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合同審查
1.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在危化品許可的范圍內辦理此證,這類物品在運輸和存放上有很大的危險,具體可咨詢縣級安監部門辦理。
2. 請告訴我,具體的招商細則。
了解客戶 自己優勢 優惠措施
3. 合同管理有什麼方法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合同管理方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對外經濟活動和內部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公司對外與其他平等主體簽訂民商事合同以及民商事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合同糾紛的解決均適用本辦法。勞動合同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名詞解釋
一合同是指以公司名義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經濟組織之間訂立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二合同承辦部門是指合同履行和執行的具體負責部門。
三重大合同是指合同所涉及標的額較大,或者技術、法律關系比較復雜(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合同。以下合同為重大合同:
1.原、輔材料采購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或者標的額不足100萬元,但連續合同期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2.建築、安裝工程、設備采購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
3.外協加工、服務采購等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或者履行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4.銷售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
5.重大投資、並購、戰略合作、項目開發,重要技術轉讓,商標、專利使用許可等重大合同;
6.公司總經理認為重大或法律關系復雜(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其他合同。
四要約是指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行為。
五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行為。
第四條 公司對合同實行三級管理,具體是總經理總負責,分管副經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公司黨群工作部,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同的具體執行,其主要職責分別為:
一總經理的合同職責:
1.總負責公司合同管理;
2.對公司合同管理給予指導;
3.負責合同簽字,出席合同簽字儀式;
4.其他與合同管理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分管副經理的合同職責:
1.具體負責公司合同管理;
2.接受總經理委託出席合同簽字儀式,負責合同簽字;
3.總經理授權的其他合同管理事項
三公司黨群工作部的合同職責:
1.協助參與公司的合同商務談判;
2.合同的擬定或者參與擬定;
3.合同專用章、合同文本、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4.合同風險的提示和控制,合同糾紛的處理;
5.合同進程的監督;
6.參與市場調查和對潛在簽約對象的資信調查和審查;
7.本流程執行的監督;
8.合同管理的獎懲;
9.其他與合同有關事項的管理。
四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對潛在簽約對象資信的調查與審查;
2.負責擬訂本部門主辦業務的合同進行送審;
3.具體負責合同履行和執行;
4.對合同履行和執行建立合同台帳,進行動態管理;
5.對合同履行和執行過程中問題、風險和糾紛及時向黨群工作部反映;
6.對合同簽訂、履行、糾紛解決整個過程中證據材料的製作、收集和保管;
7.對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歸檔和保管;
8.其他應當由承辦部門負責的合同職責。
第四條 合同管理的各相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盡職盡責,全力負責好合同管理和執行工作,確保合同管理的目標得以實現。
第二章 合同簽訂程序
第五條 發出要約前,合同承辦人應當對首次對方的資信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和審查方法見附件一資信審查流程指引,並登記資信審查表(見附件二)。
第六條 承辦人發出要約應當填寫要約單(見附件三),在填寫時注意給我方留下變更要約的時間。變更原要約時,業務員應當重新填寫要約單。
要約單的內容包括:標的物、型號、質量、數量、價格、結算方式、承諾做出時間等。
第七條 承辦人應當建立要約發出登記表對要約發出進行管理,其內容主要包括編號、要約名稱、受要約人、要約發出時間、要約到期時間等(見附件四)。
第八條 我方收到要約時,承辦人應當在對方要約單規定的時間內做出承諾。
第九條 承辦人收到要約時,應當及時建立收到要約登記表對要約發出進行管理,其內容包括編號、要約名稱、要約人、收到時間、承諾應做出時間等(見附件五)。
第十條 合同簽訂前,我方可以就合同內容與對方進行談判,具體談判許可權如下:
一公司業務員負責標的額為50萬(含本數)以下業務的;
二公司業務主管負責標的額為50萬—100萬(含本數)業務的;
三公司主管業務的副經理負責標的額為100萬—500(含本數)業務的;
四公司總經理負責標的額為500萬以上業務,涉外業務,政府采購業務,合資、聯營、合作業務。
