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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糾紛化矛盾

發布時間: 2020-12-28 06:31:12

1. 如何化解沖突矛盾

沖突難免會發生,看看是利益沖突?三觀沖突?還是侮辱性的沖突?分類管理吧!

2. 調解矛盾糾紛的方法

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類型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類型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類型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類型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

1、法律攻心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對法律法規不了解的人群。在具體工作中,向當事人宣傳國家的土地政策法規,結合土地矛盾糾紛的具體情況,對照法律條款,進行逐詞逐句的分析講解,讓其了解違背政策將承擔的後果,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可以使矛盾雙方心悅誠服的接受調解。如四岔村調解員再調處四岔村一組與西康二線用地糾紛時,就恰當運用土地法條款進行勸導,最終使租地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2、換位思考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善解人意的人群。所謂換位思考法,就是引導矛盾雙方進行位置互換,讓當事人站在對方的立場和觀點上,讓其感受對方的態度和承受力,使其在思想上發生轉化,最終達到矛盾化解的目的。

3、推心 置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性格直率的人群。這類人群講感情、懂道理,凡事看得較開,不斤斤計較。只要你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敞開心扉說話,對方就會理解你,不會過於在乎自己的利益得失,接受你的調解建議。這是最容易、最有效的土地矛盾糾紛調解的方法。

4、典型案例引導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刁鑽而又膽小的人群。在處理土地矛盾糾紛中,適時地引用身邊的正反典型案例引導矛盾雙方當事人,從典型案例中吸取經驗和教訓,引導其剖析自身存在的問題,從而擊潰他們的思想防線,放棄無理要求,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5、初始矛盾快速制止法。俗法說:「小漏不補,大漏受苦」,土地矛盾糾紛也是這樣的道理,在矛盾糾紛的初發階段,作為調解人員就要早發現,早介入,早制止,早處理,要深入矛盾一線,面對矛盾,正視矛盾,控制矛盾,不讓矛盾擴大化,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重點要把握「早」和「快」這兩個環節,這樣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土地糾紛的解決原則

調解時必須遵循四條原則:

1、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調解不是「和稀泥」,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明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2、依照法律、法令、政策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法律、法令、政策是解決土地爭議的准繩,雙方都要遵守;

3、調解過程既要有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即在分清是非、堅持法律、政策規定原則基礎上,具體考慮雙方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解決;

4、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土地爭議涉及到有關各方的,要主動與他們聯系,聽取他們意見,取得他們的配合與支持,妥善解決問題。

當前社會農村土地糾紛問題越來越多,已經嚴重影響農民的鄰里關系、農民自身利益,並且非常不利於農村社會發展,有時就因為一點點小問題,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這都是我們不想看到的結果。因此,當農民朋友遇到土地糾紛問題時,作為農民朋友自己、鄰居、村長、政府官員,都要做好土地糾紛調解,維護自身權益,拿起法律的武器,讓生活越來越好。

3. 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我覺得你的意思是怎麼用心理學知識,作用於他人矛盾糾紛之中,而化解矛盾。內

如果容是這個意思的話,我想告訴你,你並不可能用心理學知識化解別人的矛盾,除非這個人是自我意願,有主動性的向你尋求幫助。

因為任何人都無法改變別人,就算是催眠,如果你的自我意念強大也是無法被催眠的。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每個人都不可能改變他人,只有影響和傳染,影響就是人格的影響,傳染就是情緒的傳染,無論是你的孩子還是你的父母,你都無法去改變。

因為除了你自己,其餘的都是「別人」,如果你想要改變他人,那你已經開始痛苦了,因為這是行不通的。

4. 如何運用人民調解法律知識化解糾紛矛盾

一、人民調解。

即民間調解,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民間糾紛的調解,屬於訴訟外調解。目前規范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以及《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它可以採用下列形式設立:(一)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二)鄉鎮、街道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三)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四)根據需要設立的區域性、行業性的人民調解委員會。

人民調解員是經群眾選舉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領導下,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調解員,統稱人民調解員。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人以上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多民族聚居地區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中,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人民調解委員會中應當有婦女委員。擔任人民調解員的條件是:為人公正,聯系群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民調解員任期三年,每三年改選或者聘任一次,可以連選連任或者續聘。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守下列原則:(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主義道德進行調解;(二)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三)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民間糾紛,包括發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調解下列糾紛:(一)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採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

