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邊界糾紛
『壹』 老房子翻建,邊界地基糾紛
對方沒任何道理,他建房在後,根本不存在你影響他的問題!!
『貳』 兩家人為了房屋邊界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報警,
『叄』 我與鄰居有宅基地邊界糾紛,應該找哪些部門協調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
(3)房屋邊界糾紛擴展閱讀:
宅基地糾紛的處理原則:
實踐中,因宅基地使用權而發生的糾紛在民事糾紛中比較常見。對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應按下列原則妥善處理:
原則1、依法保護國家、集體的宅基地所有權。
原則2、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
原則3、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的原則。
原則4、尊重歷史、面對現實,有利於生產、生活的原則。
原則5、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
『肆』 農村鄰里宅基地邊界糾紛
根據你的敘述,就是侵犯了你的權利,你的簽發時間在先,後一個批示顯然違法,你們有權建設圍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伍』 農村建房子發生土地界線糾紛應該怎麼辦
涉及土地問題引起的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呢?
一、首先你要證明這塊土地你有使用權,而證內明的辦法只容有一個,那就是土地權屬證明。因為土地是不動產,其權屬證明在我國是登記制,當事人必須持有土地權屬證明才能證明你對這塊土地有權利。頒發土地權屬證明是政府的權力,沒有取得這個證明前,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二、如果雙方都有土地權屬證明,只是土地邊界有交叉、界限不明等引起的糾紛,應當先由政府確定邊界,這也是法律賦予政府的行政權力。
三 、如果一方取得土地權屬證明後,另一方在其土地上放置雜物、建房等影響其正常使用的情況,這就是明顯的侵權行為了,協商不成時,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陸』 農村房產都沒有房產證,因邊界問題引起糾紛,怎麼辦
1、由此產生的誤工費以及他家佔用你家土地建的房,可以要求對方進行一定的補償,也可以要求將他侵權的房拆掉恢復原狀。
2、雙方的契約是有效證據。
『柒』 村民之間的土地邊界糾紛如何處理
我遇到一個土地邊界的老賴他硬把我的地說成他的以前曾多次請村委會的人調解並把界線劃好但他就耍賴我在地里種樹我在家他不去理等我出去做工又把樹拔掉我為這事來回都花了好多錢要跟他說他就走真的好頭疼
『捌』 已辦有房產證後因糾紛重新劃邊界協議有效嗎
如果你是依法而辦的房產證,那就具有合理合法的根據。如果找私人私下辦的,那就會存在很大的爭議,需要重新的辦理合法的地界。
『玖』 我買了同村房子現在和鄰居有界線糾紛該怎麼解決
我買了同村房子,現在和鄰居有界限糾紛,該怎麼解決決?有糾紛就和鄰居去協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就找當地政府尋求幫助
『拾』 農村鄰里宅基地邊界因蓋房劃分產生糾紛
屬於相鄰權糾紛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糾紛。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相鄰關系中較常行使的權利包括:
土地或建築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相鄰各方享有通行的權利,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鄰一方因建築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佔用他方土地的,他方應予以方便,但施工方應合理使用,完工後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鄰一方必須通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檐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採光、建築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