第十二條 承辦人在對外進行經濟活動時應當注意保守公司的經營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等,不得主動和被動地向對方提供上述秘密,對打著進行經濟交往的幌子而實質干著套取我公司上述秘密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
第十三條 公司對外的經濟往來,除能即時清結的和第十三條所列情形的外,均需簽訂書面合同;對於不簽訂書面合同的,承辦人應當索取並保管用以解決價款、產品質量和技術性能等問題的相關憑證。
第十四條 對於采購周期較短的標准件、常用件、產品備件、設備配件,物資配套部可依據製造部提出的書面采購要求和設計、工藝、質量要求及過往采購合同記錄,經確定采購價格後,以采購訂單(見附件六)的方式采購,采購訂單應由部門領導批准後進行采購,不再進行合同評審程序。采購訂單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
第十五條 我公司作為買受方簽訂的合同,應當採用格式合同文本(見附件七),承辦人不得私自簡化或刪減通用條款。
第十六條 沒有標准合同文本的,或者對方要求我方擬定合同的,由公司黨群工作部起草或擬定合同,具體承辦部門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 在使用格式合同時,我方應當對其中的免除或者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用方框或其他醒目的方式標注;採用格式合同訂立合同時應當一並採用特別條款提示單(見附件八)。其內容應當包括標題、編號、被提示人、提示內容(即免除或者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被被提示人簽字並註明日期。
第十八條 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將初稿報送部門領導給出報請評審的意見後,報請總經理或者分管副經理,由總經理或者分管副經理作為評審組組長,並根據合同的內容決定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部門確定評審組成員,召開評審會,填寫合同評審表(見附件九)。由公司招標確定的重大采購合同,可以不再以評審會議形式評審。承辦人應當同時在評審表後附上合同對方的相關資質情況的證明文件,對於第一次簽約的合同對方還應附上填有內容的資信審查表及相關內容。
上述審查流程一般2——4天,遇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2日。
第十九條 合同評審會對以下內容做出合同評審,並給出評審意見:
一業務部門從以下方面對合同商務風險及其條款表述給出意見;
1.有沒有合同目的的約定,其約定是否具有明確;
2.是否有商品名稱的約定,商品名稱是否是國際通用名稱,會不會產生同名異物的現象;
3.是否有商品品質的約定,如果有其約定是否明確,能否滿足合同目的的需要;
4.是否有商品數量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商品數量單位的約定是否正確且符合交易習慣,商品數量的約定是否能滿足這次交易需求;
5.是否有商品質量的約定,商品質量的約定是否能滿足這次交易需求;
6.是否有商品價格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且最大限度地維護我方的利益;
7.其他商務條款的審查;
8.上述內容的表述是否通順、正確且符合邏輯,會不會產生歧義,會不會與其他條款發生沖突;
9.還需審查這次交易能否使我方盈利、盈利空間有多大、是不是能最大限度地使我方的盈利。
二財務部應從以下方面對財務風險及其條款給出意見:
1.是否有價格方面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是否滿足我方的相關財務政策,如果是出口或進口合同,其價格的約定是否考慮了我方的匯率損失,
2.是否有折扣、傭金、返利方面的約定,如果有其約定是否明確,是否符合我方的相關財務政策;
3.是否有安裝、運輸、培訓、保險等費用的約定,如果有其約定是否明確,是否維護了我方的利益,是否符合相關政策;
4.是否有違約金、保證金、定金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是否有效地控制了我方的合同風險;
5.是否有稅金方面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是否能合理的避稅,是否符合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
6.是否有驗收條款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其約定導致的與所有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風險和報酬的轉嫁對財務確認收入的影響是否有利於我方;
7.是否有各種款項支付方式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其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我方的財務政策和信用政策,能否減少和避免財務風險,如果是出口和進口合同,其約定是否考慮了匯率損失的因素;
8.其他合同財務風險的審查;
9.上述內容的表述是否通順、正確且符合邏輯,會不會產生歧義,會不會與其他條款發生沖突。
三質量部門從以下方面對質量風險及其條款表述給出意見;
1.是否對質量有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且具有操作性,其約定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其約定能否滿足我方的這次交易目的和我方的有關質量規章的要求;
2.是否對商品驗收有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且具有操作性,其約定能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我方的利益;
3.是否對質量異議期有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其約定能否有效地保障我方發現商品質量問題;
4.是否對商品包裝有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且具有操作性,其約定是否能滿足運輸、搬卸的需要,能否對商品起到保護作用;
5.對其他合同質量風險和品質條款的審查;
