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侵權案件
1. 深圳公安局網警支隊:如何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工作
一、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特點 當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主要呈以下特點:一是商標侵權犯罪(包括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突出,品種繁雜,涉及面較廣。近年來,隨著科技不斷進步,市場競爭的加劇,假冒產品不斷增多,假冒的品種也從原來的單一性發展為多樣性,從生活資料發展到生產科技資料,從勞動密集型向高科技型領域發展。如假冒名煙名酒,假冒高檔化妝品等等。二是犯罪分子結伙作案多,身份特殊,難於偵破。絕大多數經濟犯罪行為人都有合法的經濟活動身份,為其實施經濟犯罪活動作掩護。為逃避法律的追究,行為人一般反偵查能力強,行動詭秘,不留痕跡,事先巧妙偽裝、事後善於應變,給偵查機關破獲案件帶來極大的難度。三是犯罪分子向高學歷發展,手段專業。以前往往以小批量生產,技術含量低的假冒產品犯罪為主,現不少犯罪分子具有高學歷文化,且一部分犯罪分子是高科技的專業人員,他們在其自身熟悉的經濟活動領域進行犯罪,犯罪的智能化傾向較高。四是作案手法隱蔽,成點狀分布,犯罪分子預謀性強。隨著打擊經濟犯罪的力度不斷加大,經濟犯罪行為人精心設計、千方百計隱瞞事實真相,周密部署,往往將制售造假窩點向管理相對薄弱的農村轉移,使其犯罪行為不易暴露。五是數額較大,影響正常社會經濟秩序。此類案件涉案金額數額越來越大,不僅給商標注冊企業帶來利益損失,而且銷售假酒行為還侵犯購買消費者權益,嚴重危害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二、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對策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之所以如此猖狂,關鍵是群眾對加強維護自身或他人知識產權法律意識不夠強烈。因此,加大保護知識產權的宣傳力度,喚起公眾對知識產權的廣泛關注,使公眾認識到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提高全社會尊重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促使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深入人心。 二是及時發布預警,加大對轄區排查力度,強化對此類經濟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經偵民警要不斷通過閱讀瀏覽最新經濟情報及時發布預警,強化對轄區侵犯知識產權等經濟犯罪等問題的排查,主動發揮服務、參謀作用。要以偵破大要案件為主線,加強情報信息的收集,及時發現犯罪線索,深入開展偵查經營;對證據確鑿的侵權案件,應當迅速深入收集和固定證據,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鏟除犯罪窩點,使制假者無處藏身、假冒品無處落腳。 三是組織開展針對性培訓,提高經偵民警的業務素質。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侵權犯罪由傳統的簡單制假造假向復雜的科技智能型轉變,犯罪人員也向具有專業技術的高端知識分子發展,為有效打擊這類高科技新型知識產權案件,及時維護相關企業合法權益,就要適時組織開展針對性培訓,加強民警對知識產權業務知識及相關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提高辦案民警辦案水平和能力。通過系統培訓和在工作中的應用,著力提高執法業務基礎和辦案技巧,盡快適應新形勢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需要。 四是通過內外借力,創新打擊工作機制。經偵工作要做到"打防結合"、"標本兼治",注重深挖源頭,力爭從根本上遏制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發生。一方面要主動與當地知識產權、工商、質監、稅務、銀行等部門聯系,收集經濟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動態信息,構建聯合打擊長效機制,加大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還要高度重視基層派出所經偵聯絡員建設和秘密力量建設工作,提高發現、控制、防範和打擊此類經濟犯罪的能力,力爭及時准確提供打擊和預防的信息資源,"早發現、早控制,早打擊"。 五是樹立服務意識,強化企業配合。深入企業內部宣傳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意義,把服務企業、保護品牌作為工作目標,建立以公安為龍頭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信息共享網路。
2. 檢察院有哪些部門科室
檢察院的部門和科室:
一、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辦理發生在本轄區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
而、反瀆職侵權局
反瀆職侵權局是檢察機關打擊瀆職侵權犯罪的機構。
瀆職侵權犯罪是指國家機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違背公務職責的公正性、廉潔性、勤勉性,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監所檢察科
1.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2.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3.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勞動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四、控告申訴科
1.接待來訪群眾,做好接待、登記控告舉報材料及時上訪群眾進行說服、教育、息訴工作。
2.對來信進行專人審查、登記、報批,並按管轄進行分流工作。
3.對性質不明、難以歸類、情況緊急及檢察長交辦的控告、舉報線索進行初查、及時分流、消化線索。
4.對舉報副處級以上人員涉嫌犯罪的要案線索實行要案線索備案,並分析研究、報批、轉交、督辦。
5.對控告、申訴案件進行查辦、轉辦、督辦。
6.對信訪、上訪等有關工作進行協調處理。
五、法警大隊
1.負責本院直接查辦案件的警務保障工作;負責保護現場;執行傳喚、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成被告人,送達法律文書,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和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性措施,協助追捕逃犯,負責本院安全保衛工作。
2.兩錄辦案工作區的管理。強健,、
就能夠在社會主義的法制天空中展翅高飛!就能為「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做出應有的貢獻。
六、公訴科
1.對公安機關和本院偵查部門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意見。
2.對公按機關和本院偵查部門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其中的違法行為提出口頭建議或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並負責督促檢查落實。
3.對公安機關和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的案件,在審查中發現有漏訴的,依法予以追訴。
4.對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進行審查,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意見,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後,履行抗訴職能。
5.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輕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從寬處理,適用刑事和解政策。
6.結合辦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做好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以及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7.結合刑事檢察業務,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負責承辦上級院公訴部門及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偵查監督科工作職責
1.審查逮捕
審查逮捕包括審查批准逮捕和審查決定逮捕。審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等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種訴訟活動。審查決定逮捕是指導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對於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決定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1種訴訟活動。
2.刑事立案監督
刑事立案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等偵查機關的立案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的監督,或者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對於本院偵查部門的立案活動所實施的制約。具體來說,包括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案件的監督;對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案件的監督,以及偵查監督部門對於本院偵查部門應當報請立案偵查而不報請立案偵查案件的制約。