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根據糾紛當事人的申請,受理調解糾紛;當事人沒有申請的,也可以主動調解,但當事人表示異議的除外。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費。

在人民調解活動中,糾紛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一)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終止調解;(二)要求有關調解人員迴避;(三)不受壓制強迫,表達真實意願,提出合理要求;(四)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的糾紛,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或者當事人要求製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製作書面調解協議。調解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又反悔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按照不同的情形,分別採取督促當事人履行,再次調解變更原協議內容或者撤銷原協議,告知當事人請求基層人民政府處理以及就調解協議的履行、變更、撤銷向人民法院起訴等處理方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5. 關於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考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指明了方向,要求我們始終保持清醒頭腦,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下面,筆者就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作一些探討。 在新的形勢下,面對經濟、社會、政策、思想觀念等方面的不斷變化,探索如何化解矛盾糾紛的有效途徑和怎樣提高矛盾糾紛調處化解能力,已成為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解決突出問題的迫切要求,如何有效化解層出不窮的矛盾糾紛,這是擺在我們黨政領導面前的重大課題。最有效的途經就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制度,創新長效機制,充分發揮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綜合運用經濟、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調整利益關系,努力維護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一、要加強領導,健全制度,創新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長效機制 (一)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加強防範工作責任落實。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嚴格執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十項制度》,建立受理登記、按期辦結報告制度,力求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報告、早調處、早解決,防治漏調失控,造成矛盾激化。 (二)全力做好邊界穩定工作。要牢固樹立邊界穩則全鄉穩,邊界安則全鄉安的思想,著重實行周邊關系聯誼、工作聯動、情報聯通、矛盾糾紛聯調、治安聯防、文化聯辦、責任聯究等七大工作機制,依法妥善調處涉及邊界及其它生產生活的矛盾糾紛,確保邊界和諧穩定。 (三)建好六項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對今後涉及到邊界、安全生產、民生保障、社會穩定、草原土地水事、鄰里團結、家庭矛盾糾紛、農牧民打工工資拖欠等方面影響鄉村穩定的問題都要進行預測分析,研究防範措施,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二是要建立定期排查和掛牌督辦制度。村級要堅持每月、鄉級要每季度召開一次治安形勢分析暨重點矛盾糾紛交辦會,對排查出來的重大矛盾糾紛實行層層掛牌督辦。三是要建立公開接訪制度。鄉村每周確定一名領導實行公開接訪,公開接待來訪群眾、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從而形成上下暢通的信訪渠道。四是要建立民情訪視和信息報告制度。村幹部、駐村幹部和綜治信息員通過走村入戶,及時發現存在的不穩定因素,以民情報告單的形式逐級上報,設立台帳,掛牌銷號。五是要建立聯動調處制度。對涉及重大矛盾糾紛整合力量進行調處,形成聯防聯調聯動的大調處機制。六是要建立責任查究制度。對矛盾糾紛突出、排查調處不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究責任。 (四)創新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依託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建立鄉綜治中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片綜治室和村矛盾糾紛調解室,構建鄉綜治中心(綜治、司法、派出所、計生站、國土資源所、民政、社保、安檢等)片綜治室(便民服務代理室)村委會調解委員會(調解室)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路,形成矛盾聯調、治安聯防、警務聯動、問題聯治、平安聯創的大綜治工作格局。前提是要制定完善好《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工作規范》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嚴格落實好信訪工作首辦(問)責任制、四定三包(定領導、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包調查、包處理、包穩定)責任制和五個一(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真正把責任落實到村、到單位和人,明確包案領導,落實專人負責,認真辦理,切實抓好協調落實,真正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二、要整體聯動,規范運作,努力搭建人民調解工作的平台 (一)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我國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及時發現糾紛, 迅速解決爭端、防止矛盾激化, 預防減少犯罪,法制宣傳教育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所以,要建立以鄉調委會為紐帶,以村調委會為基礎,以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為依託,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統一指揮、密切配合的立體防範調處體系。通過整合各種力量資源,形成黨政統一領導,綜治牽頭協調、各級組織積極配合、綜治中心具體運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使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貫穿、相互滲透。遇到糾紛時,既是調解員又是司法宣傳員,群眾容易接受,同時簽署的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 (二)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能力。