6.上述內容的表述是否通順、正確且符合邏輯,會不會產生歧義,會不會與其他條款發生沖突。
四安全部門對合同安全風險及其表述給出意見;
1.根據合同內容是否對合同安全風險有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使其安全隱患的防範具有操作性;
2.是否有對發生安全事故後責任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且具有操作性;
3.對其他安全風險條款的審查;
4.上述內容的表述是否通順、正確且符合邏輯,會不會產生歧義,會不會與其他條款發生沖突。
五黨群工作部對整個合同的法律風險及其表述給出意見;
1.對合同主體的審查:合同主體的信用情況如何,是否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經營資格,是否取得了國家相關機構的許可,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履約人員的資格是否適格,相關人員是否有證明文件和授權;
2.對合同內容的審查:
⑴合法性審查:合同名稱、交易內容、術語、權利、生效前提等是否合法;
⑵實用性審查:合同目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權利義務是否具有可識別性,商品的質量、數量、履行時間、地點、方式能否滿足交易需求,合同條款是否針對了商品的特性、違約特點、交易對象和商品的特有風險等,爭議條款的約定是否有利於爭議的解決,管轄約定是否考慮了我方實際情況並具有唯一性;
⑶傾向性審查:合同內容的約定是否全面,合同是否用足了我方的權利,合同是否能全面地控制我方的各類風險;
3.對合同表述的審查:
⑴完整性審查:合同結構體系、基本條款、輔助條款是否完整、有層次等;
⑵思維嚴謹性審查:合同是否有話題丟失、假設不足、條款沖突、邏輯混亂、產生歧義的現象等;
⑶准確性審查:語體是否得當,標點是否正確,語句是否通順,術語和詞彙是否正確、主體指代是否明確等。
六評審組組長對上述評審給出綜合意見。
評審後,合同承辦人員應按照評審意見修改;對方不同意的經協商後按照一致意見修改的。
第二十條 對方提供合同的,其合同屬於一般合同的,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當日報部門領導後提請黨群工作部審查(見附件十)。黨群工作部具體審查內容遵循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五項之規定;其合同屬於重大合同的,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當日根據本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報請評審。
上述審查流程一般2——4天,遇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2日。
第二十一條 合同簽字由總經理負責,如總經理因故不能簽字時,則由主管業務的副經理或者簽字,並加蓋公司的印章。如需參加合同簽字儀式的,應當由總經理負責。如總經理因故不能參加,可以委託副經理參加。總經理參加合同簽字儀式的應當攜帶法定代表人證明,其他人員參加的則應當攜帶授權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明。
總經理在合同評審表上簽署授權委託意見,視為授權委託;
第二十二條 對於非成套的多種設備采購,應該分別簽訂合同。
第二十三條 合同簽訂後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報批或者鑒證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超越許可權或者沒有授權委託而簽訂的合同對本公司無法律約束力,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合同簽訂人負責賠償,但經總經理在合同履行期到來前追認的除外。
公司員工發現超越許可權或者沒有授權委託而簽訂的合同應當在發現之日以危機情況處理書(見附件十一)向黨群工作部報告,黨群工作部給出意見後報總經理或者分管副經理批准執行。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合同簽訂後簽約人應當將合同原件交付給公司承辦部門。該部門應當填寫合同履約檔案(見附件十二)(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公司黨群工作部,一份由公司承辦部門持有,一份由財務部持有並按照內容支付或者收取款項,並在合同履約檔案中註明其支付或者收取款項的行為,同時附上相關憑證。
第二十六條 合同履行檔案的內容包括每個合同分配一個編號,並且記錄其名稱、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款、對方單位、履行內容及時間、履行情況、相關憑證內容、對方單位履約評價等。
第二十七條 合同承辦人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執行合同的履行。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其中款項的支付和收取應當及時通知和配合財務部門。
第二十八條 合同生效後,承辦人應當密切關注對方履約誠意和能力的變化,對方一旦出現以下情形,承辦人應於知悉之當日中止合同,並以危機情況處理書報黨群工作部提出意見,並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經理)批准執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合同訂立後,承辦人發現合同對方有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外的其他嚴重損害我方利益的情況,應首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行為的發生或損失的擴大,並應在發現之日以危機情況處理書報黨群工作部,由其給出應對意見,並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條 我方履行合同需要對方協助的,應當向對方出具協助履行通知書。其通知書由承辦人申請黨群工作部法律顧問出具,合同承辦人具體向對方送達。
第三十一條 在對方履約時間到來之前,我方應當出具履約通知書通知對方及時履約;在履約期限即將過期對方還沒有履約的,我方也應當出具履約通知書通知對方盡快履約。其通知書由承辦人申請黨群工作部法律顧問出具,承辦人具體向對方送達。
