的對策
考評機制只是檢察工作的一個環節,是對前一段時間的工作進行總結和評價,如果把檢察工作綁死在考評標准上,必然要偏離考評機制的初衷,甚至可能背道而馳,更談不上科學發展了。因此,以科學發展觀來構築檢察考評機制切實
(一)實行分類考評
發案率因每個城市大小、人口規模和經濟狀況等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考評方案的制訂必須從實際出發,設計一個合理的框架,有一個科學合理、有彈性、可調節的考評指標體系,做到兼顧和均衡。
以筆者所在浙江省為例,全省共有90個基層檢察院,地區之間的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檢察工作的發展也參差不齊,浙江省檢察院以影響檢察工作的因素及程度,反映檢察工作點面的深度廣度為依據選取五項數據指標作為參數進行評估:轄區人口佔15%,地方財政年收入佔15%,院人均經費佔20%,現有人員編制數佔25%,主要業務工作總量的平均數佔25%。按照這一計分標准,算出全省90個基層檢察院的分值,並在此基礎上,遵循以評估分值為標准、數量大致均等的原則,從高到低把全省90個基層院分為ABCD四類。按照突出先進性、激發爭先意識、適當兼顧公平的原則,分配省級先進基層檢察院的名額:A類5個、B類5個、C類4個、D類4個。
分類考評的做法,使基本處於同一水平線上的基層院之間進行「同類競爭」,其公平性和科學性不言自明。那些規模相對較大、客觀條件相對較好的基層院由於被放在同一類別中強強競爭,明顯增強了緊迫感和憂患意識;而那些規模相對較小、客觀條件相對較差,以往很難獲得表彰和榮譽的基層院,也因為敢於突破勇於創新,在本類別基層院中脫穎而出,進入先進行列,從而使考核的激勵作用更具有了普遍性。
(二)調整考評內容
檢察工作中確實有許多"軟"指標,是無法或難以用數字量化的,這是量化考評本身存在的缺陷。在考核內容的的設置上,可對現有的考核方式進行一定的調整,不只以片面的數字來反映實際工作情況,使每項考核標准具有科學性、可操作性,同時注重對執法質量的考評,既考核立案、逮捕、起訴的數量,也考核辦案的質量,不但要重視結果,也應該重視過程以及辦案的社會效果。
(三)嚴把考評程序
將年終一次考評變為全年過程的控制,使領導和幹警能夠隨時把握目標任務在不同時間的進展情況以及與兄弟院的進度比較,進而有的放矢地調整工作重點,把握好全年工作節奏。只要目標確定合理,分值量化科學,獎懲掛鉤緊密,就可以很好地調動幹警的工作積極性,形成良性循環的長效機制。
考評機製作為衡量檢察工作發展情況的指向標,對檢察工作的發展起了導向作用,但真正的目的是通過考評使我們的檢察工作得到不斷的提升。正如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龍所說,「考評工作本身就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通過不斷完善,使考評的內容更符合檢察工作的發展規律,推動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