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15項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稱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5)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6)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限制本地產品的流出或外地產品的流入;
(7)經營者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
(8)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
二、商標侵權(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具體包括: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三、可見,二者有重合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商標侵權里只有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才屬於不正當競爭。
B. 是不正當競爭還是虛假宣傳或是商標侵權
表現形式上,這三種抄情況可能同時存在,但是虛假宣傳應局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的,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既違反《商標法》同時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即「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針對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一般兩種行為同時認定,即既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又構成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的不正當行為;
但是對於在先知名的非注冊商標,只能認定為不正當競爭。《商標法》第五十六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C. 違反不正當競爭和侵犯商標權可以同時起訴嗎
違反不正當競爭和侵犯商標權可以同時起訴。
兩種行為裁判要點
1.經營者是否具有超越法定經營范圍而違反行政許可法律法規的行為,不影響其依法行使制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民事權利。
2.反不正當競爭法並未限制經營者之間必須具有直接的競爭關系,也沒有要求其從事相同行業。經營者之間具有間接競爭關系,行為人違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也應當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定義: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採取非法的或者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不正當競爭行為五花八門、形形色色、舉不勝舉。所以,各個國家的競爭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概括性的規定,然後再具體列舉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時期內比較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明文加以禁止。
商標侵權定義:
商標侵權(TRADEMARKINFRINGEMENT)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D. 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能同時主張嗎
在一個案件中同時主張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是法律基礎:
1、某一行為可能在侵犯注冊商標的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分別由《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定,涉及不同的法律行為、法律關系。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2、在訴訟案由上,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分屬於不同的案由。但是,民事訴訟有經濟原則和效率原則等,實務中法院可以考慮在同一個案件中一並解決。希望社標網圖形商標查詢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E. 是商標侵權還是不正當競爭
不正當競爭是對方在想同行業、相同領域、注冊與原商標持有人類似的版商標來在相同市場進行權銷售。商標侵權是模仿他人已注冊的商標來銷售相同產品。兩者有些相同近似。不正當競爭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限制,商標事由商標法限制。兩者相輔相成!
F. 通過一起典型案例看如何確認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一個案件中同時主張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是法律基礎:
1、某一行為可能在侵犯注冊商標的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分別由《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定,涉及不同的法律行為、法律關系。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2、在訴訟案由上,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分屬於不同的案由。但是,民事訴訟有經濟原則和效率原則等,實務中法院可以考慮在同一個案件中一並解決。
G. 什麼情況下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認定商標侵權,主要涉及商標比對和可能造成消費者的混淆等問題回。
商標比對,是指答被控侵權商標與權利人注冊商標進行比對,兩商標相同或近似是認定侵權成立的基礎和前提。商標比對需要遵循三個原則:整體比對原則,要部比對原則,隔離比對原則。整體比對,要求在「隔離觀察」的情況下判斷兩商標在整體上是否接近,而不能對兩商標中相對應部位進行分別比較。
商標法的立法目的是要防止消費者對商品的服務和來源發生混淆,認定商標侵權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被控侵權行為是否可能導致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 淆,「混淆的可能」是商標保護的核心問題,是劃定合理商標權利范圍的基礎。在認定混淆時,應以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為標准,同時須考慮已注冊商標的顯著性與知名度。
二、所謂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違背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或違背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了「禁止食人而肥或搭便車」等精神。因此,認定不正當競爭行為,應從兩個方面來考慮。一是行為人的主觀狀態,是否具有不正當競爭的惡意,二是行為人是否在客觀上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