第三十二條 對方向我方提前履行債務,或者部分履行債務損害我方利益的,承辦人應當在知悉之當日以危機情況處理書報告給黨群工作部,由其給出意見,並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三條 向對方履行合同時,我方應當讓對方出具相關憑證。
第三十四條 承辦部門應及時、定期地與合同對方對賬,並取得書面憑證。
公司為債務人時,對距最後一次對賬即將或已經超過兩年的合同,應拒絕對債權人出具任何書面資料(包括對賬單、承諾書、還款協議等),如屬特殊情況必須出具相關書面資料的,應經過黨群工作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或分管經理批准執行(見附件十三)。
第三十五條 出現欠款時,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報黨群工作部法律顧問負責催收賬款,具體承辦人予以協助。
第三十六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准應當以合同條款或者法律規定為准。沒有合同條款或者法律規定的,一般應當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准。
第三十七條 合同履行完畢後,我方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切實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後合同義務,同時應當出具後合同義務告知書(一式兩份)通知對方注意其後合同義務。其告知書由承辦人申請黨群工作部法律顧問出具,合同承辦人具體向對方送達。
第三十八條 承辦人履行合同時應當保管相關履行憑證,並根據《四川神坤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對合同、相關履行憑證和申請審批等材料一並進行整理歸檔。
第三十九條 在合同簽訂後需要變更、解除的,由合同承辦部門填寫合同變更審或解除批單(見附件十四),後面應附上原合同,經黨群工作部給出意見,再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四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四十條 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人員應及時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提交黨群工作部處理,合同承辦人員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條 提請黨群工作部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承辦人向其部門領導請示後填寫合同糾紛處理申報單(一式二份)(具體見附件十五),一份承辦部門留存,一份交給黨群工作部;
二合同承辦部門分管領導提出由交黨群工作部處理的意見;
三公司黨群工作部可依據情況做出具體處理合同糾紛的非訴法律意見,經總經理或分管經理同意後執行;
四如果該意見仍不能解決合同糾紛的,經總經理或分管經理同意可以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
合同訴訟和仲裁由黨群工作部負責。未經黨群工作部同意並報相關領導審批,承辦人不得自行處理或委託他人處理合同糾紛案件。
第四十二條 凡由黨群工作部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應當向其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合同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賬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准、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證據材料。
第四十三條 合同糾紛處理原則快捷、方便、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司的正當權益。
第四十四條 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是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同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可以爭取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採取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 承辦人發出要約前沒有審查對方資信或者審查對方資信不嚴格的,應當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一沒有造成損失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扣發工資或者獎金二百元;累計三次的,予以辭退;
二導致公司財產損失的:由其予以賠償,並且由黨群工作部給予扣發伍佰元獎金或者工資的處分;累計兩次的,由其賠償損失並予以辭退。
第四十六條 承辦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沒有履行相應程序,出具或者採用相應附件單據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警告處分;累計六次及以上的,給予扣發三百元獎金或者工資;累計十次的,予以辭退。
第四十七條 談判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談判許可權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警告處分;累計六次的,給予扣發三百元獎金或者工資的處分;累計十次的,予以辭退。
