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糾紛法律規定
根據《合夥企業法》《民法通則》《公司法》的規定,這倆者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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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合夥關系糾紛的法律依據
首先張三和李四是合夥的法律關系,因為是個人合夥,所以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合夥的規定,具體兩個人就合夥的比例依照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依照出資比例,如果不能證明出資比例,按等額比例;第二,王五和張三存在兩個法律關系:一是王五和合夥之間村咋工程承包合同關系,王五支付張三的工程款實際上是支付給合夥體;二是王五和張三存在借款法律關系,王五償還了借款。李四可以主張王五並未償還工程款,王五肯定拿出張三書寫的收條。李四隻能找張三追償。張三辯解自己沒有收錢,王五可以拿張三寫的收條之類的證據抗辯。
③ 關於合夥生意的經濟糾紛法律問題
1、不能報警處理,皆因報警也無法處理民事糾紛,這並非警方能處理的職權范版疇;
2、從法律來看權,你應該給無錫方面款項,因為表面看,無錫公司並不涉及,你和你朋友的糾紛,你不能因為公司內部糾紛而拖欠第三方款項。
當然,從實際處理方式來,還是要慎重一些,最好先不要輕易打款,盡快到法院起訴,解決清楚你和朋友之間的內部糾紛後再盡快處理有疑慮的外部糾紛,以免潑出去的水收不回來。
④ 合夥糾紛
個人合夥第三十條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第三十一條 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第三十三條 個人合夥可以起字型大小,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第三十四條 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第三十五條 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請採納。
⑤ 合夥協議中關於除名規定與《合夥企業法》有沖突,該部分是否有效
法律規定抄的四種情形是可襲以除名的情形,但是有合夥協議的要依照合夥協議。因為合夥企業是人合性企業,更加註重人的自由意志,合夥協議便是體現,所以除了法律強制性規定為,都以合夥協議為准。以上四種情形不是強制性規定,所以應該按照合夥協議不能除名!
⑥ 侵權糾紛與合夥糾紛是怎樣界定的 在什麼法律中有規定第幾章第幾條
這個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啦,侵權糾紛歸《侵權責任法》調整,後者要看是個人合夥還是企業合夥,分別有不同的法律調整《個人合夥法》,《合夥企業法》,合夥糾紛往往是違約,而侵權糾紛就是侵權
滿意請採納
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合夥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合夥型聯營體和個人合夥對外債務糾紛案件應否一並確定合夥內部各方的債務份額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合夥型聯營體和個人合夥對外債務糾紛案件應否一並確定合夥內部各方的債務份額的復函
1992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1)桂法(經)字第23號《關於審理合夥聯營體和個人合夥對外債務糾紛應否一並確定合夥內部各方的債務份額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合夥型聯營體和個人合夥的財產能夠清償聯營或合夥債務的,應當以合夥型聯營體或個人合夥的財產清償。
合夥型聯營體、個人合夥無財產清償或者其財產不足清償聯營、合夥債務的,應當由聯營成員或合夥人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夥型聯營各方,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聯營體成員之間、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聯營體各成員、各合夥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容易確定,各聯營體成員、合夥人之間爭議不大的,為簡化訴訟程序,可以在審理合夥型聯營體、個人合夥對外債務糾紛案件時一並確定聯營、合夥各方承擔債務的份額,但應在裁判文書中指明合夥型聯營各方、各合夥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聯營各方、合夥人之間對如何承擔責任爭議較大,將聯營體、合夥組織對外債務糾紛與聯營、合夥糾紛一並處理不利於案件及時審結的,可以分開審理。如果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合夥型聯營各方對聯營債務不負連帶責任的,在審理合夥型聯營體對外債務糾紛案件時,必須確定聯營各方應當承擔清償債務的份額。
⑧ 個人合夥糾紛如何適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合夥型聯營體和個人合夥對外債務糾紛案件應否一並確定合夥內部各方的債務份額的復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合夥型聯營體和個人合夥對外債務糾紛案件應否一並確定合夥內部各方的債務份額的復函 1992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1)桂法(經)字第23號《關於審理合夥聯營體和個人合夥對外債務糾紛應否一並確定合夥內部各方的債務份額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合夥型聯營體和個人合夥的財產能夠清償聯營或合夥債務的,應當以合夥型聯營體或個人合夥的財產清償。合夥型聯營體、個人合夥無財產清償或者其財產不足清償聯營、合夥債務的,應當由聯營成員或合夥人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夥型聯營各方,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聯營體成員之間、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聯營體各成員、各合夥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容易確定,各聯營體成員、合夥人之間爭議不大的,為簡化訴訟程序,可以在審理合夥型聯營體、個人合夥對外債務糾紛案件時一並確定聯營、合夥各方承擔債務的份額,但應在裁判文書中指明合夥型聯營各方、各合夥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聯營各方、合夥人之間對如何承擔責任爭議較大,將聯營體、合夥組織對外債務糾紛與聯營、合夥糾紛一並處理不利於案件及時審結的,可以分開審理。如果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合夥型聯營各方對聯營債務不負連帶責任的,在審理合夥型聯營體對外債務糾紛案件時,必須確定聯營各方應當承擔清償債務的份額。
⑨ 合夥糾紛有法律訴訟時效嗎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⑩ 合夥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發生糾紛合夥人合同能作為證據嗎內詳
如果注冊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另外的兩個人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公司法》規定,股回東以出資額為答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說,5個股東只以其投資的金額去承擔公司債務,出現資不抵債時,通過破產程序,讓債權人按比例分攤他們的損失。但是你們3個股東卻按無限連帶責任方式去清償債務,對這種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做法,其他2個股東當然有權拒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