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① 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件
這位朋友您好:下面是合同範文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範本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為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結束。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范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台風、地震及戰爭)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復,逾期不予答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復,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人民幣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2、工程施工結束後,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整(¥元);
3、工程驗收結束後,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付清全部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六、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並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後,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准
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准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准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指派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系。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後一周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准和規范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並准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竣工資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九、服務條款無。
十、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於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於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火災、台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復,逾期未答復視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60日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12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1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5、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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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進行施工招標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發改委等7部委局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8條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版目,應當具備下權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四)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③ 合同訂立應具備什麼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與主要設備來源已基本落實;
(5)招投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已下達。
④ 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招標單位在進行施工招標前,除了按規定程序完成本章第一節介紹的向招投標管理機構申請招標必須的准備工作外,為了使投標人能夠合理地預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來制定施工方案,進行編標報價;以及選定中標人後能及時開始施工,還必須完成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完成建設用地的徵用和拆遷工作;
2、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3、建設資金的來源已落實;
4、施工現場的開工准備工作如果不包括在招標工作范圍內,則應滿足「三通一平」的條件。
(4)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擴展閱讀:
工程施工招標的相關流程:
1、招標項目備案:招標人到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領取並填寫《招標申請表》,並將項目審批、土地、規劃、資金證明、工程擔保、施工圖審核等前期手續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核准或備案。
2、招標人自行招標或招標代理合同備案。
3、招標公告備案:招標人或委託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邀請書,招標公告經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由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統一發布。
4、招標文件備案:招標人或委託代理機構依法編制招標文件後提交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受理交易登記:招標人提交招標備案登記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安排開標、評標日程。
6、投標報名:公開招標的項目,投標人必須按招標公告的要求,攜帶全部相關證件到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報名,由行政監督部門、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和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共同對投標單位所報資料進行審查。
7、投標人資格預審:招標人需要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中載明預審條件、預審方法和獲取預審文件的途徑,由招標人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組織資格預審。
8、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發售招標文件和相關資料,組織投標人現場勘察,並對相關問題作出說明。
9、組建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提交評標專家抽取申請表、合格投標人明細表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監督部門備案,並在其現場監督下,從市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或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名單,組建評標委員會,負責相關招標項目的評標工作。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應當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進行。
10、開標、評標、提交評標報告:投標人在規定截標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並簽到。招標人在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程序組織開標、評標。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共同簽字的書面評標報告,推薦前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並標明排名順序。
11、定標:招標人應當在開標之日起7日內,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應當按排名順序從中標候選人中選擇中標人。中標候選人除因排名順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棄權利外,凡無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標人不得將其淘汰。
12、中標公示:招標人提交定標報告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將中標結果在招標投標網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公示期內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招標人經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和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備案後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未中標人,並在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應當在簽訂合同之日起15日內將合同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⑤ 簽訂施工合同一般需要什麼手續
我覺得首先合同必須寫明你的違約責任和工作內容.以及工資規定.這是根本的東西.當然還得遵守法律
具體的我給你找了這些你看看
簽的合同須合法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其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那麼求職者的權益保護會遇到困難。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如經協商一致、書面形式等。
關注內容應仔細
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將合同內容與相關的具體規定比對。如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對應關系的規定有:「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對於工作內容、勞動條件等內容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是因為,《勞動法》雖將工作內容作為法定必備條款,但法律法規及紅頭文件未對此做出明確具體規范,需要求職者多花費些時間和精力。因為通常情況下,勞動合同的工作內容多是轉換為崗位和工種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且用人單位希望用盡量大的外延或者概念表示勞動合同中的崗位和工種,如管理人員、生產人員或服務人員等。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粗,說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范圍大,這需要當事人做好適當的心理准備和能力儲備,否則,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求職者提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的標准,應注意知己知彼。知己就是應結合自身的條件,包括學歷、技能和身體素質等;知彼就是應掌握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勞動力市場價位等。通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的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給出低位數、中位數和高位數三個指標,求職者不可漫天要價,以避免為簽約設置障礙。莫忽視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對於試用期、培訓、競業禁止的補償、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中體現的內容,當事人應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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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建設工程合同合法生效須滿足什麼條件
1、雙方必須簽字蓋章;
2、合同的履約擔保已到位;
3、合同約定的生效日期已滿足;
4、必須是符合建築法律法規的合同,若不符合或違背則屬無效合同。
⑦ 簡述簽訂施工合同的必要外部條件
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版?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權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承包方需要滿足的內容有:
①資質情況;②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⑧ 訂立施工合同的工程具備哪些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版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技權術資料;
(4)建設資金與主要設備來源已基本落實;
(5)招投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已下達。
⑨ 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1)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名稱和地點;
(2)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范圍和內容;
(3)建設工程施工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
(4)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5)建設工程施工工程造價;
(6)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
(7)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
(8)建設工程施工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期限;
(9)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10)建設工程施工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⑩ 具備哪些資質才能簽訂工程合同
施工單位的資質應該與工程的性質相對應,如:施工鋼結構工程要有鋼結構資質,施工幕牆工程要有幕牆資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