第四十八條 承辦人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發出要約不及時導致公司喪失商業機會的,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泄露公司秘密的,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未經授權訂立合同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扣發伍佰元獎金或工資的;累計兩次的,由其賠償損失並予以辭退。
第四十九條 承辦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及沒有在合同簽訂、履行、糾紛解決、保管中收集相關憑證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警告處分;累計六次的,給予扣發三百元獎金或者工資的處分;累計十次的,予以辭退。
第五十條 承辦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沒有履行相關程序,採用相關附件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扣發伍佰元獎金或工資的;造成公司損失的,還應賠償公司損失;累計兩次的,由其賠償損失並予以辭退。。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過程中,有失職行為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相關責任人扣發工資或者獎金五百元的處分;有嚴重失職行為,造成公司簽訂有重大隱患的合同或者合同糾紛或者合同利益和經濟利益喪失的,相關責任人賠償公司損失,並對其予以辭退。
第五十二條 在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過程中,有受賄、索賄行為,或與他人惡意串通,出賣公司利益,由其賠償公司損失,並對其予以辭退。
第五十三條 在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過程中,相關責任人損害公司利益並觸犯刑法的,由黨群工作部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四條 在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過程中,相關責任人嚴格遵循本辦法的規定,履行相關程序的,或者在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過程中嚴格履行職責避免公司經濟損失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其伍佰元至一萬元的現金獎勵。
第五十五條 合同的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將納入各部門人員的績效考核體系中,將作為職務提升、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有如下附件:
(一)附件一:資信審查流程指引;
(二)附件二:資信審查表;
(三)附件三:要約單;
(四)附件四:發出要約登記表;
(五)附件五:收到要約登記表;
(六)附件六:采購訂單;
(七)附件七:采購合同格式文本;
(八)附件八:格式條款特別提示單;
(九)附件九:合同評審表;
(十)附件十:合同審查表;
(十一)附件十一:危機情況處理書;
(十二)附件十二:合同履約檔案;
(十三)附件十三:書面材料出具請示書;
(十四)附件十四:合同變更審批單、合同解除審批單;
(十五)附件十五:合同糾紛處理單。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由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四川神坤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同時廢止。
附件一
資信審查流程指引
第一條 為保證交易安全,在經濟活動交往中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別是資金和財產安全,特根據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審查流程指引
第二條 對首次擬定與其建立業務關系的企業,業務員或采購員應當審查其資信,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商登記注冊信息;
二誠信信息;
三經營信息。
第三條 業務員或采購員通過以下方式向第三方機構核實擬定合同相對方的本指引第二條所列基本情況:
一在擬定合同相對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機關(或者紅盾)網站查詢合同相對方的注冊登記信息,核實其工商注冊信息;
二向擬定合同相對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機關咨詢相關工商注冊信息和資信信息,核實其工商注冊信息、年檢信息和誠信信息;
三向我方所在地的銀行咨詢擬定合同相對方的資本金繳納情況和銀行貸款償還情況,核實對方的誠信信息;
四向擬定合同相對方所在地的人民銀行要求出具其信用報告,核實對方的誠信信息;
五向擬定合同相對方所在地的電信部門、電業部門、自來水公司咨詢其電話費、水電費的繳納情況;
六向擬定合同相對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其相關稅費繳納情況,特別是企業所得稅,核實其誠信信息和經營盈利情況;
七要求擬定合同相對方提供其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等的復印件,核實其工商注冊信息;
八其他可以獲得擬定合同相對方的真實注冊信息、誠信信息和經營信息的方式。
第四條 業務員或者采購員可以通過發函或者實地調查的方式來核實擬定合同相對方的第二條所列內容。
實地調查時業務員或者采購員可以向黨群工作部尋求配合,並且應當出具書面的調查報告。
第五條 擬定合同相對方有下列情形的,業務員或者采購員應當進行實地調查的方式來核實本指引第二條所列內容:
一第一次擬定與其建立業務關系,且在其業類的知名度很低;
二在網路檢索中搜索不到其相關名稱和信息;
三擬定與其建立業務關系的企業是民營企業;
四業務員認為需要進行實地調查的。