3.偵查活動監督
偵查活動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的監督。具體包括:對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監督,對收集證據的監督,對強制措施的執行情況的監督等等。
八、檢察技術科
1.檢察技術鑒定工作:
(1)法醫檢驗鑒定(2)司法會計鑒定(3)文件、痕跡鑒定(4)檢察機關各部門需要或交辦的鑒定(5)其他司法機關委託的鑒定
2.檢察技術文證審查工作
主要是受理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案件中的技術鑒定、文書材料鑒定,相互監督,公正執法。
3.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建設和維護檢察機關三級專線網路,為檢察機關自動化辦公、辦案服務,提高工作效率。
3. 2017年度全國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發布!
2017年度全國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發布!2017年度全國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2017年度全國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 4月26日,2018中國網路版權保護大會在京召開。會上,國家版權局聯合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發布2017年度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段玉萍發布案件。2017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和全國掃黃打非工作總體部署,各地區版權執法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版權執法監管力度,查處了一批侵權盜版大要案件。為集中展示版權執法相關部門查處侵權盜版案件的工作成果,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引導作用,國家版權局聯合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選定了2017年度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涵蓋侵犯網路文學、影視、音樂、游戲作品著作權案件,通過網路平台制售盜版製品案件,以及傳統制售盜版圖書案等案件類型。2017年度全國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1.北京優閱盈創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權案。2017年4月,根據愛思唯爾等5家境外權利人投訴線索,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對北京優閱盈創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權案進行調查。經查,該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通過其運營的優閱外文數字圖書館系統向大學圖書館提供侵權文字作品3萬篇,違法經營額17.76萬元。2017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點評:版權行政執法部門從嚴查處該案,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了數字圖書館版權秩序,彰顯了我國政府嚴厲打擊侵權盜版、保護中外著作權人合法權益、依法嚴格版權保護的鮮明態度和堅定立場。2.上海智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權案。2016年12月,根據國家版權局移轉案件線索,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對上海智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權案進行調查。經查,自2014年11月起,該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將45篇證券研究報告上傳到其租用的伺服器,通過其運營的匯智贏家網網站和匯智贏家APP向公眾提供,並收取費用,涉案金額累計28萬余元。2017年3月1日,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點評:該案是國內首起侵犯金融資訊類文字作品著作權的行政處罰案件。該案件的查處在行業內取得較大反響,多家同類網站主動停止類似侵權活動,保護了金融資訊類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積極的社會效果。
4. 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目前的情況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已取得長足進步,但仍存在侵權賠償標准低等問題。必內須清醒地認容識到,目前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與社會各界的期待相比,確實還存在一定差距。具體而言,包括:
嚴保護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新領域新業態發展不斷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提出新的挑戰。
大保護的工作體系尚不健全,現有組織協調平台和機制的作用未充分發揮,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暢,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協同不夠。
快保護的工作鏈條尚未打通,行政確權、糾紛受理、仲裁調解、行政執法、司法審判等環節之間缺乏高效快速銜接機制。
相關部門應對國際知識產權糾紛的協同作用還有待加強。
另外,社會公眾、權利人均對侵權現象嚴重程度、侵權救濟的及時性有效性、侵權賠償的足額性等指標還有很多不滿意的評價。
實際保護效果與社會期待之間還存在一定差距,各界對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呼聲依然強烈。
5. 迷你世界被告上了法庭,是賠錢,還是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11號,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21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4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2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21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他人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人身權益引起的糾紛案件。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終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第三條 原告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起訴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僅起訴網路用戶,網路用戶請求追加涉嫌侵權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原告僅起訴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服務提供者請求追加可以確定的網路用戶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第四條 原告起訴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服務提供者以涉嫌侵權的信息系網路用戶發布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請求及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網路服務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夠確定涉嫌侵權的網路用戶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網路地址等信息。
網路服務提供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對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處罰等措施。
原告根據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請求追加網路用戶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第五條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被侵權人以書面形式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網路服務提供者發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內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一)通知人的姓名(名稱)和聯系方式;
(二)要求採取必要措施的網路地址或者足以准確定位侵權內容的相關信息;
(三)通知人要求刪除相關信息的理由。
