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侵權了
Ⅰ 圖片是否侵權問題!
雖然不是人物照片,這只是能夠避免對他人「肖像權」的侵權,但無法避免對照片本身的「著作權」的侵權。
《著作權法》規定,美術,攝影作品,其著作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包護有范圍是:作者本身對著所享有的,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使用僅、許可使用權、轉讓權、獲得報酬權)
商業用途,不屬於著作權法規定,不必經過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的范圍;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因此,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作品,即構成侵權了。至於注不註明,只是對侵不侵犯其署名權而已,對其它權則同樣有可能侵權。
所以,當使用他人「照片」在商業用途時,最好還是徵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當然,這是站在法律的解度來看的問題。著作權侵權通常有也是有權人發現後,並且追究時才會被處理。所以現實生活中,未經許可,使用「網上」照片的情況用於商業用途,雖然侵權,但不見得都會承擔責任。
比如說,一個飯館,用網上的照片來做宣傳,侵不侵權?當然的問題,但現實生活中因為著作權人不知曉,或者不願意主張所以就不承擔什麼責任。
但如果是用於,比較大規模的宣傳,比如說做公交、電視廣告,也是侵權,這時候就可能會被追究了,為什麼呢,著作權法規定: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這種情況下賠得錢多啊。
所以,要用網上照片,又不想通知作者,就看看作者可不可能會告你吧
Ⅱ 該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企業安檢員用手機將公司員工違章行為拍攝錄像,如果是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辦理,即便是未經該員工同意,將視頻在微信企業的工作群里公開,不構成構成侵權。如果不服,可以要求復議。
Ⅲ 關於是否侵權的問題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作者是創作作品的人。
也就是說不是歸影樓所有也不是歸你所有,而是給你拍照片的那個攝影師所有。
由此而來,底片(含數碼底片)歸作者所有,照片的復制權、展覽權、發表權等權利均歸作者也就是這個攝影師所有,除非你們另有約定,否則你擅自發表、給朋友用於廣告等行為均屬侵權。但你把照片店給你的照片送給朋友等行為不屬於侵權行為,因為其間不涉及著作權的內容,只是物權的轉移。
照片這張紙的流轉是物權的轉移,而照片上承載的內容的復制展覽等則是著作權的范疇,在法律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但作者享有著作權的同時也不得侵害你的合法權益,比如你的肖像權和名譽權、隱私權。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未經肖像權人許可而將其肖像用於盈利活動的,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這里用於廣告宣傳則侵犯了你的肖像權。
又如把你的不雅照片公布出來,則可能侵犯你的名譽權或隱私權。
以上是法律的規定,如果有合同則按約定處理。
Ⅳ 請問是否侵權,有沒有法律責任
我覺得人家注冊了的模式而且一模一樣說來就不可行吧如果你再去使用肯定屬於侵權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Ⅳ 侵權是否就是違法呢
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危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所以侵權不一定就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