第六條 業務員或者采購員應當每年分別向客戶的管轄稅務機關和客戶住所地的人民銀行支行獲取書面的當年稅收(特別是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和信用報告,如發現其偷稅漏稅或者沒有繳納稅金等不誠信或者經營虧損的現象的,一律不與其繼續商務往來。業務部門或者采購部門如果仍與其繼續商務往來的,沒有造成公司損失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相關責任人記過處分,給公司造成100萬元(含本數)以下損失的,給予扣發當月獎金的處分;給公司造成100萬元以上損失的,給予扣發當月除工資。
第七條 業務員獲得的第三條的信息應當妥善保管,並按照公司檔案規定歸檔。
第八條 業務員對合同相對方的信息應當建立和及時更新客戶檔案,其內容包括其注冊信息、誠信信息即每次履約信息及人民銀行每年出具的信用報告、每年的企業所得稅繳納信息。
第九條 黨群工作部對業務員的第三條至第八條工作內容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十條 本指引由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指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4. 房地產開發項目要辦理哪些手續
房地產開發項目手續及辦理流程如下:
一、開發合同。
辦事依據:《工程建設管理服務規范》、《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時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規劃申定後。
提交:
1、可行性研究報告
2、資質證明文件
3、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書
4、土地手續(土地證或土地拍賣方案及成交確認書)
5、經規劃部門認定規劃平面圖、定點陣圖、豎向圖、管線圖
6、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協議)
7、相關規費繳納證明
8、項目開發資金監管協議。
發放:開發合同,項目手冊。
二、開發經營許可證
辦事依據:《工程建設管理服務規范》、《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時間:取得開發合同後。
由房管分局審批後報市局辦理。
三、單體工程審查
辦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
時間:簽定開發合同、規劃許可證、計委立項建施圖圖紙審查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
提交:
1、當年計委計劃批文
2、單體工程建施圖(圖紙審查中心審查過的)
3、建施計劃書及投資計劃書
4、開發合同、開發經營許可證。
發放:單體工程審查表。
四、預售許可證
辦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山東
省商品住宅質量保證和使用說明書試行辦法》。
時間:單體工程建設投資達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許可證。
提交:
1、營業執照:
2、資質證書、開發合同、開發經營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或合法用地文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開工許可證;
6、單體工程審查表;
7、施工合同;
8、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9、工程建設投資25%以上證明材料;
10、商品房預售方案;
11、備案回執單;
12、平面圖、樓房表;
13、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14、《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
發放:預售許可證。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辦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山東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設施建設與交付使用
管理辦法》。
時間:規劃、綠化、質檢驗收並合格後、房屋初始登記使用前。
提交:
1、開發項目綜合驗收申請;
2、開發項目竣工圖紙;
3、單體工程審查表;
4、規劃、綠化、質檢驗收合格報告;
5、物業管理落實情況報告。
發放: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六、房屋初始登記
時間: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後。
提交: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開工證明;
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5、幢層戶平面圖;
6、房屋初始登記申請表;
7、聊城市房屋調查表;
8、營業執照復印件;
9、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證明文件。
發放:房屋產權證。
七、轉移登記
時間:辦完大證,購房合同需備案後。
提交證件:
1.身份證復印件,
2.購房合同,
3.聊城市房屋調查表,
4.購房發票,
5.契稅發票,
6.商品房移交結算協議書,
7.房屋轉移登記申請、審批書,
8.測繪發票,
9.維修基金繳款證明。
發放:房屋產權證。
5. 婁底房產開發項目需要那些資料
房地產開發項目手續及辦理流程如下:
一、開發合同。
辦事依據:《工程建設管理服務規范》、《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時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規劃申定後。
提交:
1、可行性研究報告
2、資質證明文件
3、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書
4、土地手續(土地證或土地拍賣方案及成交確認書)
5、經規劃部門認定規劃平面圖、定點陣圖、豎向圖、管線圖
6、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協議)
7、相關規費繳納證明
8、項目開發資金監管協議。
發放:開發合同,項目手冊。
二、開發經營許可證
