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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合夥人協議書

發布時間: 2020-12-27 15:04:57

『壹』 合夥人制和股份制有什麼異同

區別如下:

1、組織目標、本質不同;合夥制企業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者合夥而共同組建的企業。它是在業主制企業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業主的個人財產的基礎上經營,共同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股份制有限責任企業是一種入股集資、聯合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一樣都屬於有限公司,股東只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2、承擔責任不同;股份制企業一般指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合夥制企業中,每一個合夥人都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3、合夥制傾向僱工、獨資,股份合作制需勞動合作、民主決策。一些股份制企業廠長認為,股東多有利於籌集資本,但事情不好商量,因此股東越少越好,最好獨資;職工入股責任心強,但不好指揮。這就要研究如何使企業實現民主決策,專人負責,以利於企業發展的問題。

4、分配方式不同,股份制主要按資本分配,而合作組織除按勞動分配外,主要按交易量分配。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

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

合夥人制和股份制的相同點:

1、合夥人制和股份制都是常用的、有效的企業組織形式,是企業組建、運作的具體方式,與社會性質沒有必然聯系,資本主義可以利用,社會主義也可以利用。

2、合夥人制和股份制的企業資產都是建立在「聯合」的基礎上,不同於單一所有制,股份制的企業如私營經濟、個人獨資企業、國有獨資企業。

3、合夥人制和股份制在深化經濟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都具有廣闊地發展前景。

『貳』 合夥做生意,股份制如何簽合同

兩人合股的成立股份制公司的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書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ΧΧ股份有限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 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 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條 公司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發起人第四條 公司發起人分別為:
第三章 宗旨、經營范圍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是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第四章 股權結構 第七條 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為法人、社會公眾。
第八條 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占股份總額的 %,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第九條 公司股東以登記注冊時的認股人為准。
第十條 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第十一條 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 公司股票採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所認購 股份的書面憑證。第五章 籌備委員會第十三條 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 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 負責組織起草並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 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准。

3、 負責開展募股工作,並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 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後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

5、 負責聯系股東,聽取股東關於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並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 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 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後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後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簽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後,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則第十八條 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帳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為准。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一式 份,於 年月 日在 市簽訂,並自簽畢後生效。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叄』 求一份公司股份制合同

酌情修改!
股份制合同書

甲方:(管理決策人。)
乙方:(共同經營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入股出資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的名稱,經營場所位於。
二、經營范圍:。
三、甲、乙雙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經營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出資方式及數額
1、甲方以(公司營業執照和20台電腦)出資,摺合人民幣元;
2、乙方以( 20台電腦 )出資,摺合人民幣元;
(乙方給予甲方(壹萬伍仟元整)做為入股保證金。以保證在經營期限內不退股,待經營期限屆滿乙方退出股份時矛以返還。)
3、甲、乙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 公司經營期間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六、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公司一般在_________進行財務結算,甲方按_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乙方按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未經協商同
意單方面造成損失由個人按實際損失承擔)
七、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入股人可以退股:
1、經營期限屆滿,乙方不願繼續經營;
2、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3、經營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雙方發生難於再繼續股份經營時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月告知甲方並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經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解散與清算
公司股份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願繼續經營的;
2、甲,乙雙方決定解散;
3、經營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雙方解散後,企業應當依法進行結算。
5、經營終止後,甲,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 屆時予以返還。
九、經營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 並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 可作價賣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 不論雙方出資多少,先以雙方共同財產償還,雙方財產不
足清償部分, 由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 份,自雙方簽名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肆』 五個人的股份制合夥協議

合夥企業協議書
為規范合夥企業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遵循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全體合夥人同意訂立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的地點:
合夥企業的名稱:XX市XX區XX建材經營部;
經營場所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
第二條 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
合夥目的:合夥人應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努力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合夥企業經營范圍:批發零售XXXX、XXXX;
製造加工XXXX、XXXX。
第三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X年。
第四條 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XX 住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XX 住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第五條 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姓名 出資金額 出資方式
XX XX萬元人民幣 (貨幣)
XX XX萬元人民幣 (貨幣)
各合夥人應在本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付所認繳的出資額。
第六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利潤分配:合夥企業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稅後利潤應當提取法定的「三金」,余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虧損分擔:合夥企業出現虧損或債務,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一、二選其一)
(一)
各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全體合夥人委託------(1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但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合夥人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除外)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二)
各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的執行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可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合夥人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除外)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入伙與退夥:
入 伙
新合夥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入伙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退 伙
合夥企業在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合夥人退夥的,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按約定比例分擔虧損。
第九條 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合夥企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解散;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條 違約責任: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合夥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的,給合夥企業或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補充合夥協議。本協議未規定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伍』 股份制合同怎麼寫,有沒有範本

合夥協議書(範本) 合夥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

『陸』 股份制合作協議

合夥合同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1姓名______性別___年齡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性別___年齡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性別___年齡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姓名______性別___年齡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_ 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股份、期限
1. (1)合夥人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2)合夥人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3)合夥人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資本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贏余分配與債務分擔
1. 贏余分配,以__________為依據,按照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償還,合夥財產不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夥、股份的轉讓
1. 入伙:(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總部負責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夥;(1)需有正當理由退夥;(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3)
退夥需提前___告之其他合夥人並且經全體合夥人同意;(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股份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合夥人時轉讓者有自主權,他人無權干涉。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 ___________ 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起許可權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夥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夥債務;(5)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2)聽從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狀況;(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5)在不違反法律和總部的條例的前提下各合夥成員有權自主處理事務。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收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損失由該合夥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 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 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同簽訂合同。
5.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各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延續的事項
1.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延續;
(1) 合夥事業有贏余;
(2) 合夥事業有轉機;
(3) 主要合夥人要求延續;
(4) 合夥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第十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5) 合夥屆滿;
(6)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7) 合夥事業完成或不完成;
(8)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9)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 即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 清算如有贏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做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 清算後如果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
(4) 合夥人之間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訂立報工商行管理機批准之日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盡事宜,應該有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由負責人在中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 一方經退夥程序退夥;
2.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3. 向 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柒』 股份制和合作制有什麼區別

合夥人制和股份制的不同點:

1、定義不同

合夥人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股東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

2、當事人承擔的責任不同

合夥人制企業中,每一個合夥人都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股份制企業一般指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3、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合夥人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
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

4、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

合夥人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
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5、參加的人承擔的責任不同

合夥人制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股份制企業一經設立,即取得法人資格,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人制和股份制的相同點:

1、二者都是常用的、有效的企業組織形式,是企業組建、運作的具體方式,與社會性質沒有必然聯系,資本主義可以利用,社會主義也可以利用。

2、二者的企業資產都是建立在「聯合」的基礎上,不同於單一所有制,後者如私營經濟、個人獨資企業、國有獨資企業。

3、二者在深化經濟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都具有廣闊地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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