在調解過程中,堅持情理法多管齊下:以法服人、以情動人;向當事人解釋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結合糾紛的情況,闡明道理,促使當事人相互理解,從多角度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使得大量的信訪問題和矛盾糾紛在依法調解中得到解決;矛盾爭議在和風細雨調解中得到化解;民間恩怨在耐心細致調解中得到和解,這些成為解決信訪問題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 三、要把握原則,注意方法,有效化解各種矛盾糾紛 1、深刻認識矛盾糾紛,做到三個弄清 。一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態勢。即弄清矛盾糾紛的新老大小、個體群體、涉及范圍、輕重緩急、風險程度等。二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成因。即弄清矛盾糾紛由何而起,是決策失當、政策欠帳、處事不公、工作不細,還是執法違法、司法不公、貪污腐敗等。三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性質。即弄清矛盾糾紛是經濟利益還是政治權力的訴求,是當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訴求自主善意的表達還是受制於人的非法表達,是對抗性矛盾還是非對抗性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還是非人民內部矛盾等。弄清這些,是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前提和基礎。要做到三個弄清,必須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認真調查研究,深刻剖析內因,透過現象看本質,把矛盾糾紛的誘因、成因,發生、發展的來龍去脈全部呈現出來。唯有這樣,才能心中有數,掌控大局,因勢利導。 2、主動直面矛盾糾紛,做到三個應對 。一要笑臉應對矛盾糾紛。心態決定成敗。怨天憂人不僅無濟於事,反而常常壞事。對矛盾糾紛,既不能小視,也不能害怕,更不能迴避,應視矛盾糾紛為考驗、為推動社會公平正義和文明進步的積極因素,以良好的心態、戰勝的信念去迎接。二要適時應對矛盾糾紛。識時務者為俊傑。俊傑必然尊重事務發展的規律,研究矛盾運動的過程,根據矛盾糾紛發生、發展、變化、激化的情況,恰到好處地作出什麼時候出手、由誰出手處置的決策。三要有備應對矛盾糾紛。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化解矛盾糾紛也不例外。化解矛盾糾紛,要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壞處著想,好處努力,既要研究合理訴求的解決辦法取信於人,又要制定不同時期、場合事態發展的處置預案,作到有備無患。 3、對號化解矛盾糾紛,做到三個不得 。一要上下對號不得越級。堅持分級負責的原則,強化層級管理意識,處理好上下級之間的關系。上級組織和領導要相信基層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尊重基層的意見、發揮基層的作用,既不能撒不管又不能管得太細,更不能見風是雨、動則訓斥;特別是對那些越級無理或惡意的訴求不能隨意作出一些模疑兩可的批示,否則會挫傷基層同志的積極性,使其要麼不履職盡責、過分依賴上級,要麼無所適從或產生逆反情緒。同時,對那些屬政策法規層面、突破管轄范圍,下級無力化解的矛盾糾紛,如涉軍群體的問題、庫區移民的問題等,上級應抓緊研究解決辦法,不能拖,更不能一推了之。二要分類對號不得錯位。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強化系統管理意識,處理好條塊之間的關系。凡是條條發生的矛盾糾紛,屬地黨委政府應責成職能部門切實負起責任,督促指導在系統內設法解決。條條犯病塊塊吃葯,矛盾糾紛是化解不了的。三要權責對號不得包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權責對等意識,處理好縱橫交織的關系。矛盾糾紛往往上下關聯、條塊交錯,指望哪一家發揮作用不可能有好的結果,必須統一協調、整合資源、上下聯動、條塊聯動,法定職能職責的牽頭單位應主動作為,黨委政法委在牽頭協調政法各家化解涉法涉訴矛盾糾紛中更應首先作出表率。 4、多法和解矛盾糾紛,做到三調結合。 一要加強人民調解。人民調解是最便捷、最廉價、最有效的調解。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把黨的群眾路線貫穿化解矛盾糾紛的全過程。要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做到一般矛盾糾紛不出村組、社區。要選准用好人民調解員,把威信高、口才好、群眾信得過的人吸收進調解隊伍,尤其要注意發揮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的作用。二要加強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實踐執政為民的有效途徑,而且有資源、有平台、有必要。要強化行政調解的意識,強化行政調解的責任,強化行政調解的績效引導,著力培養一批懂政策、通民心、會做群眾工作的高素質的公務人員。三要加強司法調解。司法調解是司法為民的重要手段,有利於實現社會主義價值觀,減輕訴累,減少對抗,增加理解,提高民事責任的履行能力;有利於促進人民內部的團結,維護家庭以及鄰里周邊的和睦穩定;有利於提高司法效率,節約司法資源。政法機關要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從根本上扭轉重判決輕調解的習慣做法,自覺做到先調後判、調判結合,力求案結事了。同時,還要注重三大調解、仲裁調解的對接聯動,確保調解工作的規范、有序、高效運行。只要我們能夠帶著感情、帶著責任,真正做到執政為民、盡職盡責,以心換心講情理,深入淺出講道理,義正嚴辭講法理,一視同仁講公平,把解決思想情緒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就沒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糾紛。 5、源頭治理矛盾糾紛,做到三制聯動 。一要推行矛盾糾紛預警制。堅持矛盾糾紛的三項排查研判制度,即自下而上、條塊聯動、一月一次的定期排查研判制度,敏感期、特別防護期、重大節會活動等重點時段前的集中排查研判制度,針對群眾性事件隱患、苗頭以及發生過群體事件可能出現反復的矛盾糾紛問題的專項排查研判制度,將每一起矛盾糾紛的問題誘因、人員規模、牽頭人物、事態變化、事發地區、涉及部門、調處情況等記錄在案,按照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要求,分級納入預警處警台帳管理,逐一督辦銷號。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暢通信息渠道,及時發現和收集內幕性、預警性信息,及時調整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立足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之中。要特別注意防止形成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不良導向。二要推行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制。按照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要求,在重視決策的可行性論證的同時進行不可行性論證,在出台解決矛盾糾紛對策的同時防止引發新的矛盾糾紛,建立預防激情決策、盲目決策尤其是損害群眾利益決策的工作規則,把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穩定觀和正確的政績觀,落實到行政決策的全過程,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三要推行引發矛盾糾紛責任追究制。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所付出的代價,既要算行政成本帳、經濟損失帳,又要算政治、社會負面影響帳。