辦事依據:《工程建設管理服務規范》、《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時間:取得開發合同後。
由房管分局審批後報市局辦理。
三、單體工程審查
辦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
時間:簽定開發合同、規劃許可證、計委立項建施圖圖紙審查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
提交:
1、當年計委計劃批文
2、單體工程建施圖(圖紙審查中心審查過的)
3、建施計劃書及投資計劃書
4、開發合同、開發經營許可證。
發放:單體工程審查表。
四、預售許可證
辦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山東
省商品住宅質量保證和使用說明書試行辦法》。
時間:單體工程建設投資達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許可證。
提交:
1、營業執照:
2、資質證書、開發合同、開發經營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或合法用地文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開工許可證;
6、單體工程審查表;
7、施工合同;
8、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9、工程建設投資25%以上證明材料;
10、商品房預售方案;
11、備案回執單;
12、平面圖、樓房表;
13、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14、《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
發放:預售許可證。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辦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山東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設施建設與交付使用
管理辦法》。
時間:規劃、綠化、質檢驗收並合格後、房屋初始登記使用前。
提交:
1、開發項目綜合驗收申請;
2、開發項目竣工圖紙;
3、單體工程審查表;
4、規劃、綠化、質檢驗收合格報告;
5、物業管理落實情況報告。
發放: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六、房屋初始登記
時間: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後。
提交: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開工證明;
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5、幢層戶平面圖;
6、房屋初始登記申請表;
7、聊城市房屋調查表;
8、營業執照復印件;
9、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證明文件。
發放:房屋產權證。
七、轉移登記
時間:辦完大證,購房合同需備案後。
提交證件:
1.身份證復印件,
2.購房合同,
3.聊城市房屋調查表,
4.購房發票,
5.契稅發票,
6.商品房移交結算協議書,
7.房屋轉移登記申請、審批書,
8.測繪發票,
9.維修基金繳款證明。
發放:房屋產權證。
6.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東西
第一次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准備一下東西:
1、 申請報告;
2、 《XX市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3、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4、 衛生管理組織(架構)名單;
5、 各類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產設備清單;
7、 建設項目四置圖、平面布局圖(空調系統生產車間、生產設備、給排水系統、衛生設施布局、通風排氣),要求提供藍圖或電腦列印圖(標明尺寸、面積和經營單位名稱)。(已在我所辦理建設項目衛生驗收合格的單位可免提供);
8、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申報時可不需要提供,但領證前必須提供)。
(6)聯營合同審查擴展閱讀:
換證、復核
1、 申請報告;
2、 《XX市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3、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副本);
4、 原衛生許可證副本原件,產品備案表原件;
5、 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復印件:10人以下提供全部復印件,10人以上提供名冊。名冊內容包括:序號、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健康證發放日期、證號、培訓證發放日期、體檢單位、培訓單位;
6、申報單位關於其生產場地、流程布局、產品配方、工藝及標簽、衛生設施、生產設備及檢驗室設施、空調系統、給排水系統等方面中任何一項有變動的應遞交變動後的材料;
7 、 產品衛生檢驗報告書(一年內)。
7. 財務人員如何審核合同
(一)對合同履行能力的評估。一般來說,會計人員並沒有責任去進行合同履行能力方面的調查的,但應對已調查情況應進行復核,包括對各種公司證件復印件的核實及其他方式的復核,如網上調查、電話查詢等 。
(二)對合同條款文字表述的審核。合同條款文字表述的審核,雖非會計人員的職責,但也要進行審核。合同條款的文字表述要求非常嚴謹,一般來說,格式文本的合同是千錘百煉的標准格式,無需進行審核,但非格式合同文本要進行斟詞酌句的修訂,要對經濟行為用准確的文字表述。
(三)標的的數量、質量條款的審核。購進合同中,標的物的購進數量、進貨時間、質量標准要認真審閱。
( 四)款項收付結算條款的審核,合同中款項的款項收付結算條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之一,是財務人員必須審核的重點內容。