被侵權人發送的通知未滿足上述條件,網路服務提供者主張免除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的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是否及時,應當根據網路服務的性質、有效通知的形式和准確程度,網路信息侵害權益的類型和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
第七條 其發布的信息被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的網路用戶,主張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以收到通知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被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的網路用戶,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通知內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因通知人的通知導致網路服務提供者錯誤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被採取措施的網路用戶請求通知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被錯誤採取措施的網路用戶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相應恢復措施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受技術條件限制無法恢復的除外。
第九條 人民法院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認定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知道」,應當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一)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以人工或者自動方式對侵權網路信息以推薦、排名、選擇、編輯、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處理;
(二)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的管理信息的能力,以及所提供服務的性質、方式及其引發侵權的可能性大小;
(三)該網路信息侵害人身權益的類型及明顯程度;
(四)該網路信息的社會影響程度或者一定時間內的瀏覽量;
(五)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預防侵權措施的技術可能性及其是否採取了相應的合理措施;
(六)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針對同一網路用戶的重復侵權行為或者同一侵權信息採取了相應的合理措施;
(七)與本案相關的其他因素。
第十條 人民法院認定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轉載網路信息行為的過錯及其程度,應當綜合以下因素:
(一)轉載主體所承擔的與其性質、影響范圍相適應的注意義務;
(二)所轉載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的明顯程度;
(三)對所轉載信息是否作出實質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標題,導致其與內容嚴重不符以及誤導公眾的可能性。
第十一條 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誹謗、詆毀等手段,損害公眾對經營主體的信賴,降低其產品或者服務的社會評價,經營主體請求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條 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經自然人書面同意且在約定范圍內公開;
(二)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圍內;
(三)學校、科研機構等基於公共利益為學術研究或者統計的目的,經自然人書面同意,且公開的方式不足以識別特定自然人;
(四)自然人自行在網路上公開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
(五)以合法渠道獲取的個人信息;
(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另有規定。
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方式公開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個人信息,或者公開該信息侵害權利人值得保護的重大利益,權利人請求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國家機關行使職權公開個人信息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三條 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製作的文書和公開實施的職權行為等信息來源所發布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發布的信息與前述信息來源內容不符;
(二)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內容、誹謗性信息、不當標題或者通過增刪信息、調整結構、改變順序等方式致人誤解;
(三)前述信息來源已被公開更正,但網路用戶拒絕更正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不予更正;
(四)前述信息來源已被公開更正,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仍然發布更正之前的信息。
第十四條 被侵權人與構成侵權的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達成一方支付報酬,另一方提供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服務的協議,人民法院應認定為無效。
擅自篡改、刪除、屏蔽特定網路信息或者以斷開鏈接的方式阻止他人獲取網路信息,發布該信息的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接受他人委託實施該行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 僱傭、組織、教唆或者幫助他人發布、轉發網路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請求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判決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或者恢復名譽等責任形式的,應當與侵權的具體方式和所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侵權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在網路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書等合理的方式執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侵權人承擔。
第十七條 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嚴重精神損害,被侵權人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八條 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可以認定為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財產損失。合理開支包括被侵權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被侵權人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50萬元以下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予以確定。
第十九條 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規定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規定。
6. 前三季度北京查處侵權假冒案件2071件,涉案多少錢
據報道,前三季度北京查處侵權假冒案件2071件,一共涉案金額超四千萬元,罰款共四千一百一十六萬元。在疫情前後,北京市加強打擊侵權案件,在疫情期間,市政府專門設置開展打擊疫情物資防控的假冒侵權的專題,與市場監管部門聯合,開展雙打行動。
北京打擊侵權聯合負責人同時表示,北京將嚴懲侵權假冒違法犯罪。聚焦民生等領域,加大刑事打擊力度;持續深入推進落實食品葯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由於目前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在同時保障疫情物資安全同時,各地政府需要以北京市為榜樣,加強各個部門的聯合,早日築起打擊侵權違法犯罪密不透風之牆!
7. 打架屬於刑事案件嗎
刑事案來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源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其特徵包括:(一)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二)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三)案件因果聯系復雜多樣(四)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與突發性換言之,只要可能觸犯《刑法》的案件,就屬於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利用國家暴力機器打擊犯罪,保護人權的一種具體的司法行為的體現。具體的罪名規定在《刑法分則》當中,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