6. 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可以分為:訴訟和非訴訟。
一、訴訟方式即法院判決;
二、非訴訟方式包括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當事人和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信訪等。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與傳統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較而言的。簡單地說,就是由於當前矛盾糾紛主體的多元化、類型的多元化、訴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徑等也應多元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一個社會中,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結成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多樣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系統。

7. 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遵從自己的內心,解鈴還須系鈴人。

與他人有著怎樣的千思萬緒,還是自己最清楚。只有遵從自己的內心、做到無愧於心才能有效遠離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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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真誠的溝通,以理服人,讓自己和對方都能夠心悅誠服。

想要別人心服口服,必須要先讓自己心服口服。

講道理,使對方也能夠站在客觀的角度思考問題。曉之以理、動之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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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高自己的修養,不要出言不遜、動手傷人,誰先動粗誰就輸了。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不管對方如何張牙舞爪,自己都要時刻保持冷靜。必須自己要「占理」,不能強詞奪理。要不然只能使矛盾越激越厲害,最後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誰有理,誰強詞奪理,大家心裡都明白。爭取到群眾的支持,使對方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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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一味遷就他人,適當與人保持距離,保持自己的框架。

車與車之間要保持適當距離,才能避免追尾。人也是一樣,俗話說,距離產生美感,一味遷就終會傷人傷己,導致一拍兩散。就好像相互取暖的刺蝟,只有適當保持距離,這樣才能避免彼此相互受到傷害。與陌生人之間,要保持一米以上的距離,這樣才會讓彼此感覺好一點。靠的太近,會讓彼此都會感受到對方的威脅,心理學上面叫做「心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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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還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遇到自己化解不了的矛盾,還是需要請求法律的支援

