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勞務合同
1. 我簽的派遣合同,單位來我們去中鐵隧道局,想問下好不好
現在隧道局的勞務派遣工和正式職工的工資待遇基本上一樣,在什麼崗位拿什麼檔的工資,學內習和培訓的機會也容基本上相同。其實派遣比正式職工還要自由,安排給你的崗位滿意的話可以留下,不滿意的話可以走人,比正式工強多了,他們沒有選擇。
2. 我就業協議簽了中鐵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但他讓我到新鄉中隧勞務公司報道,我到底算不算正式員工
像你所說的情況是屬於勞務派遣到中鐵隧道股份的 以後簽合同肯定是與新鄉勞務派遣公司簽
3. 隧道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應注意哪些方面
1.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和《合同法》等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後的處理:如果勞務分包企業提供勞務的工程合格,勞務分包企業依據《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請求勞務費的應當得到法律支持。如果僅僅因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勞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勞務分包企業請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勞務價款的,將得不到法律支持,並且,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失。
2.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分包合同。這種合同將依據合同的實際內容及建設施工中的客觀事實,及雙方結算的具體情況,來認定雙方合同關系的本質。其中有的可能會被認定為工程分包合同,那麼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來重新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
3.工程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這種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
工程分包企業因此種行為取得的利潤將被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收繳,或者由建築行政管理機關作出同樣的收繳處罰。
4. 我在十九局承包了個隧道洞門的勞務工程,活幹完了按合同價付工資都差六萬,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到我我該怎
去勞動監察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