(7)聯營合同審查擴展閱讀:
對特殊事項的審核
對租賃類合同,需判斷租賃形式是否符合企業資產管理規范,比如某些企業規定未經批准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融資性租賃;對於涉及企業市場競爭的核心設備,不得採用租賃的方式獲得資產;對經營性租賃方式在經濟上應具備可行性。
關聯交易類合同應審核是否涉及關聯交易,關聯交易的額度是否符合企業規定;屬於關聯交易的,合同金額是否在年度剩餘關聯交易額度以內。
捐贈、贊助類合同應重點審核交易的涉稅事項。按照企業所得稅扣除要求,非廣告性贊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贈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涉及押金或保證金條款的合同,應審核押金或保證金收據的開具方式。
8. 銷售會計怎麼審核合同
合同多種多樣,就公司經營中的重要性而言,有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勞動合同、借款合同、投資合同、產權股權轉讓合同、技術合同、運輸合同等等,其中,日常發生最為頻繁的是「買賣合同」。
(一)對合同履行能力的評估。一般來說,會計人員並沒有責任去進行合同履行能力方面的調查的,但應對已調查情況應進行復核,包括對各種公司證件復印件的核實及其他方式的復核,如網上調查、電話查詢等
,其中,對公司經濟實力、生產能力、供貨能力、付款能力等,應作大致的評估。
(二)對合同條款文字表述的審核。合同條款文字表述的審核,雖非會計人員的職責,但也要進行審核。合同條款的文字表述要求非常嚴謹,一般來說,格式文本的合同是千錘百煉的標准格式,無需進行審核,但非格式合同文本要進行斟詞酌句的修訂,要對經濟行為用准確的文字表述。如,「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如在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准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訂金並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標的的所有權轉移後,全部價款減訂金的余額實際就是會計概念上的「應付賬款」的余額。訂金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
(三)標的的數量、質量條款的審核
購進合同中,標的物的購進數量、進貨時間、質量標准要認真審閱。一是查閱所購標的物當前的庫存量是多少,是否急需購進或存量較大暫不需購進;二是標的物入庫驗收的時間能否保證生產經營時間進度;三是質量驗收的標准及檢驗方法、質量保證責任及質量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是否有失公允。銷售合同中,要審查供貨時間是否能夠保障,庫存標的物能否滿足供應,質量等級能否達到客戶要求。
( 四)款項收付結算條款的審核,合同中款項的款項收付結算條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之一,是財務人員必須審核的重點內容。
1、銷售合同的收款結算應注意根據客戶大小及其信用評級來判斷收款條款合理性。信用良好的大客戶賒銷額度的可以適當大些,如何掌握這個額度,要根據以往的信用資料及現階段的客戶的實際發展趨勢來決斷。信用一般的客戶要適當控制賒銷比例。信用差的客戶應堅持款到發貨的條款。
2、采購合同的付款方式要盡量採取賒購或貨到驗收合格後分期付款的原則。當然,合同雙方的利益是相悖的,如何談判,據理力爭那是另一個問題,但財務人員應對此進行評判審核其合理性,非緊俏物資的現款采購,財務人員有權對此提出疑議,並要求說明解釋,這是財務管理對合同評審時應履行的職責。
3、工程施工合同支付條款的審核主要是對按進度付款條款的審核。例如,進度付款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80%與實際履行金額的80%的低者,支付工程價款時扣5%的質保金,在工程驗收交付三年後支付。重大工程確需預付備料款,預付款的金額不得超過預算的
10% ,預付款超過 XX萬元的應當提供履約擔保。
4、款項收付結算一般情況下不要採取現金結算方式,要通過銀行劃款。收款人必須是合同中的簽約供貨人。特殊情況下的收付款款結算還包括:易貨交易,要注意公允價值如何確定;承兌匯票,要注意承兌期限,一般來說,接近到期日的承兌匯票對收款方有利,收款條款不得接受商業承兌匯票;委託第三方收款、付款,合同條款中必須明確,且有債權人、債務人的授權簽章或單獨簽訂三方協議。
(五)運費結算條款的審核買賣合同的運費條款必須明確,除非購貨方自己運輸。審核合同該條款時應注意:明確運費由誰承擔,如何支付,運費發票的開具。實際工作中,多數供貨人在委託第三者(承運人,多為個體)辦理運輸事宜,由此產生了兩種情況:一是合同未明確運費由誰承擔,購進方支付了運費,但承運人不能提供運費發票,二是支付運費的金額缺乏依據。在審核此條款時要特別注意。
(六)發票的開具與取得條款的審核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接受服務或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憑證,凡是公司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發票開具與收取是必須註明的條款。
一般情況下,財務部門審核與發票相關的條款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購進合同,一是銷貨方必須提供的合法有效的發票,
二是銷貨方提供發票的時間要明確規定,一般不應晚於驗收入庫的時間或第一次付款的時間,
三是小規模納稅人不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是要明確開具發票種類、發票名稱、開票方式。
銷售合同,一是要明確開票時間,二是要明確開票種類,如,是增值稅普通發票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七)財務部門在進行合同評審時,對爭議條款的處理。有時,公司多部門對合同進行評審時存在爭議,財務部門對個別條款存在不同看法,但仍未進行修改,財務人員應不簽字或提請復議,仍按原來的條款執行且因此產生公司損失的,財務人員不承擔過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