8. 如何化解矛盾和沖突

處理和化解矛盾與沖突,必須認識到:沖突是不可避免的,這是人的天性。即使沒有外界的干擾,我們自己內心也會出現沖突。沖突與矛盾也是必要的,有矛盾和沖突並不可怕。關鍵是看我們以什麼樣的態度和方法去認識、處理和化解矛盾與沖突。

對此,我認為:

一、處理和化解矛盾與沖突,必須認清矛盾和沖突的性質。一般來說,矛盾分有利於推動和改進工作或有利於團隊成員進取的沖突(如:工作中的不同意見),阻礙工作進展,不利於團隊內部團結的沖突(如:無原則的糾紛)。對於前者,可以通過相互溝通和解釋,按照事物的客觀規律辦事,最終達到意見統一。對於後者,要做到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力求不在節枝末葉上作文章,不在個人得失上打算盤。

二、處理和化解矛盾與沖突,必須要有一個正確的態度。一是以坦誠的態度對待。把事情真相與自己的觀點清楚地展示給對方,讓對方理解。做到實話實說,不遮遮掩掩。二是以包容的胸襟處之。以自己想被對待的方式對待他人,多從別人站的角度看問題。三是從客觀科學出發。要有一說一,實事求是,堅持真理,站在有利於工作、有於利於發展、有利於團結的高度,分析和處理問題。

三、處理和化解矛盾與沖突。必須掌握必須的技巧。一是溝通協調要及時。二是善於詢問與傾聽,努力去理解別人。三是對上級溝通要有膽、有理、有據。認真傾聽上級的指揮策略,並作出適當反饋,以測試自己是真正理解其意圖,當有出入,或自己有自己的見解與建議時,要大膽地與上級溝通。四是平級溝通要做推心置腹,以誠相待,處以公心。五是建立良好的回饋機制,協調溝通是雙向的,必須保證信息被接受者接收,並及時反饋。六是在情緒不好的時候,不要急於溝通,更不能做決定。七盡量控制非正式溝通,因為非正式溝通容易散布小道消息和謠言。八是容忍沖突與矛盾,強調解決方案。沖突不可怕,要鼓勵團隊成員創造豐富多樣的解決方案,以保持團隊內部和諧。

9. 社區如何化解矛盾糾紛

首先呢社區也一定要做好規范化的管理。大家在一個區域當中生活難免的,會發生一些鄰里的矛盾和糾紛。這個時候了,你一定要耐心的去勸導,根據呢一些道德理念和我們日常生活秩序的有關原則性來進行疏導。

10. 淺談如何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通過全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和實際困難得到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得到化解,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得到夯實,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訪總量,使群體性事件持續減少。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強化措施,深入排查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點。從單位的實際出發,把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做為排查調處的重點:土地承租、財務公開、區收區支、風險理賠、各種救濟等群眾反映敏感問題全部做到公開。(二)明確責任。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及時進行解決。民事糾紛調解工作中,調委會充分發揮其作用,以預防為主。做好調解工作,可使社會穩定,避免不少民事糾紛的擴大,真正發揮了調解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二、多措並舉,綜合治理,集中化解各類突出矛盾糾紛。(一)切實加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著力構建黨支部領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手段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二)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和困難。高度重視,認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訴求事項,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且能夠解決的,落實責任單位,限期督辦解決。對暫時不具備解決條件,可以逐步變通解決的,做好面向群眾的溝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三)強化法制宣傳。加大對《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要在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利益的同時,堅決依法維護正常的上訪秩序和社會秩序。(四)多方參與,形成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強大合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發揮群眾自治組織、離退休老幹部、老黨員、老教師和熱心公益事業的老同志參與社會矛盾的化解工作。三、注重源頭治理,從根本上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一)建立預防機制,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工作中,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範,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二)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創造必要的條件。有專職調解委員會主任、調解室、有調解例會和調解記錄、有糾紛登記薄。動員組織黨員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爭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或未萌狀態。五、完善機制,確保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取得實效。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把排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議事日程,黨政領導負總責,親自抓,親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難信訪事項,認真接待信訪群眾,切實把矛盾糾紛工作做好。(劉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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